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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行為

鎖定
侵犯行為,屬於心理學術語,簡稱侵犯(aggression),有時也可以稱為攻擊行為,從在校學生之間的欺負到球場上的球員鬥毆,從辦公室同事之間的相互中傷與詆譭到美國發動的兩次伊拉克戰爭,都可以看做是侵犯的不同表現形式。 [1] 
中文名
侵犯行為
外文名
Aggressive behavior
適用學科
心理學
適用範圍
社會心理學

侵犯行為定義

侵犯行為,心理學術語,簡稱侵犯(aggression),有時也可以稱為攻擊行為,從在校學生之間的欺負到球場上的球員鬥毆,從辦公室同事之間的相互中傷與詆譭到美國發動的兩次伊拉克戰爭,都可以看做是侵犯的不同表現形式。
侵犯行為必須是有意圖、有目標地傷害他人的行為。但如果某人在正當防衞時擊傷了正在行兇的犯罪人,或者當父母懲罰不聽話的孩子時,他們的行為不屬於社會心理學所界定的侵犯行為。社會心理學研究視野下的侵犯行為還有一個重要特徵:違反了社會主流規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對侵犯行為做如下定義:違反了社會主流規範的、有動機的、傷害了他人的行為。 [1] 

侵犯行為如何判斷

當我們判斷哪些是侵犯行為時,必須分析三個方面的情況:第一、個體的外在行為表現;第二、其行為是否違反社會主流規範;第三、個體的內在動機或意圖如何。
行為表現可以直接呈現在人們面前而被觀察到,行為表現是否違反社會主流規範也比較容易判斷。但是,分析行為動機卻是一件困難而且複雜的事,它不能直接訴諸人們的感官,所以,我們可以通過下述方面來判斷行為者是否具有侵犯動機:1、行為發生的社會情境;2、行為者的社會角色;3、行為發生前的有關線索;4、行為者的身份特殊。上述四個方面並不是絕對的,在分析傷害行為時我們需要綜合考慮,有時還需要藉助以往經驗,全面細緻地考察其它方面的因素,以便更加準確地判斷傷害行為背後是否有侵犯動機。 [1] 

侵犯行為類別

侵犯行為從表面上看都是給受害者帶來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傷害,但其表現形式、動機和最終的行為結果卻存在差異。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將侵犯行為劃分不同的類別。
1、根據侵犯行為的方式不同,可以劃分出言語侵犯和動作侵犯。言語侵犯(verbal aggression),是使用語言、表情對別人進行侵犯,諸如諷刺、誹謗、謾罵等;動作侵犯(behavioral aggression),是使用身體的特殊部位(例如手、腳)以及利用武器對他人進行侵犯。
2、按照侵犯者的動機,侵犯可以分為報復性侵犯和工具性侵犯。如果侵犯者只是想讓受害者遭遇不幸,目的在於復仇和教訓對方的話,那麼,這就是報復性侵犯(retaliatory aggression);如果侵犯者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只是把侵犯行為作為達到目標的一種手段的話,這種侵犯就是工具性侵犯(instrumental aggression)。近年來在美國發生的校園槍擊案絕大多數是報復性侵犯,侵犯者的目標在於對他人或社會實施報復或發泄不滿;而絕大多數使用暴力的銀行劫案則屬於工具性侵犯,劫匪通常以暴力作為獲取大量錢財的手段。
3、我們還可以將侵犯分為廣義侵犯和狹義侵犯。狹義侵犯正如我們前面所定義的那樣,是有意違反社會主流規範的傷害行為;廣義侵犯則涵蓋了全部有動機的傷害行為,而不論其是否違反了社會主流規範。根據侵犯行為是否違背社會主流規範,可以將之劃分為三種亞類型::反社會的侵犯行為、親社會的侵犯行為、被認可的侵犯行為。人們一提到侵犯行為, 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反社會的侵犯行為(antisocial aggressive behavior),諸如人身攻擊、兇殺、打羣架等故意傷害他人的犯罪活動,這樣的行為顯然違背社會主流規範,因而是反社會的;;所謂親社會的侵犯行為 (prosocial aggressive behavior)是指不但不違背社會主流規範,還可以為維護社會秩序而服務,例如為了治安而執行除惡的任務、公檢法人員抓小偷、調查貪污、懲罰罪犯都屬於這類情況;所謂被認可的侵犯行為 (received aggressive behavior) 是指既不違背社會規範,但也不是為社會規範服務所必需的,是經過長時間而形成的社會習慣,比如父母使用體罰方式教育不聽話的孩子等,是介於反社會侵犯行為和親社會侵犯行為之間的一種行為。 [1] 

侵犯行為與本能的關係

心理學在19世紀後半期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當時理論家受達爾文進化論的影響,把人類的動機都歸因於先天的本能,暴力傾向被認為是人類最有力量的本能之一。詹姆斯認為人類皆有好鬥的劣根性。他相信侵犯傾向是通過祖先遺傳而來的本能,人們基本不能擺脱它,只有通過替代性的活動消耗侵犯動力,才能使侵犯傾向得到控制。
在20世紀,精神分析學派對侵犯展開了新的本能論研究,弗洛伊德在早期的時候用自我(self)的概念來解釋侵犯本能,他認為侵犯與力比多密切相關。力比多在弗洛伊德看來象徵着性衝動,因此, 侵犯是和人類的性本能聯繫在一起的,是來自於性壓抑所產生的困擾狀態。後來,弗洛伊德又提出了死亡本能(death wish)的概念,認為死亡本能代表着人類自身的恨及破壞的力量,表現為求死的慾望。死亡本能有內向和外向之分:當它指向內在的時候,人們就會折磨自己,變成受虐狂,甚至會毀滅自己;當它指向外在的時候,人們就會表現出破壞、損害、征服和侵犯他人的行為。這種觀點對弗洛伊德關於人類健康狀況的總體觀點有着重要的影響。例如,他認為戰爭是不可避免的,因為,死亡本能之所以發動戰爭,實際上是一種自我保存的方式,人們相互殺戮是為了不讓死亡的願望指向自身。
20世紀60年代,動物行為學家洛倫茲把人的侵犯行為與動物的侵犯行為做了比較。他認為動物的侵犯行為有兩種:其一為掠食行為,目的是填飽飢腹,這種行為是一種不帶情緒的、近乎天性的反應;其二是爭鬥行為,成羣而居的動物會產生同種之間如何分配食物、性配偶與空間領域的衝突問題。動物解決這種問題的方式常常表現為威嚇、爭鬥和侵犯。這種爭鬥和侵犯具有求得生存,並使物種不斷進化與發展的功能。洛倫茲認為,從動物的爭鬥行為中,可以幫助我們瞭解人類的侵犯。他確信,侵犯是人類生活不可避免的組成部分,所以必須定期加以發泄。他建議人們採用體育競技和其它消耗體力的活動,如登山、航海等沒有破壞性的發泄方式,代替破壞性的發泄方式。
有關侵犯的早期研究多數認為侵犯是人類的本能行為。弗洛伊德的本能理論從精神分析的角度提出侵犯是人的內在本能;洛倫茲的習性學説從動物生存中習性發展的角度解釋人的侵犯行為,認為侵犯是人內化的本能。
以上“侵犯是人類本能”的觀念至今仍然保持着一定的影響。但是詹姆斯和弗洛伊德的猜測都不足以説明侵犯是一種本能;而洛倫茲把對動物的研究直接推及人類也是不妥當的。總之,這些侵犯的本能理論還停留在一種特殊觀念來推測內在的生物過程(biological processes)和生物機制(innate mechanisms)的層次上。內在的生物機制和生物過程在侵犯行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説侵犯是一種本能,當前的社會心理學家傾向於把生物過程看做是環境刺激與侵犯之間的中介反應,也就是説,研究者普遍認為侵犯是環境刺激下的一種反應,而不是一種本能。
雖然侵犯行為同生理活動一樣,依賴於神經系統的生理機制,大腦的皮下神經結構(主要是下丘腦和邊緣系統)對侵犯行為起着中介作用,但大腦皮層對外部刺激的加工有選擇地控制着皮下神經結構的活動。對侵犯行為的獲得具有更大影響的不是生物因素,而是社會學習因素。這種學習是通過觀察榜樣的行為及其結果實現的,又稱為觀察學習或替代性學習。班社拉以社會學習理論作為基礎來解釋和探索侵犯行為,認為人並非生來就具有侵犯能力,這種能力必須通過學習獲得。這種觀點得到了越來越多的實證研究的支持。 [1] 

侵犯行為社會侵犯行為

侵犯行為心理成因

(一)挫折感與壓力是導致侵犯行為的心理誘因
心理學研究表明,挫折感與壓力是導致社會侵犯行為的最直接心理誘因。著名社會心理學家多拉德(J. Dollard)提出,人的侵犯行為乃是因為個體遭受挫折引起的。
(二)個體的心理成長缺乏良好的社會環境,導致習得的應付挫折方式失當
社會學習論者認為,個體遭受挫折之後的反應決定於過去的學習經歷,或可經學習歷程而改變,對於已經學到採用侵犯態度和侵犯行為以對付令人不快處境的個體來説,挫折容易引發侵犯行為,而觀察模仿是一個極重要的學習歷程。
(三)人格障礙,是引發極端社會侵犯行為的重要因素

侵犯行為對策

(一)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滿足社會成員的各種需要,減少個體的挫折感
預防和減少社會侵犯行為,應從減少社會成員的挫折感入手。挫折感是社會侵犯行為發生的心理誘因,只有採取各種措施,減少社會中每一個成員的挫折感,才能有效預防和減少社會侵犯行為的發生。
(二)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注重青少年抗挫素質的培養
預防和減少侵犯行為,還應注重社會個體抗挫素質的培養和抗挫能力的提高。挫折在人的一生中不可避免,良好的適應挫折方式是減少社會侵犯行為的基礎,而良好的適應挫折方式依賴於個體健康的心理結構和較強的挫折抵禦能力。為此,應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形成以學校教育為主,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為輔的心理健康教育體系,全面提高社會成員特別是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完善他們的人格結構,提高他們的挫折承受能力和排解挫折的能力,以減少心理問題的發生。 [2] 
參考資料
  • 1.    樂國安,管健.社會心理學(第2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331-338
  • 2.    餘明友. 社會侵犯行為的心理成因及控制對策[J]. 社科縱橫,2011,(07):75-7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