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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鎖定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通過接受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等合格投資者委託、發行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方式,以實現資產長期保值增值為目的,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允許的其他業務的金融機構。 [3] 
2022年7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並於9月1日正式實施 [3] 
中文名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主管單位
中國保監會會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定義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通過接受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等合格投資者委託、發行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方式,以實現資產長期保值增值為目的,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允許的其他業務的金融機構。 [3]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組織形式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採取下列組織形式:
(一)有限責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3]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資產

保險公司投資資產(不含獨立賬户資產)劃分為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等五大類資產。(具體品種詳見附件)
(一)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資產是指庫存現金和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以及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確定金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較小的資產。
(二)固定收益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是指具有明確存續到期時間、按照預定的利率和形式償付利息和本金等特徵的資產,以及主要價值依賴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三)權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包括上市權益類資產和未上市權益類資產。
上市權益類資產是指在證券交易所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金融資產交易場所(統稱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代表企業股權或者其他剩餘收益權的權屬證明,以及主要價值依賴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未上市權益類資產是指依法設立和註冊登記,且未在交易所公開上市的企業股權或者其他剩餘收益權,以及主要價值依賴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四)不動產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指購買或投資的土地、建築物及其他依附於土地上的定着物等,以及主要價值依賴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五)其他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資產是指風險收益特徵、流動性狀況等與上述各資產類別存在明顯差異,且沒有歸入上述大類的其他可投資資產。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比例

為防範系統性風險,針對保險公司配置大類資產製定保險資金運用上限比例。
(一)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且重大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淨資產。賬面餘額不包括保險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的保險類企業股權。
(二)投資不動產類資產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賬面餘額不包括保險公司購置的自用性不動產。
保險公司購置自用性不動產的賬面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淨資產的50%。
(三)投資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5%。
(四)境外投資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
《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監管辦法》
中國銀保監會2021年1月5日發佈《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監管辦法》 [2] 
為加強保險中介監管,提高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與經營管理水平,構建新型保險中介市場體系,推動保險中介行業高質量發展,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了《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起草工作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精神,注意把握以下工作原則: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切實防範風險;二是規範信息交互,提升監管效能;三是科學合理適度,避免過高要求。《辦法》起草過程中,堅持開門立法,通過市場調研、監管座談、書面徵求意見等形式廣泛徵求意見,銀保監會對反饋意見逐條研究論證,絕大多數意見已採納。各相關單位普遍認為《辦法》有助於規範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提高保險中介機構經營管理水平,能夠為保險中介監管提供有效抓手,更好地促進保險中介行業高質量發展。
《辦法》共6章36條,對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提出全面要求。一是在總則中明確《辦法》的制定目的、適用範圍、基本原則、責任主體和監管部門。二是在基本要求中規定保險中介機構的信息化工作機構職責、關聯企業隔離要求、高管負責制度、信息化崗位要求、業務申請條件、分支機構管理、監管報送要求、突發事件報告等內容。三是提出信息系統建設要求,明確保險中介機構信息系統的基本功能、建設方式、外包管理、權限管理、數據錄入、系統變更等要求。四是明確信息安全要求,對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的安全體系、等級保護、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終端安全、教育培訓等提出要求。五是規定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監督管理的有關內容,包括監管理念、監管分工、審查、現場檢查、責任追究等,明確提出:不符合《辦法》要求的視為不滿足《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對於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得經營保險中介業務。六是在附則中明確《辦法》的實施時間、過渡期整改要求、解釋權和此前發佈的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廢止,要求保險中介機構在《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整改並向監管部門報送報告。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強政策宣傳培訓、開展相關業務檢查、制定相關行業標準,跟蹤研究保險中介領域新情況新問題,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持續推動保險中介機構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逐步構建新型保險中介市場體系,推動保險中介行業高質量發展。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分類監管

2021年1月,為加強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促進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合規穩健經營和高質量發展,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評級暫行辦法》。 [1]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

2021年1月,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評級暫行辦法》,加強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 [1] 
2022年7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並於9月1日正式實施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