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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中國中原商會

鎖定
“俄羅斯中國中原商會”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商業性社團組織·
中文名
俄羅斯中國中原商會
外文名
China zhongyu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Russia
性    質
非商業性社團組織
會    員
220名

俄羅斯中國中原商會商會簡介

創始人為河南省鄭州籍旅俄華僑華商馬強,原毅.其宗旨和目的是團結並服務以中國中原地區省份,尤以河南省為主的旅俄華僑華人,華商,企業家,遵守中俄法律,保護合法權益;溝通商業信息,促進中俄貿易;弘揚中華文化,維護祖國聲譽;擴大中俄交流,增進人民友誼;回饋當地社會,加強本土聯繫.尤其是加強河南省等中原省份與俄羅斯在各方面的交往. 努力將中原商會辦成一個誠信務實的社會團體,排憂解難的華人之家,中俄貿易的溝通橋樑,知識信息的加油站,民間交流的大平台。
目前商會有會員220名,企業會員20名,其中大部分為旅俄豫商,並且都在俄經商多年,已經都在各自的領域擁有很強的競爭實力,包括貿易,運輸,生產加工以及服務等各個行業.商會希望能團結更多的豫商,充分開展合作,發揮各自的優勢,加強與國內的聯繫,共同為中原崛起河南振興的戰略,貢獻我們旅俄豫商的力量!
商會成立以來,得到了中國駐俄大使館的大力支持和幫助,領事部鄧山林參贊多次蒞臨商會指導工作.商會組織並參與了各種活動.2010年8月7日向全體莫斯科華僑華人發起了向舟曲災區捐款活動,所有捐款通過中國駐俄大使館轉交國內相關單位用於災區重建。2010年9月新學期伊始,向莫斯科州多子女家庭捐贈了學習用品,得到廣泛讚譽,俄羅斯媒體對此進行了報道.
為發揮商會在中俄經貿發展中的橋樑作用和宣傳河南省改革開放以及中原崛起的戰略,2011年4月7日商會邀請俄羅斯科斯特羅馬州州長斯留尼亞耶夫·伊戈爾·尼古拉耶維奇率領的政府經貿教育代表團訪問河南省,省長郭庚茂、副省長史濟春在鄭州親切會見了俄羅斯中國中原商會和科斯特羅馬州代表團一行,會見後,郭庚茂與尼古拉耶維奇共同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與俄羅斯聯邦科斯特羅馬州建立友好交流與合作關係協議書》。
2011年5月12日,商會配合湖北省政府,成功在莫斯科舉辦了中國湖北省海外人才懇談會。商會邀請了百餘名中俄專家學者、中國留學生與湖北省代表團就赴鄂創業事宜進行接洽。湖北省委組織部長侯長安,中國駐俄羅斯大使館領事參贊鄧山林在大會上做了發言,數名俄羅斯專家當場與中國有關方面簽訂合約。
隨着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深,伴着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春風,在中俄兩國政府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在中國駐俄羅斯大使館的關心指導下,俄羅斯中國中原商會已經成為中俄兩國之間經貿交往的重要紐帶。伴隨着中俄兩國經濟交往的進一步加深,俄羅斯中國中原商會將和各界同仁共同努力,一如既往地投身於中俄兩國的經貿交往和經濟建設中,全面提高為企業和機構服務的質量和範圍,為中俄兩國的經濟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俄羅斯中國中原商會商會章程

第一章 名稱與性質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俄羅斯中國中原商會",英文全稱:Association of Businessmen of the Central County of China(簡稱:ABCCR), 俄文名稱為"Объединение предпринимателей центрального округа Китая в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第二條 本會系以中國中原地區省份尤以河南省為主的旅俄華僑華人,華商,企業家成立的非商業性社團組織,總部註冊於莫斯科。
第二章 宗旨與任務
第三條 俄羅斯中國中原商會的宗旨是:團結並服務以中國中原地區省份,尤以河南省為主的旅俄華僑華人,華商,企業家,遵守中俄法律,保護合法權益;溝通商業信息,促進中俄貿易;弘揚中華文化,維護祖國聲譽;擴大中俄交流,增進人民友誼;回饋當地社會,加強本土聯繫.尤其是加強河南省等中原省份與俄羅斯在各方面的交往. 努力將中原商會辦成一個誠信務實的社會團體,排憂解難的華人之家,中俄貿易的溝通橋樑,知識信息的加油站,民間交流的大平台。
第四條 俄羅斯中國中原商會的主要任務有:
(一) 團結在俄中資企業,發展符合商會要求的會員,發揮各個會員的優勢,促進會員之間的相互學習,提高會員企業的競爭力和抵禦風險的能力。
(二) 為中俄企業.商會,個人建立相互瞭解和溝通的渠道。
(三) 團結中俄企業,積累經驗和實力,盡力促進俄羅斯和中國的公益事業發展,樹立中原商人的嶄新形象。
(四) 加強和俄羅斯公司以及商會的溝通,讓更多的中國企業溶於俄羅斯經濟的發展中。
(五) 為中國企業提供信息,法律,商務等援助。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分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的企業和個人均可申請並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成為本會會員,享受同等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商會章程;
(二) 自願申請入會;
第七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及企業/個人資料;
(二) 經商會秘書長辦公會討論通過,交會長工作會議備案;
(三)由商會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享有選舉會員代表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商會活動;
(三) 優先享受商會提供的資料、信息及相關服務;
(四)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履行本商會決議;
(二) 維護商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期交納會費;
(五) 主動向商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信息;
(六) 積極參加本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條 會員退會及除名:
(一) 會員自願退會或因工作調動及其他正常情況需要退會的,應書面通知商會並交回會員證,商會據此註銷會員資格。
(二)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商會常務理事會決定除名,並註銷會員資格.
1、違法亂紀,受到相關法律制裁者;
2,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
3、不履行會員義務;
4、不按期、不交納會費;
6、其他特殊情況導致會員行為違背商會章程者;
第十一條 凡除名或退會者均不退還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審理理事會的工作報靠告和財務報告;
(三) 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成員包括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等;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本商會每屆三至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三) 籌備批准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制定商會內部管理制度;
(六)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商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在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 身體健康,能主持正常工作;
(三)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四) 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五) 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和較強的社會活動能力與專業才能。
第二十條 本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每屆任期三至五年。
第二十一條 本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後上報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履行本職職責。商會設會長1名,會長為商會法人代表;常務副會長(含第一常務副會長)六至八名;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人數根據商會不同時期的發展情況而定。”
第二十二條 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受商會會長委託處理商會日常事務工作。
(一) 批准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執行情況,督促落實;
(三) 提名新增副會長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
(四) 批准商會重大組織變動和重大人事安排;
(五) 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 特殊情況可委託副會長代行上述職權;
(七) 特殊情況可委託副秘書長代行秘書長職權。
商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維護商會形象,協助會長開展商會工作;
(二) 受會長和常務理事會委託,處理商會有關工作事項;
(三) 受商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委託,分管有關部門和機構;
(四) 商討,議定商會重大方針、發展目標及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履行副會長的職權;
2、受商會常務理事會委託,負責商會有關部門工作;
3、受會長委託處理商會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管理商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 提出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 協調商會各有關部門及機構的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未經會長批准或授權,本會成員外出的活動不代表本會,一律視為個人行為,如對本會造成名譽損害的,本會將根據其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責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會費按年度收繳,收繳辦法和會費標準另行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本商會專職人員要進行擔保(以國家公務員證、房產證、土地證、企業法人證等其中一樣作擔保)。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進行公佈.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社會待遇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和市場物價綜合考慮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批准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原章程經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2010年10月10日討論表決通過;修改後的本章程,經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2010年12月20日審議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俄羅斯中國中原商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