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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財政局

鎖定
保定市財政局是保定市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縣級。 [1] 
中文名
保定市財政局
辦公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銀杏路118號 [1] 
性    質
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縣級 [1] 
局    長
任 斌

保定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1. 擬訂財税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區、政府與地方企業的分配政策。
2. 貫徹執行國家、省財政、税收、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定市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3. 承擔財政預算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市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彙編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及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預算調整方案和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管理;負責政府預決算公開,並組織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
4. 承擔財政體制管理的責任。負責擬訂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研究提出區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指導性意見,組織實施市和區財政體制改革;完善地方轉移支付制度。
5. 承擔財政國庫管理的責任。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市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
6. 負責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政府購買服務相關政策制定和實施。
7. 落實管理權限內的地方性税收政策調整;提出省授權税目税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對地方承擔出口退税事務實施監管,監督檢查地方税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協調國税、地税等涉税部門,加強綜合治税,促進公平税負,提高收入質量,實現應收盡收。
8. 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以及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及購置經費的預算管理,並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承擔機關執法執勤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管理職責。
9. 負責編制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10. 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社會發展支出、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負責財政預算評審管理。
11. 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12. 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擬訂具體辦法。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債券發行和還本付息等工作。執行國家外債管理政策,擬訂具體辦法,管理市政府國外債權、債務。
13. 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受省財政廳委託承辦註冊會計師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建工作。
14. 負責對政府、部門和單位、政策和項目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監督檢查財税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15. 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的管理,依法制定政府採購管理制度;提出政府採購年度預算需求,落實年度政府採購預算;負責政府採購方式、合同和從業人員的管理;管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16. 依市政府授權,代表市政府對財政出資的投融資平台公司及國有金融資本類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力,重大事項報市政府批准;向財政出資的國有企業派駐監事會主席。
17. 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有關工作。
18. 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管理保定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19.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保定市財政局領導分工

任 斌(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主抓財政改革,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張宗社(黨組副書記、一級調研員):分管預算處、市預算編審中心、治税管理處。
王樹凱(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分管教科文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處(PPP管理處)、金融處(金融企業處)。
陳偉光(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處、經濟建設處、機關黨委;協助張宗社同志工作。
任永濤(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政府債務管理處(涉外處)、國庫處、稽核處、市財政集中支付中心、行政處、政法處、老幹部處、市政府債券發行服務中心。
魏迎廣(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主持市紀委監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繩春梅(黨組成員、市非税收入服務中心主任):分管社會保障處、市社會保障資金審核中心、秘書處、徵收管理處、票據管理處、市財政信息中心。
齊雲龍(三級調研員):協助任斌同志工作,協管資源和環境保護處、城建處、市財政投資服務中心。
王魯松(四級調研員):協助任斌同志工作,協管農業農村處、政府採購管理處、綜合法規處。
王永勝(四級調研員):協助任斌同志工作,協管監督評價處、績效評價處、市財經稽查中心、稽查處、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陳衞華(市財政局駐市產發集團監事會主席):協助任斌同志工作,協管計劃處、產權處、市行政事業資產處置中心、會計處、河北省中華會計函授學校保定市分校(市財政局會計服務中心)。 [2] 

保定市財政局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及應急事項的協調處置;承擔機關文稿起草、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教育培訓計劃。
3. 政策研究室
負責全市財政經濟基礎資料彙總保管,建立健全基礎數據庫和資料庫,收集、篩選和整理分析國內外重要財經信息,編髮相關參考資料,促進信息資源共享;負責重要財政政策的研究與制訂,研究全局性、戰略性、關鍵性的重大問題,提出相應對策,輔助領導決策;參與或承擔綜合性文件、文稿以及主要領導的報告、講話起草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專項課題和重點課題的調查研究,協調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調研工作;負責財政學會的日常工作;制定並組織年度科研計劃的實施。
預算管理局主要管理和協調預算及編審、財政體制和政府債務管理工作。
4. 預算處
分析預測全市財政經濟運行情況,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編制年度市本級政府預算草案,彙編全市年度預算草案;負責編制市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彙總全市收支預算的調整;負責市本級預算指標的管理和政策制定,辦理市本級預算追加(減)事宜;研究擬訂市對區財政體制,對區以下預算管理體制提出指導性意見;研究擬訂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負責辦理省對市的轉移支付,辦理與省財政的體制結算;研究擬訂市對區轉移支付制度,辦理市對區的專項補助、税收返還及財政結算;研究提出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查市直部門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指導縣(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市本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市本級部門預算公開工作。
5. 政府債務管理處(涉外處)
負責擬定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辦法,進行債務風險預警和防控;負責對市本級及市轄區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提出政府債券資金額度分配和安排使用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將市本級及市轄區政府性債務
分類納入預算管理,組織政府債券發行兑付和國債轉貸還本付息工作;執行國家外債管理的政策,擬訂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本地區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國庫支付局主要管理和協調國庫、稽核和支付工作。
6. 國庫處
組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發;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户;承擔繳入國庫的非税收入核算及支付管理;組織財政總決算的編審;組織實施財政專户資金核算管理辦法;組織部門決算彙編;承擔財政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資金的核算管理;承擔財政專户資金的增值運作;承擔涉及財政收支預算執行的相關國庫管理;組織財政國庫資金調度;組織市本級部門決算公開。
7. 稽核處
組織擬訂市本級財政授權支付、直接支付審核管理相關制度與規程;組織下達部門預算授權資金、實撥資金和處室列支資金用款計劃與額度;承擔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方式的確定;組織編制財政統發工資用款計劃撥付;組織推行公務卡相關工作。
監督評價局主要管理和協調財政有關監督、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8. 監督評價處
承擔財税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對市級財政支出(含市級財政補助縣支出)重點項目進行績效評價並提出績效問責和獎懲建議;負責績效評價信息管理工作;擬訂財政內部監督檢查的規定和制度;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組織對本級和下級財政部門財經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保定市綜合治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保定市綜合治税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9. 治税管理處
負責綜合治税信息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綜合治税專項清查工作;對重點行業、企業、税種進行監控,負責定期開展全市宏觀税收收入分析工作,負責綜合治税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考核;負責綜合治税經費管理;負責落實管理權限內的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省授權税目税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承擔部分增值税退税初審工作;承擔地方税政調查研究工作,參與税收普查、税政檢查等工作;宣傳貫徹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檢查各項税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研究擬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審核上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訂收費標準;審核上報政府性基金收費標準;研究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公佈收費項目清單;參與罰沒收入政策管理;監督非税收入政策實施。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產權界定和資產處置工作。
10. 計劃處
根據國家及上級財政部門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擬訂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資產預算;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事項的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負責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執法執勤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管理職責。
11. 產權處
根據國家及上級財政部門關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制定和完善產權登記、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管理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及所辦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建立、完善資產台賬;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定期統計及編制年度報告,並負責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相關情況;負責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化系統,實行動態管理;負責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監督檢查及各縣(市、區)進行有關資產管理的業務培訓。
12. 行政政法處
負責市本級歸口管理部門、單位財務、預算及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審核歸口管理部門專項資金預算建議;協助開展預算執行分析、績效評價工作;制定歸口管理部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審核、批覆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會議定點飯店管理工作。
13. 教科文處
承擔市本級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14. 社會保障處
承擔市本級歸口管理部門的部門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研究制定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年度預算執行分析和監督檢查;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本級財政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就業及醫療衞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15. 農業農村處
承擔市級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預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擬訂農村、農業財政資金、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各項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負責對農民、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和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落實的督導和檢查;指導村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參與農民負擔狀況監測和減輕農民負擔落實工作;負責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6. 經濟建設處
承擔市本級歸口管理部門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和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負責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對外財經交流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及方案,承辦有關協調、聯絡和磋商工作;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涉外的財政政策制度;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擬定地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
17. 資源和環境保護處
承擔市本級歸口管理部門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和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負責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和標準的審核工作。
18. 綜合法規處
分析預測全市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法律顧問的聯繫、協調和管理;負責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
19. 城建處
承擔公用事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和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規定;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
20.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處(PPP管理處)
承擔全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策擬訂、項目儲備、業務指導、項目評估、項目信息管理、宣傳培訓工作,負責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工作。
21. 會計處
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令、規章,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的會計信息化標準;受省財政廳委託承辦註冊會計師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建工作及會計學會的日常工作。
22. 政府採購管理處
負責政府採購的管理,依法制定政府採購管理制度;提出政府採購年度預算需求,落實年度政府採購預算;確定政府採購資金直接支付的範圍或項目;受理政府採購供應商的投訴及受理有關政府採購的舉報;對政府採購從業人員進行管理;對政府採購產品進行審核;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採用非招標方式採購的項目審批;對專家進行政府採購業務的培訓、考核,對專家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對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政府採購分網站進行維護;對違反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理等;對縣(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業務指導。
23. 金融處(金融企業處)
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政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和監督;擬訂全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承擔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政府授權財政出資的國有資本、運營公司進行監管。擬定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等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市屬金融機構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股權董事、監事管理工作。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按照規定派出國有股權董事。
24. 專項資金監管處
負責全市專項資金監控系統平台的日常管理、監督,對市直各單位和縣(市、區)的平台運行工作進行績效考核。
25.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協助局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體責任,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6. 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老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老幹部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