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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與保管

鎖定
指各類印章的使用流程及其保管方式
中文名
使用與保管
各類印章
部門印章、公司印章、財務印章
保    管
指擔保,保證
基本介紹
一、印章的保管各類印章(包括部門印章、公司印章、財務印章、合同印章等)都必須妥善保管,並應做到以下幾點:
1.所有印章必須指定專職人員保管,不經領導批准不得擅自委託他人代管。
2.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應放置於牢固的加鎖櫃內,以免發生意外。
3.保管人員對所保管的印章應經常清潔,保持印章的清晰。
4.印章發生損壞、損毀及時上報主管上司,申請報廢重新制作。
二、印章的使用印章具有標誌、權威、憑證和法律作用。因此,使用印章是一項嚴肅的工作,為防止任何意外發生、保證公司利益必須嚴守以下制度。
1.凡需加蓋各類印章,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其權限應分級掌握,原則是使用哪一級的印章,由哪一級領導批准。
2.一般部門印章、公司印章、合同印章的使用由綜合部經理負責,財務印章由財務部經理負責,蓋章前責任人需對用印的文件的內容、手續、格式及出示證明的用途等進行把關檢查,對不宜用印的,應對批准的領導説明情況,對不符合手續的要予以拒絕;審核時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公司領導。
3.凡申請使用印章,都應在《公司用印登記表》上進行詳細的登記,註明用章文件的內容、份數、經辦人和審批人。
4.用印章要端正、清楚,要蓋在落款的日期上。
5.除有存根的介紹信及合同等有據可查的文件外,凡重要文件用印的,綜合部均需保存一份原件備查,不能留原件的,應在加蓋印章後留存一份複印件備查。
6.印章限定在辦公室範圍內使用,不得私自動用印章,不得擅自攜帶印章外出。如需攜帶印章外出,須經部門經理或主管領導批准,並填寫《印章領用單》,説明領用印章的用途事項和交回時間,並對印章的使用負全部責任。
三、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