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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ke.baidu.hk/item/俄蒙商務專條/23179124
俄蒙商務專條
鎖定
俄蒙商務專條,《俄蒙協約》的附約。
中文名
俄蒙商務專條
性 質
《俄蒙協約》的附約
簽訂時間
1912年11月3日
條款數
17條
目錄
1
簽訂時間
2
條款內容
俄蒙商務專條
簽訂時間
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誘迫外蒙古封建主與《俄蒙協約》同時簽訂。
俄蒙商務專條
條款內容
共17條。公開規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種特權,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內任意居住和往來、租借和購買土地、自由經營各種商業貿易、開辦各種企業和事業、設立銀行、郵局、免納所有貿易税、無償使用驛站、駝馬、牧場、設立領事館等。沙俄唯恐有所遺漏,還特別在第七條中規定有權隨時商定《專條》中尚未包括的特權。
[1]
參考資料
1.
高文德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6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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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飞熊李李
(202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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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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