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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交易制度
鎖定
保證金交易制度具有一定的槓桿性,投資者不需要支付合約價值的全額資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以交易。保證金制度的槓桿效應在放大收益的同時也成倍地放大風險,在發生極端行情時,投資者的虧損額甚至有可能超過所投入的本金。
- 中文名
- 保證金交易制度
- 性 質
- 科技
- 類 別
- 經濟
保證金交易制度含義
保證金交易是指客户在其買賣外匯現貨合約或期貨合約時,只需按照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繳納資金,而無需全額支付,而盈虧是按照合約金額來確定的,從而使得現貨合約和期貨交易盈虧產生了槓桿效應。
保證金交易制度是指在期貨交易中,為了確保履約,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實行保證金交易制度。凡參與期貨交易,無論買方還是賣方,均需按所在交易所的規定繳納保證金,保證金是交易者履行合約的財力擔保金。
保證金交易制度我國相關定義
交易保證金是指結算會員存入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户中確保合約履約的資金,是已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其金額按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來計算。當買賣雙方成交後,交易所按公佈標準向買賣雙方、按買入和賣出的持倉量分別收取交易保證金。
結算準備金是指結算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户中預先準備的資金,是未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最低餘額須以會員自有資金繳納。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餘額標準。
結算會員向非結算會員和投資者收取的交易保證金不得低於交易所向結算會員收取的交易保證金。非結算會員向投資者收取的交易保證金不得低於結算會員向非結算會員收取的交易保證金。結算會員的自營業務只能通過其專用自營結算賬户進行,其保證金必須與其經紀業務分賬結算。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
保證金交易制度延伸解讀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交易所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交易所對結算會員結算,結算會員對其客户、受託交易會員結算,交易會員對其客户結算。
第五條
交易所、會員、客户、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應當遵守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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