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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鎖定
佳木斯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1] 
中文名
佳木斯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辦公地址
長安路2666號行政中心2號樓
機構屬性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佳木斯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2、貫徹和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3、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旅遊產業、廣播電視行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4、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5、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重點文化旅遊基礎設施建設。
6、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查處重點違法違規行為。
7、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對廣播影視、信息網絡和公共視聽載體所播放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
8、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廣電網、電信網和互聯網三網融合;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衞工作。
9、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10、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組織協調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保護、發掘、研究、宣傳等工作。
11、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宣傳、營銷和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文化旅遊走出去;指導協調重要文化和旅遊節慶、賽事活動。
12、指導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規範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13、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跨地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辦督查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14、指導全市文物、博物事業發展。
15、負責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16、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佳木斯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現任領導

李  遙 黨組書記、局長,負責主持全面工作。
龔成鋼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辦公室、安全生產、羣眾文化、專業藝術、文博和非遺、廣播電視管理工作。
吉  麗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黨務、人事、資源開發、營銷推廣、文旅產業規劃發展、政策法規、市場管理工作。
邢  晗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旅遊營銷推介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1] 

佳木斯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
2、政策法規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方針政策,參與起草規範性文件,對其合法性審查把關。負責依法行政,負責行政權力清單的建立和流程再造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旅遊市場重大案件。受理旅遊投訴案件。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文化、廣電、旅遊安全應急救援協調與處理工作。
3、人事教育科。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4、藝術科。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劇、美術、雜技、曲藝等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挖掘、培育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全市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
5、公共服務科。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6、產業發展科。擬定全市文化、旅遊產業政策和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文化旅遊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督促重大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基地、特色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建設。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的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全市文化旅遊信息化建設,統籌全市智慧文化旅遊工作。
7、資源開發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A級旅遊景區、目的地、線路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和品牌建設,組織開展A級旅遊景區(3A級及以下)質量等級評定。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8、廣播電視管理科。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衞星地面接收設施及境外衞星電視節目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審查、監督、管理,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絡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絡視聽節目服務行為。監管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的發行放映工作。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負責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協調推進三網融合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定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廣播電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計量檢測工作。負責市轄區廣播電視發射台站建立和監管工作。
9、市場管理科。擬定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規範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星級飯店(三星級及以下)等級評定工作。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文旅企業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工作和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假日旅遊信息統計預報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文化、廣電、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文化和旅遊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旅遊從業人員培訓及組織考試工作。指導和監管行業協會業務工作。
10、營銷推廣科。擬定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營銷策略。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在國內外的推廣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分析工作。負責策劃、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營銷活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線路的推廣及產品資訊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產品的宣傳及信息發佈工作。負責文化旅遊網站、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的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中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籤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負責推進國內文化和旅遊區域交流合作。
11、文博和非遺管理科。負責全市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承擔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工作。承擔全市博物館業務指導工作。擬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並組織落實。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12、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3、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14、安全生產監督科。擬定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和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廣電、旅遊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文化、廣電、旅遊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各縣(市)區文化、廣電、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並開展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的統籌協調。 [1] 

佳木斯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被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榮譽稱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