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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檢察院

鎖定
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是保山市境內的司法機關。
中文名
保山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
楊玉奇

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歷史沿革

保山檢察從1955年成立至今,經歷過五個主要發展階段。
1955年6月15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保山分院成立,管轄現在德宏、保山兩州市區域。
1956年5月,隨德宏建州和保山專區撤銷,保山分院改稱為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辦公地點遷到芒市。
1964年2月,恢復保山分院建制。
1969年12月,市縣兩級檢察機關被撤銷。
1978年10月,恢復重建。
2017年10月,隨着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反貪、反瀆和職務犯罪預防部門機構、職能和人員整體轉隸到國家監察機關。 [4] 

保山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日常運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處理檢察信息。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對外交流合作和有關國(區)際司法協助。加掛新聞辦公室牌子,開展新聞宣傳工作。
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四、九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
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
第三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市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
第四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
第五檢察部:負責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第六檢察部:負責辦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對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第七檢察部:負責辦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對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
第八檢察部: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辦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第九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十檢察部:負責受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承辦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政治部:根據黨組的安排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教育培訓、意識形態、司法警察管理、離退休人員等工作。
政治部內設司法警察支隊、幹部人事辦公室、宣傳教育辦公室。
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工作,調查研究國家公佈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並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承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市人民檢察院對台事務工作。
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的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規範司法行為。負責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應用。
檢察技術與信息部:負責對案件進行證據審查、現場勘查、司法鑑定、出庭作證、技術協助等工作。制定信息化發展規劃、組織信息化建設、應用、管理、維護,保障信息網絡安全等工作。
檢務督察部: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檢察機關、市人民檢察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承擔檢察官懲戒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承擔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財務裝備部:制定實施全市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制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和市院機關各項事務管理等工作。
駐保山監獄檢察室:負責對保山監獄的監督檢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的黨羣工作;
12309檢察服務中心:向羣眾提供“一站式”司法便民服務;
司法鑑定中心實驗室:開展文件檢驗、法醫鑑定、電子物證提取、心理測試等司法鑑定工作。 [5] 

保山市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楊玉奇 [1-3]  [7] 
副檢察長:武凡榮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申有春
黨組成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組長:楊文國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鄭治剛 [6] 

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所獲榮譽

2017年11月,保山市人民檢察院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