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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證據

鎖定
保全證據是指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採取措施,對證據先行收集和固定,以保持其客觀真實性和證明力的一種活動。 [1] 
中文名
保全證據
定    義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採取措施,對證據先行收集和固定,以保持其客觀真實性和證明力的一種活動
不致於由於自然的或人為的原因而發生變形、變質、混和、調換或者滅失,而採取適當的方法,加以提取、固定並妥為保存的訴訟活動。
參考資料
  • 1.    左衞民.中國司法制度: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