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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教師

鎖定
保健教師,受過一定衞生訓練的中小學教師。在衞生監督機構人員的指導下,開展本校的各項衞生保健工作,瞭解學生的健康狀況,培訓學生衞生員、組織師生員工搞好愛國衞生運動,瞭解學校在教學、體育、勞動、生活制度等衞生措施方面存在的問題,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的實施情況等。負責傳染病報告和初步處理,開展簡易治療和急救等工作。 [1] 
中文名
保健教師
定    義
受過一定衞生訓練的中小學教師

目錄

保健教師簡介

保健教師,受過一定衞生訓練的中小學教師,負責傳染病報告和初步處理,開展簡易治療和急救等工作。 [1] 

保健教師配備要求

2019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健康中國行動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2號)中明確對“寄宿制中小學校或600名學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學校配備專職衞生專業技術人員、600名學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學校配備專兼職保健教師或衞生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進行考核,要求該項指標2022年全國目標值不低於70%。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