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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內容

鎖定
狹義的保險合同內容僅指合同當事人依法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廣義的保險合同內容則是指以雙方權利義務為核心的保險合同的全部記載事項。在這裏我們所講的保險合同內容指的是廣義的保險合同的內容。
中文名
保險合同內容
對    象
當事人
屬    性
依法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對    應
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內容分類介紹

由於保險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險人預先擬訂的保險條款訂立的,因而在保險合同成立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就主要體現在這些條款上。按照保險條款的目的和作用不同,可將其分為基本條款和附加條款。 [1] 
1.基本條款
基本條款又稱普通條款,是指保險人在事先準備的保險單上,根據不同險種而規定的有關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事項。它往往構成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是投保人和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的依據。
2.附加條款
附加條款又稱單項條款,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基本條款的基礎上所附加的,用以擴大或限制原基本條款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補充條款。它產生的原因主要在於:第一,擴大基本條款的伸縮性,以適應投保人的特別需要;第二,變更原保險單的合同內容,如擴大承保危險責任、增加保險標的數量等,也可以用以減少原規定的除外責任或縮小原規定的承保範圍。

保險合同內容相關概念

在保險實務中,一般把基本條款所規定的保險人承保的危險叫做基本險,附加條款所規定的保險人承保的危險叫做附加險。保險條款的這種特殊構成決定了投保人只有在投保基本險的基礎上,才能投保附加險,而不能單獨投保附加險。
參考資料
  • 1.    .1.0 1.1 楊鳳梅,周嶽梅主編.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