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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佳木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1] 
中文名
佳木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佳木斯市郊區長安西路816號機關中心1號樓11樓
現任局長
吳天訓
機構屬性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佳木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三)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擬訂創業帶動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五)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發展規劃,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管理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運行。負責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六)統籌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國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信訪維穩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負責政府部門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層面制定人才政策、構建人才服務體系、培育和發展人力資源市場等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吸引留學人員工作或定居政策及實施。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體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貫徹實施國家、省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的政策和標準,負責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核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建設。負責實施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服務體系和信息監測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縣(市)區勞動監察機構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組織處理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案件。負責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工作。負責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綜合管理。依法對轄區內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工傷保險協議醫療等機構和中省直(含部隊)用人單位實施勞動監察。
(十三)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預防、受理、調解、仲裁工作。
(十四)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辦理流程,按規定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1] 

佳木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辦檢查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會議籌辦和新聞宣傳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系統內統計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統計數據分析。指導相關單位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核算、財務預決算、內部審計和各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企業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中外合資(合作) 職業中介機構,勞務派遣的行政許可。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負責普法宣傳、專家諮詢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權責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
(三)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和規劃。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准入制度。負責各類人力資源交流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狀況、人才交流情況的統計發佈。指導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相關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考核獎懲科)。負責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崗位設置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省直單位以外的高級專家延聘工作。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審核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國家和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勤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 責事業單位人員紀律處分綜合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等有關事宜。負責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落實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省、市級領軍人才及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帶頭人的選拔和推薦工作。組織實施留學回國人員來佳工作相關政策。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擔落實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目錄監督管理和全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新設站推薦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的接收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才服務科。承擔人才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才服務工作。負責擬訂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人員)人員調配政策,組織實施市直有關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備案工作。負責“三 支一扶”計劃招募和管理工作。承辦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事宜,組織我市人才參加國際合作交流與培訓項目。組織實施吸引高層次人才來佳工作相關政策。
(七)工資福利科。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政策和標準以及事業單位離休政策。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和宏觀指導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負責中省直駐佳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的審核工作及委託的其他工資福利事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的審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核准市直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用工計劃。
(八)農民工工作科。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牽頭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牽頭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服務體系和信息監測體系建設。負責農民工勞動力轉移品牌建設工作。負責市政府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綜合管理工作。組織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負責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指導技工院校招生、推薦就業、教學管理、教材建設及師資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職業能力統計調查分析工作。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國家標準。
(十)勞動關係科。負責勞動關係法規和政策的落實。負責企業職工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組織實施。審核市屬國有、集體改制企業職工安置方案。負責企業薪酬調查,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最低工資標準有關政策。監督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情況。指導企業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牽頭擬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的實施辦法。負責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 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勞務派遣、企業不定時工作制與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監督工作。
(十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依法監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被徵地農民等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受理社會保險基金方面的案件舉報,組織查處市本級案件及全市重大案件。承擔社會保險欺詐案件的移交、監督、統計、指導工作。
(十二)養老和失業保險科。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的宣傳。貫徹落實參保人員退休審核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權限內參保人員的退休審核。負責徵地方案中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負責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實施。 負責失業保險兩費補貼和穩崗補貼的審核。負責指導養老 保險、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三)工傷保險科。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實施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工作。負責職工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因工傷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各類協議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 負責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四)就業促進科。擬訂全市就業創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並監督實施勞動者公平就業、特殊羣體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就業援助政策和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創業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就業創業統計監測工作。負責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信訪工作科。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信訪維穩工作制度。協調、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信訪維穩和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承擔信訪輿情處置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協調信訪突出問題和人民羣眾信訪事項處理及信訪複查、複核工作。
(十六)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其辦事機構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其辦事機構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1] 

佳木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吳天訓    市人社局局長、黨組書記
周   俊    市人社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
莊  冀    市人社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主任
於志勇    市人社局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叢佐儒    市人社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郭志超    市人社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張富國    市人社局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