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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蘭縣交通局

鎖定
依蘭縣交通局是依蘭縣人民政府主管公路、水路運輸及行業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依蘭縣交通局
主    管
公路、水路運輸及行業
局    長
王鐵漢
副書記
馬彧宏

依蘭縣交通局領導班子

王鐵漢 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 負責交通系統黨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經、路政等方面工作。
馬彧宏 交通運輸局黨委副書記 負責黨務工作,主管羣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範和處理邪教、依法治縣、關工委、老科協、計劃生育等項工作。
劉遠信 交通運輸局常務局長負責常務、辦公室、檔案室、公路管理站、農村公路管理站、水路運輸管理站、交通系統安全工作;並負責戰線信訪安全穩定工作。
許 忠 交通運輸局副局長負責招商引資、公路工程建設等項工作;並負責戰線信訪安全穩定工作。
崔永波 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負責客運站、道路運輸管理站全面工作;並負責戰線信訪安全穩定工作。

依蘭縣交通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交通的運輸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交通運輸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文件,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三)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
(四)負責道路、水路運輸行政管理。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責任;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道路和水路旅客運輸,城市公共汽車、電車、輪渡船和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負責道路、水路貨物運輸及車輛租賃、機動車維修檢測,駕駛員培訓、交通運輸從業資格培訓、運輸服務和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管理等交通運輸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治理公路、道路“三亂”工作。
(五)負責公路、港口行政管理,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設施建設、養護和公路路政管理,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組織協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的組織和結構調整。指導運輸技術裝備建設,對重點物資、客貨運輸進行調控;協調指導城鎮各種運輸的銜接;承擔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負責全縣國、省、縣和鄉級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車)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佈有關信息;組織開展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組織、協調或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的籌措。
(十)負責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成果推廣,推動行業科技進步。
(十一)負責全系統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行業作風建設;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資等工作。 [1] 

依蘭縣交通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的辦復、信訪、保密、保衞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會計規章、制度;負責交通運輸基礎建設的引資、融資、專項資金管理等財務工作;負責對系統財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審計;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財務收支、經濟效益以及市投資項目的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
(二)黨委辦
負責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領導班子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做好後備幹部的考核、選撥、培養工作;負責系統內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政策宣傳、理論教育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基層工會通過職工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等各種形式進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在維護全局職工總體利益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指導所屬單位工會搞好工會組織建設;負責領導系統共青團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三)綜合股
負責組織編制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公路交通、公共交通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規範性文件草案的調研、論證、起草和執法證件管理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政策調研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縣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公路、運輸、公交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的投資、融資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環保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大活動涉及交通運輸工作的協調、管理;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負責權限內全縣公路、水路、公交(含出租車)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定並落實交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織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工作;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