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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消費者

鎖定
保險消費者泛指投保人被保險人、保單所有人和受益人。投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並負有繳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指其財產、利益或生命、身體和健康等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保單所有人,指擁有保單各種權利的人。受益人,也叫保險金受領人,指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直接向保險人行使賠償請求權的人。
中文名
保險消費者
泛    指
投保人、被保險人
釋    義
專業名詞
涉及學科
社會學、法學

目錄

保險消費者概念

保險消費者泛指投保人、被保險人、保單所有人和受益人[1]。
投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並負有繳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中載明的投保對象,是保險事故發生所在的本體,即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體和健康。
保險利益: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被保險人,指其財產、利益或生命、身體和健康等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
保單所有人,指擁有保單各種權利的人。
注1:保單所有人的稱謂主要適用於人壽保險合同的場合。用於財產保險合同大都是一年左右的短期合同,保單沒有現金價值;並且,由於絕大多數投保人都是以自己的財產作為保險標的來進行投保(成為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時得到保險賠償(成為受益人)的,因此,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和所有人通常就是一個人,所有人在此沒有太大意義。
注2:但在人壽保險中,由於大多數人壽保險合同所具有的儲蓄性特徵以及在許多場合,所有人與受益人並不是同一個人,這時所有人的意義就顯得重要了。保單所有人的權利通常包括:1,變更受益人;2,領取退保金;3,領取保單紅利;4,以保單作為抵押品進行借款;5,在保單現金價值的限額內申請貸款;6,放棄或出售保單的一項或多項權利;7,指定新的所有人。
受益人,也叫保險金受領人,指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直接向保險人行使賠償請求權的人。
在人身保險場合,他們的關係有以下幾種:
1,投保人、所有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均為一人;
2,投保人、所有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而被保險人為另一人;
3,投保人、所有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而受益人為另一人;
4,被保險人、所有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而投保人為另一人;
5,投保人和所有人為同一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為不同的對象;
6,投保人、被保險人、所有人和受益人均為不同對象。

保險消費者發展前景

當前,保險業處於高速發展時期,面臨的風險因素更加複雜,而現行保險法規定的監管執法手段不夠完善,市場主體違法成本過低。
10月14日上午,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此次公佈的徵求意見稿中,修改共新增24條,刪除1條,修改54條,修改後共9章208條。修訂原則上進一步放松管制,完善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監管。對人身保險、財產險、資金運用、監管處罰等方面的法條進行了修改。劍指市場主體違法成本低,加大對保險消費者的保護。保險消費者的概念學術界已研究、討論許久。2014國務院發佈的《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意見》以及保監會的很多文件對此概念都有過引用,現在已經將其列入保險法的條文。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