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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司法局

鎖定
佳木斯市司法局是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1] 
中文名
佳木斯市司法局
辦公地址
長安西路2666號政府四號樓
現任局長
孫果剛
機構屬性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佳木斯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瞭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負責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參與地方性法規的應用解釋工作。負責全市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依法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五)負責市政府合同及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對市政府重大、疑難涉法事宜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受市政府委託代理市政府行政、民事應訴工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具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本系統內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內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佳木斯市司法局領導分工

孫果剛  佳木斯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李 瑞 佳木斯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秦鵬飛 佳木斯市司法局副局長
徐春佳 佳木斯市司法局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 [1] 

佳木斯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協調和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維穩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外事等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黨報黨刊徵訂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各類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
(二)法治調研督察科。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系統內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製定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按權限承辦規範性文件組織清理和備案審查工作。
(三)立法科。負責綜合研究和擬定市政府立法規劃與年度立法計劃。負責全市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承辦國務院、省政府交辦給市政府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四)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對各級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受理行政違法行為信訪舉報及轉辦督察,受理重大行政執法處罰案件備案工作。督促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依法糾正違法行為。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道路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管理職責,對在道路上設站卡、檢查、罰沒等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及時糾正違法行為,規範行政執法。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檢查各縣(市)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普法依法治理宣傳教育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擬訂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各縣(市)區司法局、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工作。
(七)法律服務科。承擔對市政府重大決策和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對市政府重大、疑難涉法事宜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承擔市政府專兼職法律顧問的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民事應訴相關事宜。
(八)依法行政指導科。負責對依法行政工作進行協調、指導。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負責指導全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嚴格開展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貫徹落實行政執法改革各項措施。承辦依法行政重大問題處理工作。承辦依法行政、法制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工作。
(九)社區矯正管理科。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人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十)戒毒工作科。負責監督、檢查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執行戒毒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指導、監督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管理工作,指導對戒毒人員的管理、教育矯治、戒毒醫療、康復訓練、生產勞動和生活衞生工作。指導、監督強制隔離戒毒所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
(十一)法律援助與公證管理科。指導、檢查全市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工作。負責全市公證機構設立、變更與撤銷的初審和呈報工作,審核公證員任職工作。
(十二)司法鑑定工作科。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司法鑑定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鑑定工作,編制司法鑑定名冊並公告。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的執業情況。研究擬訂了有關司法鑑定工作的規範性文件。指導、監督司法鑑定人協會工作。
(十三)律師與法律職業資格工作科。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制定律師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文件。負責律師機構設立審批、律師執業證頒發的初審和專項考核檢查。負責律師行業黨建和獎懲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協會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專職律師、兼職律師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複審報批、證書發放和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檔案管理工作。
(十四)裝備財務保障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行政、業務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審計、物資裝備和政府採購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國有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警車、專業物品的調撥和管理工作。
(十五)政治處。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政治處日常工作由幹部警務科(警務督察支隊)、組織培訓科承擔。
(十六)幹部警務科。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警務管理、警務督察等工作。負責幹部檔案管理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七)組織培訓科。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幹警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立功創模和典型推薦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統戰和精神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十八)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局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十九)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十)受理科。負責受理以本級政府派出機關、本級政府部門及派出機構、下一級政府及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接待行政複議申請人,審查行政複議申請(包括受理、補正、不予受理、轉送行政複議申請),解答諮詢,先行調解等;負責處理申請人來信、來訪等相關事宜。
(二十一)審理科。依法審理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並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二十二)應訴科。依法代理因行政複議案件不服引發的行政應訴。
(二十三)綜合科。負責傳達、協調、落實上級機關工作部署,協助局領導做好內部統籌、外部溝通聯絡,以及行政複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負責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報告、通報等材料的綜合、起草、報批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業務培訓,以及輔助人員培訓、考核、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決定備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歸檔,以及信息化平台建設;負責行政複議宣傳工作。 [1] 

佳木斯市司法局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佳木斯市司法局入選為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