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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超限檢測儀

鎖定
便攜式超限檢測儀也被路政及相關治超單位稱為:便攜式電子地磅,便攜式汽車稱重儀,便攜式軸重檢測儀等等。
中文名
便攜式超限檢測儀
簡    介
便攜式超限檢測儀也被路
認定標準
公安部、交通部2004年
檢測儀
GF-MC100
樣    式
點陣式 液晶觸摸屏

便攜式超限檢測儀儀器簡介

便攜式超限檢測儀也被路政及相關治超單位稱為:便攜式電子地磅,便攜式汽車稱重儀,便攜式軸重檢測儀等等
在幾年前路政還有交警等一些治超單位主要使用電子汽車衡來管理治超,由於車輛超限的現象十分嚴重,馬路同時受到了很大的損壞,所以一條馬路需要更多的治超點,為了更加方便治超單位能“隨時隨地”設立治超點,便開始使用便攜式超限檢測儀。
便攜式超限檢測儀分為有線傳輸數據的還有無線傳輸數據的,最開始大多治超單位大多使用有線便攜式超限檢測儀,後來由於有線稱重儀的線容易壓斷,所以大多治超單位都在使用無線便攜式超限檢測儀,並且隨着科技的發展無線便攜式超限檢測儀的儀表更加人性化,主要有“點陣式”還有“液晶觸摸屏”這兩種。
便攜式超限檢測儀主要有以下幾種:

便攜式超限檢測儀主要型號

GF-MC100
GF-WM100
GF-HC200

便攜式超限檢測儀認定標準

公安部、交通部2004年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門指出,對於二軸車輛車身和貨物總重超過20噸、三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30噸、四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40噸、五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0噸、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5噸等五種情形應認定為超限超載車輛並予以糾正。
公安交管部門對雖然沒有出現以上五種情況但裝載貨物重量超過行駛證核載重量30%以上的,要暫扣駕駛員的駕駛證。當日已被處罰或卸載並且與出示的相關憑證所記錄的卸載後重量相一致的車輛,不得重複給予處罰或卸載。
軸重檢測2 軸重檢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