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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等待期
鎖定
- 中文名
- 保險等待期
- 定 義
- 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
- 所屬領域
- 保險
- 目 的
- 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的行為
基本概念
設置保險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的行為。
一般情況下,重大疾病保險的等待期為90-180天,醫療險的等待期為30天。等待期一般是從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算起,只適用於第一個保險年度,對於可續保單來説,續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重疾險,等待期內生病手術:
【1】如果沒有達到輕症或重疾的理賠條件,保單繼續有效,個人認為可以不用告知保險公司;
【2】如果達到了輕症或重疾的理賠條件,請告知保險公司,一般的處理是退還保費,合同終止。也有例外,同方全球人壽的處理方式是:保單繼續有效,但根據理賠條件中“首(初)次確診”的定義,這項輕症或重疾會作為除外責任,再發生則不予理賠。
關於“首(初)次確診”:指自被保險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經醫院確診患有某種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復效之後第一次經醫院確診患有某種疾病。
醫療險,等待期內生病手術: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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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女子投保後剛過“等待期”就患癌 保險拒賠10萬 .中國日報網.2017-03-15[引用日期2017-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