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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方式
鎖定
- 中文名
- 供電方式
- 外文名
- power generation
- 領 域
- 輸配電技術
供電方式供電類型
供電方式指供電人供給用電人電力的方式,包括主供電源、備用電源、保安電源的供電方式以及委託轉供電等。在我國,按國家標準,供電頻率為交流50赫。供電額定電壓為,低壓單相220伏,三相380伏;高壓供電,為10、35 (63) 、110、220、330、500千伏;除了發電廠直配電壓3千伏、6千伏外,其他等級的電壓應逐步過渡到上列額定電壓。供電企業對於距離發電廠較近的用户,可考慮以直接方式供電。用電方需要備用保安電源時,供電方按其負荷性質、容量及供電的可能性,與用户協商確定。對基建工地、農田水利、市政建設等臨時用電或其他臨時性用電,可供給臨時電源。供電人在其公用設施未達到的地區,可通過委託方式委託用户就近供電,但不得委託重要的國防、軍工用户向外轉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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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方式供電方式
供電方式的確定
應根據用户用電申請的容量、用電性質和用電地點,供電部門以保證安全、經濟、合理的要求出發,以國家有關電力建設,合理用電等方面的政策,電網發展規劃及當地可能的供電條件為依據。供電方式涉及到電網發展、供電可靠性、供配電工程費的收取,用電分類和計量裝置的配置等。
供電方式直接關係到電網的發展,因此確定供電方式時,應結合電網發展規劃,從保證用電的安全、經濟、合理出發與用户協商確定。確定供電方式應依據下述原則:
(1)國家有關電力建設、合理用電等方面的政策。
(2)電網的發展規劃。
(3)用電的性質、容量和地點。
供電方式分類
按電壓分有高壓供電和低壓供電;
按電源分有單相和三相供電;
按電源數量分有單電源和多電源供電;
按供電迴路分有單迴路和多回路供電;
按用電期限分有臨時用電和長期用電;
按管理關係分有直接供電户、轉供户;
按線路產權分為專線與公用線供電等。
廠用電供電方式
廠用電供電方式,大致可分為以下4種:
(1)發電機供電方式
(2)主電網供電方式
當機組故障或檢修停機期間,發電機不發電,由主電網反供廠用電,即廠用電由主電網通過主變壓器和廠用變壓器倒送電;
(3)輔助電網供電方式
當機組故障或停運時,發電機不發電,若主電網又不可用,這時廠用電可切換到輔助電網供電方式。這時,停供正常運行負荷,僅供廠用電的重要負荷及應急負荷;
(4)柴油機供電方式
當機組故障或停運期間,主電網又發生故障且輔助電網也不可用時,廠內重要負荷及應急負荷便由柴油發電機組供電,這種供電方式屬於應急供電方式,遇到的概率很小。每一台機組的兩個應急配電盤各備有一台額定功率為6700kW的柴油發電機組,它們可在10s內自啓動帶負荷運行,需40s才能實現帶全負荷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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