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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性條款

鎖定
保護性條款是在債務融資貸款合同中債權人向借款企業提出的有助於保證貸款按時足額償還的條款=形成了合同的保護性條款包括:一般性保護條款,如對貸款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及償債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例行性保護條款,即要求企業進行定期提供財務報表等例行性的事務;特殊性保護條款。 [1] 
中文名
保護性條款
外文名
Protective clauses
別    名
Protecting clauses

保護性條款基本釋義

保護性條款,是指私募股權投資者為了保護自己 [2]  的利益而設置的條款。這個條款要求目標企業在執行某些潛在可能損害投資人利益的事件之前,要獲得投資人的同意。實際上就是給予投資人一種對公司某些特定事件的否決權。

保護性條款相關背景

在私募股權投資中,典型的保護性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只要有任何優先股仍發行在外流通,以下事件需要至少持有50%優先股的股東同意:
1.修訂、改變、或廢除公司註冊證明或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條款對A類優先股產生不利影響;
2.變更法定普通股或優先股股本;
3.設立或批准設立任何擁有高於或等同於A類優先股的權利、優先權或特許權的其他股份;
4.批准任何合併、資產出售或其他公司重組或收購;
5.回購或贖回公司任何普通股(不包括董事會批准的根據股份限制協議,在顧問、董事或員工終止服務時的回購);
6.宣佈或支付給普通股或優先股股利。
參考資料
  • 1.    陸雄文.管理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
  • 2.    中國PE的法律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