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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佳木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佳木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公地址
佳木斯市長安西路818號(市行政中心3號樓)
局    長
孫躍武

佳木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貫徹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三)承擔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
(四)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全市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
(五)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擬訂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並進行監管;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場主體合同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貫徹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破挖審批和恢復的管理工作。提出市區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建議。參與市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負責市區供熱、燃氣、供水、排水、污水污泥處理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村初核和呈報工作。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市建築工程及附屬設施、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房屋及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三)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依法督促建設工程責任單位加強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在組織制定工程建設規範以及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時,應充分考慮消防安全因素,滿足有關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依法對建設工程及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監管,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參與處置重大火災及建築倒塌事故,並提供相關技術支持與保障。
(十四)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房產測繪管理辦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房產測繪工作,對房產測繪成果進行審核,審核後的房產測繪成果納入房產檔案統一管理,對房產面積測算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監督查處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監管、測繪資質與信用管理,負責測繪機構、測繪隊伍的監督管理。

佳木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領導分工

孫躍武 黨組書記、局長
毛  弘 黨組成員、副局長
彭  強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鐵強 黨組成員、副局長
宋偉東 黨組成員、副局長

佳木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檔案管理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政策調研、重要文稿綜合、重點工作督辦工作。負責機關信訪工作,負責市信訪部門交辦的信訪案件複核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綜合協調工作。協調處理企業改制後遺留問題。
(二)法治建設科。起草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立法的協調、審查和送審工作。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普法、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文件、重要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備案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分配審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資金計劃。負責人才公寓的房源籌集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有住房改革、租金調整、出售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和規範運作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直、國撥產房屋的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擬訂年度房屋徵收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房屋徵收與補償有關政策和規程。承擔全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和徵收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擬訂全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負責商品房銷售及交付使用管理工作,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擬訂全市房屋交易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房屋交易及租賃工作。負責商品房屋面積測繪成果的審核。負責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網籤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改制房屋權屬變更的審核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產權、經營和出售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建築業管理科。擬訂全市城鄉建築業發展規劃、發展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工程招投標、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和相關人員執業資格管理,指導建築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築行業新工藝、新工法的應用推廣,指導裝配式建築項目建設。承擔全市建築業企業情況的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六)科技科。負責建築節能和科技創新政策、發展規劃、建設工程相關領域地方性標準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節能項目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項目研發、推廣。負責節能材料應用、散裝水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節能技術、產品和綠色建築的推廣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的建設科技及勘察設計工作。
(七)市政基礎設施科。負責全市市政路橋工程管理工作,擬訂市政工程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負責市政工程項目的驗收、移交,擬訂全市市政設施養護、維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破挖審批和恢復的管理工作,負責道路橋樑、公共照明設施建設、運行、維修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受市政府委託投資項目工程管理工作。承擔全局招商引資工作。
村鎮建設科。擬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規劃、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村房屋建設、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村初核和呈報工作。承擔全市村鎮建設綜合統計工作。
(八)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科。負責國家、省有關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政策法規及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質量安全生產、施工現場、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程材料和質量檢測,以及質量檢測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行政審批科。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審批制度、審批工作流程和審批服務標準。綜合協調權限內行政審批(許可)及其他審批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十)財務審計科。承擔局管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和監管工作。承擔機關經費收支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一)工程造價科。負責國家、省關於工程造價法律法規實施工作。組織編制併發布全市工程造價信息,指導監督全市工程建設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的備案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的工程造價工作。
(十二)公用事業科(大項目辦)。貫徹執行公用事業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城市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和指導城市公用事業企業的規範運營。組織公用事業重點項目資金申報,承擔行業數據統計綜合工作。擬訂城區供水、排水防澇、供熱燃氣、污水污泥處理、地下管廊(線)建設與管理年度計劃。指導各縣(市)區公用事業工作。負責住建系統大項目建設的綜合協調、監管、統計、項目推進等工作。
(十三)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科。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依法對建設工程及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監管。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消防竣工備案和抽查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消防竣工備案等工作。
(十四)物業與維修資金監管科。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物業管理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物業管理行業標準及收費標準。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考核監督、末位淘汰制度。負責指導全市既有建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城市房屋裝修管理和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負責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年度計劃申報、資金申請,推進綜合整治和市場化服務等工作。承擔對各縣(市)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考核監管和統計分析工作。
數據信息科。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數據信息系統建設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住建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數據信息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資管理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工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