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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合同

鎖定
保障性合同,在涉及NBA合同的報道中經常出現,是一個關於球員合同的模糊概念。新聞報道中常提到的保障性合同一般是指發生“缺乏能力”、“傷病”等情況下仍確保合同不失效的合同。一般説來,新聞報道中提到的“保障性合同”是指有完全保障的合同;“非保障性合同”則有可能是完全無保障的“無保障合同”,也有可能是隻有部分薪水有保障的“部分保障性合同”。保障性合同或者合同的保障性與球員選項或者球隊選項是互不相關的兩組概念。
中文名
保障性合同
外文名
Indemnificatory contract
適用領域
法律、社會
所屬學科
法學
社會學

目錄

保障性合同定義

勞資協定中規定,球員和球隊之間的合同中,可以規定合同是否對如下因素進行保障,如果合同對某項有保護,則出現該項情況時球隊無權終止合同,反之,如果合同在某項目上無保護,發生相應情況時球隊將有權根據相應條款而終止合同:
缺乏能力(Lack of Skill);
死亡(未投保);
死亡(已投保);
因籃球相關原因受傷(未投保);
傷病(未投保);
傷病(已投保);
精神失常(未投保);
精神失常(已投保);
因此一份合同的保障性是多方面的。
通常在新聞報道中出現的保障性合同,應該是指對於缺乏能力、傷病有保障的合同,也就是説球隊不能單方面因認定球員缺乏能力或者因球員傷病而終止的球員合同。

保障性合同分類

根據保障數額的不同,保障性合同可以分為三類:完全保障合同、部分保障合同和無保障合同。

保障性合同基本規則

根據勞資協定的規定,除了少數特殊的合同之外,所有球員合同在保障性方面的範圍和數額都是由球員和球隊協商確定的。
根據勞資協定的規定,只有球員的基本工資(basic salary)可以設置保障,獎金和獎勵條款不能被保障。同時,基本工資的保障額度不能逐年增加,例如,一名球員的薪水如果在某一年只有50%保障,則未來若干年內該球員的薪水保障額度都不能超過50%。
一些只有部分額度有保障的合同,其保障額度可以設置為在不同的時期內有不同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