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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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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 [1]  》是2002年4月1日由上海三聯書店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書籍,作者是(美)羅爾斯。這本書表達了作者對於公平及正義的理解。
書    名
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
作    者
(美)羅爾斯
類    別
圖書
譯    者
姚大志
出版社
上海三聯書店
出版時間
2002年4月1日
頁    數
511 頁
定    價
29 元
開    本
32 開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542616494

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內容簡介

社會合作理念至少有三個本質特徵:
(1)社會合作是由公眾所承認的規則和程序來指導的,而從事合作的人們則用這些規則和程序來適當地調節他們的行為。
(2)包含了公平的合作條款的理念:……每一個參與者都可以理性地加以接受,而且,如果所有其他的人都同樣地接受了它們,那麼每一個參與者則都應該加以接受。公平的合作條款表明了互惠性和相互性的理念:所有人都按照公眾承認的規則所要求的那樣盡其職責,並依照公眾同意的標準所規定的那樣獲取利益。
(3)包含了每一參與者之合理利益或善的理念。常識把“理性的”理解為包含着道德感的道德觀念,而“合理的”則不是這樣的道德觀念。

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目錄

前言
序言
第一部分 基本理念
第1節 政治哲學的四種作用
第2節 作為公平合作體系的社會
第3節 秩序良好社會的理念
第4節 基本結構的理念
第5節 對他們探究的限制
第6節 原初狀態的理念
第7節 自由和平等的人的理念
第8節 基本理念之間的關係
第9節 公共證明的理念
第10節 反思平衡的理念
第11節 重疊共識的理念
第二部分 正義原則
第12節 三個基本點
第13節 兩個正義原則
第14節 分配正義的問題
第15節 作為主題的基本結構:第一種理由
第16節 作為主題的基本結構:第二種理由
第17節 誰是最不利者?
第18節 差別原則:它的意義
第19節 反例所提出的反對意見
第20節 合法期望、資格和應得
第21節 關於將自然天賦視為公共資產
第22節 關於分配正義和應得的簡要評論
第三部分 從原初狀態進行的論證
第23節 原初狀態:設立
第24節 正義的環境
第25節 形式約束和無知之幕
第26節 公共理性的理念
第27節 第一種基本比較
第28節 論證結構與最大最小化規則
第29節 強調第三個條件的論證
第30節 基本自由的優先性
第31節 關於厭惡非確定性的反對意見
第32節 再論平等的基本自由
第33節 強調第二個條件的論證
第34節 第二種基本比較:導論
第35節 公共性的根據
第36節 互惠性的根據
第37節 穩定性的根據
第38節 反對有限功利原則的根據
第39節 關於平等的評論
第40節 結論
第四部分 正義的基本結構之制度
第五部分 穩定性問題
註釋
索引
附錄
譯後記

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作者簡介

約翰·博德利·羅爾斯(John Bordley Rawls,1921年2月21—2002年11月24日),出生於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普林斯頓大學哲學博士,著作有《正義論》(1971)、《政治自由主義》(1993,修訂版1996)、《論文集》(1999)、《萬民法》(1999)、《道德哲學講演錄》(2000)、《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2001),論文有《作為公平的正義》(1958)、《憲法自由和正義觀念》(1963)、《正義感》(1963)、《非暴力反抗》(1966)、《分配的正義》(1967-196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