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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表演者、唱片錄製者和廣播組織國際公約

鎖定
保護表演者、唱片錄製者和廣播組織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formers,Producers of Phonograms and Broadcasting Organiza-tions)1961年10月26日在羅馬簽訂的公約。該公約是有關版權的鄰接權公約,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給表演者等以國際保護和在國內保護外國的唱片和外國廣播節目。《公約》的基本內容是規定國民待遇原則和必須提供的最低限度的保護;在錄音製品錄製者或表演者就錄音製品享有專有權方面,實行非自動保護原則。《公約》規定,表演者權、唱片錄製者權和廣播組織權的保護期為20年。 [1] 
中文名
保護表演者、唱片錄製者和廣播組織國際公約
外文名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formers,Producers of Phonograms and Broadcasting Organiza-tions
簽訂日期
1961年10月26日
簽訂地點
羅馬
參考資料
  • 1.    王鐵崖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國際法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6.05:第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