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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

鎖定
《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是保監會為規範和指導保險公司開業驗收,依據《公司法》、《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和《中國保監會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的指引,該指引對保險公司開業驗收總體要求、申請材料、驗收標準、驗收工作流程做了詳細的指引。
中文名
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
印發機構
保監會
適    用
中資保險公司開業驗收
通知時間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驗收通知

關於印發《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試行)》的通知
保監發改〔2005〕272號
各中資保險公司籌備組:
為規範和指導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根據《公司法》、《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和《中國保監會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會制訂了《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試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驗收規定

保監會規範保險公司開業驗收 註冊資本最低2億一、適用範圍為規範和指導保險公司開業驗收,完善保險市場準入程序,中國保監會26日發佈《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要求各中資保險公司的籌備組按照規定提交開業申請材料,同時明確了保險公司開業驗收的各項標準以及現場驗收的工作流程。《指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指引》規定,保險公司開業時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投資人應將所認購股款或者出資額繳存在資信良好的商業銀行,且在公司獲准開業前不得動用資本金。此外,申請開業的保險公司還需要有切實可行的經營規劃,在不同的業務規模假設下,須合理預測公司盈利水平和償付能力狀況,並提出切實可行的償付能力改善方案。在現場驗收工作流程方面,《指引》規定,開業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後,保監會將組成驗收組會同擬設立公司所在地保監局進行現場驗收。由公司擬任董事長或者總經理彙報籌建工作完成情況後,驗收組將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擬設立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到位情況、辦公設備和營業場所情況、計算機機房設備狀況和消防安全情況、以及驗資報告日至驗收當日的銀行對賬單等內容。此外,《指引》還對包括系統演示、驗收組提問、以及起草驗收報告等方面的驗收流程進行了具體規定。
本指引適用中資保險公司開業驗收。保險集團公司和保險控股公司開業驗收可以參照執行。

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總體要求

保險公司開業時應有符合《保險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有符合《公司法》和《保險法》規定的章程和治理結構,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發展配套的其他設施。

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申請材料

保險公司申請開業,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開業申請書;
(二)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名稱及其所持股份比例,資信良好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複印件;
(五)股東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上一年度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六)公司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有關證明材料,擬任精算師的簡歷及有關證明材料,擬任財務負責人的簡歷及有關證明材料,擬任統計責任人的簡歷及有關證明材料;
(七)公司部門設置及人員基本構成情況;
(八)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內部會計核算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稽核)制度等;
(九)營業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十)公司3年經營規劃、再保險計劃和擬經營保險險種的計劃書;
(十一)計算機設備配置和網絡建設情況的報告;
(十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驗收標準

(一)股權結構和公司章程
1、註冊資本足額按時到位。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註冊資本應當為實繳貨幣資本。
2、具有合格的投資者,股權結構合理。
(1)投資者應當具備投資資金來源合法、經營狀況良好等條件。
(2)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各投資人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資產的50%。
(3)除中國保監會批准的保險控股公司或者保險公司外,單個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其關聯方)投資保險公司的,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股份總額的20%。各股東之間具有關聯關係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書面報告。
3、公司章程和治理結構符合《公司法》和《保險法》的有關規定。
(1)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和住所、註冊資本、設立方式、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發起人名稱及認購股份數、經營範圍等事項。
(2)公司應當建立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為主體的權責清晰、分工明確的組織架構,建立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執行機構相互制衡、有效運行的內部治理機制以及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4、具有與其他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辦公設備。
(二)高管人員和業務發展
1、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
2、公司業務範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具有可行的經營規劃和再保險計劃,市場預測合理。
(三)財務人員和財務制度
1、設置專門的財會部門,財會人員具有國家規定的從業資格證書,擬任財務負責人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任職資格。
2、公司設立的內部會計核算辦法、財務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稽核)制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
3、具備與業務發展相適應、能滿足保險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償付能力評估要求的財務軟件系統並能與業務管理系統實現無縫連接。
4、註冊資本保持完整,驗資後未被抽逃或未被不恰當使用。
(四)信息系統建設
信息系統建設符合《保險機構開業信息化建設驗收指引》的有關要求。

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工作流程

中國保監會組成驗收工作小組進行現場驗收。具體內容如下:
(一)籌備組彙報
1、參會人員。公司擬任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擬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董事會秘書等)及籌備組負責人應當參加驗收匯報會議。部門負責人可以列席。
2、彙報內容。籌備組負責人彙報籌建工作完成情況,包括資本金到位情況、股權結構、公司治理、內控制度建設、戰略發展規劃與經營策略、部門設置及人員、產品開發及報備、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信息系統建設、辦公職場建設情況等。
(二)驗收組提問
驗收組成員按部門職責分工進一步詢問公司籌建工作情況。公司擬任高管人員及籌備組負責人進行解釋和説明。
(三)現場檢查
1、辦公場所、人員到位、營業安全性等情況檢查。
2、抽查公司員工對崗位職責、業務知識、工作流程等的掌握程度。
3、業務系統運行狀況檢查。
4、財務系統建設情況檢查。
5、計算機機房及設備狀況檢查。
6、與保險監管信息系統對接檢查等。
經驗收並審核,符合公司開業標準的,我會將以正式公文予以批覆同意開業;不符合開業標準的,應繼續加緊籌備工作,待籌備就緒,再報請我會組織驗收與審批。

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開業賀詞

各位領導、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今天是盤錦市平安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開業慶典,出席今天慶典的有盤錦市各家保險公司的老總們,有盤錦市保險行業協會的領導,有工商、税務等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有長期以來對我司的籌備和發展給予大力幫助和支持的社會各界朋友,有盤錦電視台、盤錦日報、盤錦晚報等新聞媒體的朋友們,首先我代表平安保險代理公司向各位領導和各位朋友的光臨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
平安保險代理公司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3年8月18日批准開業,由盤錦市工商局於2003年9月8日進行註冊登記,成為盤錦市第一家專業保險代理機構,其業務經營區域為遼寧省行政轄區.平安保險代理公司將接受遼寧省,內尤其是遼寧省內各家保險公司的委託,代理銷售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險費,代理相關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平安保險代理公司將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務、一流的品牌、一流的信譽服務於各家保險公司,服務於遼寧省尤其是盤錦的廣大客户,為發展平安的保險事業作出自己的貢獻,讓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企業、每一個社會組織在保險的充分保障下安定地生活、穩健地發展.
平安保險代理公司作為盤錦市第一家專業保險代理公司,其生存和發展離不開各家保險公司的扶持,離不開政府各部門的幫助,更離不開社會各界朋友的支持,希望在座的各位領導及各位朋友在以後的日子能更加關注我們,更加支持我們,你們的每一分支持都將激勵我們更加努力地工作,努力打造平安保險業的專業服務品牌,為各家保險公司服好務,為廣大客户服好務,真正成為溝通保險公司與客户的橋樑,讓保險公司的產品通過我們的服務惠及廣大客户,讓保險公司的服務通過我們的傳遞得到充實和延伸,在此我代表平安保險代理公司的全體員工對給予我們支持和幫助的各位領導及各位朋友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謝!
最後,祝各位領導及各位朋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家庭幸福,萬事如意!
本篇文章來源於(中華演講網).
保險公司開業前不得動用資本金
嚴格監管已經成為保監會主要任務之一。昨日,保監會下發了關於印發《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的通知,明確規定公司獲准開業前不得動用資本金。
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投資人應將所認購股款或者出資額繳存在資信良好的商業銀行,公司獲准開業前不得動用資本金。公司應有切實可行的經營規劃,經營規劃要符合行業規劃和監管要求,經營規劃要明確公司的市場定位、經營區域和經營策略。
開業申請材料中還必須包括經營規劃,包括未來三年公司業務發展計劃、擬經營保險險種計劃、分支機構擴展計劃、銷售渠道發展計劃、再保險計劃、盈利水平和償付能力預測、中長期資產配置計劃等。公司業務發展計劃、擬經營保險險種計劃、分支機構擴展計劃及銷售渠道發展計劃應符合公司資本金狀況和股東持續出資能力。
值得關注的是,保監會明確,投資人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投資人為境外金融機構或者主要股東(持有保險公司股權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保險公司的股東)的,應當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另外,投資人為金融機構的,應當提交審慎監管指標報告和金融監管機構出具的監管意見。
據悉,指引適用中資保險公司(外資股東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佔公司註冊資本不足25%的保險公司)開業驗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外資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業驗收參照執行。指引從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