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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水務局

鎖定
佳木斯市水務局是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1] 
中文名
佳木斯市水務局
辦公地址
佳木斯市郊區長安西路812號市行政中心2號樓
現任局長
張惠峯
機構屬性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佳木斯市水務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權限內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權限內江河、跨縣(市)區以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權限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權限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權限內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五)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發佈全市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全市權限內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河道採砂工作。負責水利風景區的申報與管理。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縣(市)區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權限內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驗收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等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省和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負責水利科技和外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協助開展國際河流(湖泊)有關涉外事務。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 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承擔市河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市總河湖長、市級河湖長確定的事項。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 

佳木斯市水務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政策法規科
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水利營商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各類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參與起草本系統有關規範性文件工作,對其合法性審查把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和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參與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規劃財務審計科
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權 限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權限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級和市級水利建設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市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税費、基金、信貸的建議。組織對局所屬單位( 市直管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負責對市級水利資金的使用管理問題進行審計調查。指導監督局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水資源管理與節約用水辦公室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組織編制併發布水資據公報。組織實施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發佈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協助開展國際河流(湖泊)有關涉外事務,承辦全市水利行業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 和科技推廣。
水利工程建設與監督科
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中小河流堤防、中小型病險水庫、中小型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權限內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驗收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權限內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水旱災害防禦及河湖運行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權限內江河湖泊和權限內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主要江河湖泊、河口、灘塗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河道採砂工作,編制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指導監督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負責水利風景區的申報與管理。
水土保持與農村水利水電科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工作,審核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協調牧區水利工作。
河湖長制工作科
承擔全市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組織編制工作方案、計劃和考核目標,組織擬訂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監督工作落實,組織實施考核,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河湖長制主要任務。組織落實市總河湖長和市級河湖長會議確定事項。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其辦事機構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其辦事機構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市防汛抗旱服務中心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抗旱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制定和組織實施各種防禦洪水方案、抗旱預案;掌握汛期雨情、水情和氣象形勢,及時瞭解降雨地區的暴雨強度,洪水流量、江河、閘壩、水庫水位、長短期水情和旱情及氣象分析預報。組織檢查防汛抗旱準備工作;負責統計掌握洪澇和旱災災害情況;負責大、中水庫的防洪調度預案的審查,組織實施汛期水庫調度工作。
市河道管理處
佳木斯市河道管理處成立於1986年,是佳木斯市水務局下屬的副處級單位,下設四科一室兩隊,同時掛有佳木斯市城區防汛辦公室。主要職能:職責任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規定,負責全市城區松花江、中小河流堤防及防洪工程的日常管理,負責城市防汛工作的日常管理;負責依法徵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防洪保安費、河道採砂管理費和佔用河道工程養護費等水利行政規費工作。
市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
佳木斯市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成立於1956年,是國家發改委審定的工程諮詢甲級,建設部審定的水利行業(灌排)甲級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持有國家計委、建設部、水利部、測繪總局頒發的設計、勘察、測繪、水保、造價等乙級資質證書。院下屬1個基層單位、1個公司,下設9個室隊。現有在職技術人員77人,其中高級、中級職稱的技術骨幹51人。全院有10餘個生產配套專業,是一支專業門類齊全、技術精湛、設備先進、綜合素質較高的水利工程勘測設計專業隊伍。主要承攬水資源利用研究、中小流域規劃、大中型防洪工程、水利樞紐、城鎮供水、水土保持工程、灌、排等工程的規劃設計與可行性研究任務,同時還承攬工程勘察、工程測量、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環境評價、經濟評價和工程項目諮詢以及工程施工和水利科學技術研究等任務。
水利設計院一直致力於三江平原及周邊地區的水利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現已完成水利工程勘察設計項目1500餘項,其中大中型項目1000餘項,有多項工程獲得省部級或地市級優秀科技成果獎、優秀設計獎,在國家級、省部級刊物公開發表了大量的學術論文。被評為工程勘察設計全面質量管理合格單位,2000年度晉升為省級文明單位和國家二級檔案管理單位,2002年12月一次順利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2012年獲得市政府頒發的模範單位稱號。
市水政水資源管理辦公室
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制定全市用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用水計劃並監督實施;協調擬定跨行政區劃的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入江河排污水口設置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發佈全市水資源公報和排污口調查公報;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水源規劃;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市城區防洪工程建設開發處
佳木斯市城區防洪工程建設開發處是佳木斯市水利局下屬的副處級事業單位,成立於1997年,現有編制18人,下設四個科室。主要負責佳木斯市城區防洪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主要職能:組織工程招投標工作;制定工程年度施工計劃;工程建設的施工現場管理,規範文明施工;制定工程建設施工技術要求;負責督促施工進度,檢查工程質量,保證工程按設計、規範進行施工;負責工程建築材料的抽檢工作;負責推廣新技術、新結構、新工藝工作;組織工程各中間環節的驗收工作;負責工程竣工驗收的前期工作。
市水政監察支隊
負責宣傳貫徹《水法》、《水土保持法》及《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對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和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進行監察和保護;監察水事活動,維護水事秩序;對公民、法人或其它違反水法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配合、協助公安及司法部門查處水事治安與刑事案件;負責全市水政監察隊伍的培訓、證件管理,對下級水政監察隊伍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監督、處理水務系統執法人員和收費人員以權謀私、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等違法違紀行為;承辦行政複議、應訴、理賠等工作的具體事宜。
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國家和省、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條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和《黑龍江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條例》負責我市轄區內新建、改擴建、加固各類水利水電工程(含農田水利工程)和城鎮供水等工程及其技術改造,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的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
市水庫服務中心
負責貫徹落實水利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水庫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庫日常維護、運行管理和運行安全檢測工作;承擔水庫的蓄水、防汛、灌溉及堤壩設施的管護工作;負責水庫生態旅遊的開發規劃管理,並組織實施;承擔景區內水土保持、護林防火、園林綠化工作;負責水庫水資源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工作。 [2] 

佳木斯市水務局現任領導

佳木斯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惠峯 [7] 
佳木斯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譚伯東
佳木斯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冷繼國
佳木斯市水務局黨組成員:王海江
佳木斯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佳木斯市河長制辦公室副主任):李清波 [3] 

佳木斯市水務局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中共黑龍江省委、省政府授予“黑龍江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4] 
2021年11月23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評為“第九屆全國水利文明單位”。 [5-6]  2021年5月,被中共黑龍江省委、省政府授予“黑龍江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