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保障期

鎖定
保障期,即“保險期限”,亦稱“保障期”、“保險期間”。指保險合同約定的時間或保險人為被保險人提供保險保障的起止時間。有兩種計算方法:(1) 用年、月計算。如財產保險一般為1年,期滿後可以再續訂合同。人身保險的保險期限較長,有5年、10年、20年、30年等。(2) 以某一事件的始末為保險期限。如貨物運輸保險、運輸工具保險以一個航程為保險期限,建築安裝工程以工程施工日至預約驗收日為保險期限。對於具體的起訖時間,各國法律規定不同。我國保險條款通常規定保險期限為約定起保日的零時開始到約定期滿日24小時止。保險期限與一般合同中所規定的當事人雙方履行義務的期限不同,保險人實際履行賠付義務可能不在保險期限內。 [1] 
中文名
保障期
別    名
保險期限
定    義
保險合同約定的時間或保險人為被保險人提供保險保障的起止時間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