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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人民財產令
鎖定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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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人民財產令
- 頒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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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月28日
- 發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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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
- 性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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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階級經濟法令
是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根據孫中山先生“以保護人民財產為急務”的指示,於1912年1月28日發佈的一項重要財產法令。
《保護人民財產令》共5條。其宣佈民國政府保護人民財產,凡在民國勢力範圍內的人民和無確實反對民國證據的原清政府官吏,其私產概歸本人所有
[1]
;對無反對民國證據的原清政府官員的私產亦保護之,規定其在民國勢力範圍內之財產由民國政府保護,俟其投歸民國時交還本人;清政府官產歸民國政府所有
[1]
;對以民國為敵的清政府官吏在民國勢力範圍內的財產一律查抄,歸民國政府享有。此令公佈後不久,內務部又以批文的形式對之加以詳細解釋,指出該令不溯及既往,並就執行中應予劃清的界限逐一説明。顯然,這個命令在宣佈保護人民財產的同時,也
[1]
體現了分化瓦解清官吏的策略。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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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葉孝信.中國法制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