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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根據《中共保定市委辦公廳、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保定市滿城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保辦字【2018】68號),制定本規定。
保定市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保定市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保定市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公地址
滿城區通濟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保定市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行業管理,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實施計劃;擬訂全區危舊住房的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依據上級住房政策,擬訂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落實上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規範、指導村鎮建設政策責任。指導全區各鄉(鎮)和村莊的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及危房改造,推動村鎮建設的改革與發展。
(五)承擔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全區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並監督執行,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銷)售、房地產交易管理;房地產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規範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諮詢、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工程稽查(事中、事後)和安全;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程質量的審核與評定及受理工程質量糾紛;負責本轄區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以及備案抽查等相關工作;負責建築安裝、建築裝飾的行業管理,包括對建築安裝、建築裝飾企業的資質管理;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負責建築行業職業衞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參與制定城鎮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城建科學研究工作;擬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綜合管理全區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綜合管理全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工作。
(八)承擔實施綠色建築、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及節能產品的監督管理,推廣應用超低能耗建築、裝配式建築。
(九)負責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規範勘察設計市場。制定本系統科學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組織科技論證、開發和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系統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管理本系統專業經濟技術職稱的評定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建設行政執法和行政監察。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建資金使用計劃、資金籌措及監督使用。
(十二)負責全區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安置指導工作。
(十三)指導公房的使用、修繕、拆遷、改造和保留保護的管理;負責區直公房資產的監督與管理;負責本區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城區範圍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和實施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擬訂全區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全區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對工程造價實施管理;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工程造價的審核與評定及受理工程造價糾紛。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保定市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本系統黨務、政務。負責上傳下達、會務組織、文秘、檔案、政務公開、信訪、黨建、統計、人事、編制、財務審計、保密、信息、督查和對外聯絡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本系統固定資產;負責建設行業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負責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聽證和組織審理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審查各種處罰文件,嚴格執法程序;負責單位日常財務收支預、決算及財務報表編制等,做好收入入庫及票據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
(二)工程股
負責全區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房屋建築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及各項政策、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負責工程質量的審核與評定及受理工程質量糾紛;監督檢查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指導全區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對工程造價實施管理,研究擬訂全區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發佈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建設系統的工程標準化、經濟定額、產品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工程造價的審核評定及受理工程造價糾紛;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以及備案抽查等相關工作;負責本行業、直屬或直接監管企事業單位職業衞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管理、監理單位技術人員的職業衞生教育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參與本行業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建築節能工作;指導房地產交易工作。
(三)城建股
負責城市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組織市政企業資質年檢;負責城區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管理;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和配套設施建設;指導城鎮和村莊住房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省級重點鎮建設;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配套辦法和政策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1] 

保定市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員編制

保定市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1] 

保定市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其他事項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保定市滿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保定市滿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8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