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育教育費
鎖定
保育教育費是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的保育和教育的費用。根據《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保育教育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1]
保育教育費基本介紹
學前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對在幼兒園住宿的幼兒可以收取住宿費。
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鈎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應酌情減免收取保教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公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應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按規定進行收費許可證年審,並按照財務隸屬關係使用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印(監)制的財政票據。民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要按規定使用税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税務發票。
[1]
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
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城鄉經濟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羣眾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提出意見,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審定。
- 參考資料
-
- 1.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政府門户網站[引用日期2023-06-07]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9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mitd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