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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原則
鎖定
例外原則是指高層領導應保留的處理
例外事項的
決定權和
控制權,是與職能化原則緊密相連的。高層
領導把常規性的管理事務的權力分解給各職能部門,以能用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決策重要問題,這並不是説就不再處理具體的事務。在組織的管理過程中會出現兩種“例外”,一是由於新情況的不斷出現,則會產生某些職能部門原權限中未列入的事項; 二是各職能部門之間,職能部門和下層人員之間在工作中難免會出現各種矛盾,而這些矛盾是不能自己解決的,這些例外情況就需要高層領導來直接處理。可以説,例外原則是職能化原則的補充,排除例外原則就不能有效地建立職能化組織。
[1]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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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原則
- 學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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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
-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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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有名詞
- 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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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勒
運用
例如:公司的報賬制度中,600以下都由
部門經理審批,而600元以上的才需要總經理審批。
第一種是安全例外(第21條):一切可能對國家安全帶來不利影響的貿易活動,都可以不實施
自由貿易的有關原則。
第二種是
一般例外(第20條):它包括了一些不一定需要按照自由貿易方式進行的
經濟活動。
農產品。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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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劉萍.行政管理學: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