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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營銷員

鎖定
保險營銷員是指取得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為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及提供相關服務,包括保險公司的保險銷售人員和保險代理機構的保險銷售人員,並收取手續費或佣金的個人。
中文名
保險營銷員
類    別
特定個人
特    點
是以保險這一特殊商品為客體
解    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證書

保險營銷員職業簡介

是以保險這一特殊商品為客體,以消費者對這一特殊商品的需求為導向,以滿足消費者轉嫁風險的需求為中心,運用整體營銷或協同營銷的手段,將保險商品轉移給消費者,以實現保險公司長遠經營目標系列活動的從業人員。

保險營銷員從業資格認定

2015年8月18日起,保監會下發的《關於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以後龐大的保險營銷員不再以代理人資格證書作為上崗的前提 [1]  ,“以後代理人資格證書將不作為執業登記管理的必要條件”。
今後將只登記不考試
《關於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保監會決定廢止《關於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不再委託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執業前,所屬公司應當為其在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執業登記,資格證書不作為執業登記管理的必要條件。
簽訂《代理合同書》
保險營銷員取得《代理資格證》後,需與保險公司簽訂《個人代理人保險代理合同書》(簡稱代理合同書)。
取得《展業證》
根據《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代理資格證》持有人應當取得所屬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營銷員展業證》(簡稱《展業證》),方可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展業證》是保險營銷員接受保險公司委託代表其從事保險營銷活動的證明,由中國保監會監製。 保險公司向《代理資格證》持有人發放《展業證》前,應當向當地保險行業協會辦理該持有人《展業證》的登記註冊。

保險營銷員展業行為規範

保險營銷員應當按《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在所屬保險公司授權範圍內從事保險營銷活動,自覺接受所屬保險公司的管理,履行委託協議約定的義務。

保險營銷員發展現狀

總體規模
截至2015年10月,保險從業人員隊伍規模已接近600萬人,其中保險代理人隊伍達到505萬人,而2014年年末保險代理人的數量為325.29萬人,即2015年以來保險的代理人暴增近180萬人。 [2] 
歷年發展
2009年以來歷年的保險營銷員變動情況如下:2009年保險營銷員數量為290萬人,增長34萬人;2010年為329萬人,增長39萬人;2011年為335萬人,增長5.9萬人;2012年為277.68萬人,減少57萬人;2013年為289.96萬人,增長12.28萬人;2014年為325.29萬人,增長35.33萬人;2015年10月末為505萬人,增長179.71萬人。
從業人員結構待改善
保險行業協會10月30日發佈的《2015年中國保險行業人力資源白皮書》顯示,截至2014年5月30日,營銷員隊伍中有社保的人數佔比為57.95%,無社保的人數佔比為42.05%,這就意味着約有120萬保險營銷員沒有社保。而隨着2015年以來保險營銷人數的大增,沒有社保的營銷員人數已不止這個數目。根據保險行業協會的調查,大多數保險營銷員都希望能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保,但是欠缺的是政策上給予其與其他共性階層同等的税前扣除的待遇。
白皮書同時顯示,近年來,曾有近百萬名大學生看好保險行業的黃金時期和保險營銷工作的挑戰性,不顧家人和親朋好友的反對,有些甚至放棄安穩的工作機會,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沒有任何最低工資保障的保險營銷工作,但多數因為營銷員社會保障待遇缺失、收入不穩定、法律地位模糊等原因而離開,高學歷營銷員流失率大直接影響了營銷員隊伍的學歷水平與行業的整體形象。
另外,社會地位低、收入水平偏低、缺少歸屬感等,都是導致營銷員流失的原因。保險行業協會對114家保險公司的51918名保險從業者的調查顯示, 18.03%認為與保險公司的關係不穩定,缺少歸屬感;17.74%認為收入水平偏低且不穩定,收入來源單一;18.97%認為個税起徵點高,税率高且社保費用不能在税前收入中扣除,導致税負較重;19.95%認為社會地位低,名聲較差,職業認同感低;9.52%認為職業發展前景不明,職業發展通道受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