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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説盂蘭盆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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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説盂蘭盆經》,梵名 Ullambana-sutra。又稱盂蘭經。屬方等部經典。收於大正藏第十六冊。全一卷。系由西晉竺法護翻譯而成。
《佛説盂蘭盆經》記述佛陀之大弟子目連,因不忍其母墮餓鬼道受倒懸之苦,乃問法於佛,佛示之於七月十五日眾僧自恣日,用百味飯食五果等供養十方佛僧,即可令其母脱離苦難。依本經之説所行之盂蘭盆會,已普遍流行於我國民間,而有益於民間之孝行。宗密盂蘭盆經疏,即強調本經特具孝子報恩之思想,與調和中國人倫與佛教間關係之性質。
中文名
Ullambana-sutra
別    名
盂蘭經
譯    者
西晉三藏法師竺法護
出版時間
2011年1月1日
頁    數
3 頁
定    價
0.5

佛説盂蘭盆經內容簡介

本經 [1]  全文八百餘字,其同本異譯經,有東晉失譯的《佛説報恩奉盆經》一卷,及載於《開元釋教錄》卷十八〈疑惑再詳錄〉中的《淨土盂蘭盆經》一卷,前者收於《大正藏》第十六冊,後者已佚,但《法苑珠林》卷六十二曾引用其文。
依本經而舉行的法會,依《佛祖統紀》卷三十七記載,系始自梁武帝大同四年(538),並且盛行至今,已成每年最重要的法會之一。
又,本經之註疏,現存者有唐·慧淨《盂蘭盆經講述》一卷、唐·宗密盂蘭盆經疏》一卷、宋·元照盂蘭盆經疏新記》二卷、宋·普觀《盂蘭盆經疏會古通今記》二卷,及宋·日新、明·智旭、清·靈耀等人之註疏,共六十餘種。 [2] 

佛説盂蘭盆經經文正文

西晉三藏法師竺法護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衞國祇樹給孤獨園。大目犍連始得六通,欲度父母,報乳哺之恩。即以道眼觀視世間。見其亡母,生餓鬼中,不見飲食,皮骨連立。目連悲哀,即以缽盛飯,往餉其母。母得缽飯,便以左手障缽,右手搏食,食未入口,化成火炭,遂不得食。目連大叫,悲號涕泣,馳還白佛,具陳如此。
佛言:“汝母罪根深結,非汝一人力所奈何。汝雖孝順,聲動天地、天神地祇、邪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亦不能奈何,當須十方眾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脱。吾今當説救濟之法,令一切難,皆離憂苦。”
佛告目連:“十方眾僧,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時,當為七世父母及現在父母厄難中者,具飯、百味五果、汲灌盆器、香油錠燭、牀敷卧具、盡世甘美以着盆中,供養十方大德眾僧。當此之日,一切聖眾,或在山間禪定、或得四道果、或在樹下經行、或六通自在教化聲聞緣覺、或十地菩薩大人,權現比丘,在大眾中,皆同一心,受缽和羅飯,具清淨戒,聖眾之道,其德汪洋。其有供養此等自恣僧者,現世父母、六親眷屬,得 出三塗之苦應時解脱,衣食自然。若父母現在者,福樂百年。若七世父母生天,自在化生,入天華光。”
時,佛敕十方眾僧,皆先為施主家咒愿;願七世父母行禪定意,然後受食。初受食時,先安在佛前。塔寺中佛前,眾僧咒愿竟,便自受食。
時,目連比丘及大菩薩眾,皆大歡喜。目連悲啼泣聲釋然除滅。
時,目連母即於是日,得脱一劫餓鬼之苦。
目連復白佛言:“弟子所生母,得蒙三寶功德之力,眾僧威神力故。若未來世,一切佛弟子,亦應奉盂蘭盆,救度現在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可為爾否?”
佛言:“大善快問!我正欲説,汝今復問。善男子!若比丘比丘尼、國王太子、大臣宰相、三公百 官、萬民庶人,行慈孝者,皆應先為所生現在父母,過去七世父母,於七月十五日,佛歡喜日,僧自恣日,以百味飯食,安盂蘭盆中,施十方自恣僧,願使現在父母,壽命百年無病,無一切苦惱之患,乃至七世父母離餓鬼苦,生人天中,福樂無極。是佛弟子修孝順者,應念念中,常憶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 常以孝慈,憶所生父母,為作盂蘭盆,施佛及僧,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若一切佛弟子,應常奉持是法。”
時目連比丘、四輩弟子,歡喜奉行。
願以此功德 莊嚴佛淨土 上報四重恩 下濟三途苦
普願盡法界 沉溺諸有情 悉發菩提心 盡此一報身
同生極樂國

佛説盂蘭盆經經文解説

經文大分三段:甲一,序分,甲二,正宗分,甲三,流通分。
此三分,始出唐道安法師之手,法師判一切經,皆作序、正、流通三分,序,是序述一經發起因緣,正宗,陳述一經所説要旨,流通,即將此經流通後代。法師初判此三分,當時人多不信,後親光菩薩論傳入中國,論中闡明每部佛經應有此三分,以是後人才生信仰,所謂“彌天高判,今古同遵。”以後諸古德釋經,多用此三分為判釋
佛説盂蘭盆經
佛説盂蘭盆經(2張)
甲一,序分分二:乙一,證信序,乙二,發起序。
乙一、證信序:是證明佛的經典是由阿難從佛所聞,非是阿難臆説,乃是大眾同聞,故阿難結集時,一切經首皆安“如是我聞”等句,標此為證,令人起信。亦云通序,通於諸經,亦云經後序,佛説法時,尚未有此文故。
乙二、發起序:是詳明每部佛經發起因緣,若如此經以目連度母為發起因,亦云別序,諸經各別故,如楞嚴經阿難示墮淫室,以此為發起説經之因,如法華經佛放光東照,彌勒騰疑,舍利弗三請,佛方説之,諸經所發起因緣,各有不同,故名發起序,亦云經前序,佛未説法之前,先現一種瑞相。在證信序中,大分五種證信,證明此法可信,故云證信。亦名六種成就,但五種證信,與六種成就,名詞雖別,義則相同。
經證信,照經文所分,只有五種:丙一、聞證信、丙二、信證信、丙三、時證信、丙四、主證信、丙五、處證信。經文缺眾證信,理必俱之,如下文雲:“四輩弟子,歡喜奉行。”此是譯經人省略,此經將聞證信為首,異於餘經,亦出譯經人譯法不同,如雲我聞如是,如是我聞,文句雖異,義理則同。此經又無我字,此乃譯人彰顯聖人皆證無我,餘經有者,此皆假指,猶不同凡情所計之我,乃是大我中無我之我。
佛經所用如是我聞,有四種含義:
一、佛入涅槃,當時阿那律教阿難問佛四件事:
l、問佛滅度後,惡性比丘,云何共住?佛答雲:以默擯之法而住。
2、問佛在世,我等以佛為師,佛滅度後,我等以誰為師?佛答雲:以屍波羅戒為師。
3、問佛滅度後,我等依何法住?佛答雲:當依四念處住。
4、問佛滅度後,所集經典,經初當安何語?佛答雲:如來滅後,結集法藏,經初當安“如是我聞”等句。
二、是除眾疑,佛涅槃後,迦葉尊者為要把佛説的法流傳於後世,召集佛諸弟子,結集法藏,阿難高登法座,承其宿福,頓感相好如佛,當眾起了三疑:一、疑釋迦再來,二、疑阿難成佛,三、疑他方佛至,至阿難唱如是我聞,三疑頓息。
三、止謗故,阿難位居羅漢,結集時,既雲如是我聞,則表法有所宗,顯非阿難臆説,以是能止他人之謗。
四、揀異教故,外道一切經典,經首皆安“阿憂”二字,阿者雲無,憂者雲有,以表一切法不出“有無”兩者,佛經安“如是我聞”,是表示與印度九十五種外道教不同故。
丙一 聞證信
聞,是由耳根發識而聞,所謂如是之法,我從佛聞,即是阿難結集之語,阿難是佛侍者,佛所説法,阿難一一面提耳聞,阿難未出家前,凡未聽佛所説的法,佛則對阿難重説,阿難是多聞第一,凡有所聞,皆能憶提不失,此謂“佛法如大海,流入阿難心。”此是表示阿難的記憶力極強之故。
丙二 信證信
如是
此是指法之辭,如信此法,則謂如是,不信此法,則謂不如是,佛説之法,乃是金口親宣,句句都是誠實其語,決無謊誕,那麼我們是應該相信,信,是學佛的基本,佛法如大海,信為能入,俱足信心,學佛才有保障,如若信心不俱,便謂不信,故如是,乃是信順之辭。
丙三 時證信
一時
佛説經,自然是有年月日的,但阿難結集,不言年月日,統稱一時,這種原因,是有關佛當時所説的法,沒有一定地址,有在天上,有在龍宮,有在人間,若以這些時間,以人間時日計算,甚難標準,如四天王天,人間五十年為一日,忉利天,人間百年為一日,夜摩天,人間二百年為一日,兜率天,人間四百年為一日,化樂天,人間八百年為一日,他化自在天,人間千六百年為一日,這樣比例,天與天時日,尚且如此相距之遙,照這樣説,也就很難計算。如從前無著世親、師子覺三位菩薩,同修唯識觀,發願同生兜率內院,相約誰先去者,回來報訊,後師子覺菩薩圓寂,一去三年,不見回訊,三年後,世親菩薩圓寂,他臨終時,無著菩薩吩咐道:“你見了彌勒菩薩之後,須來回我一音。”世親死後,過了三年才來,無著責他背信道:“你一去,這麼久才來?”世親答道:“我到兜率內院,聽了彌勒菩薩一席法,禮三拜,繞了一匝,馬上就回來,誰知這樣短短時間,人間就已三年了。”白天,亞洲是黑夜,如經説:“東勝神洲日將出,西牛賀洲日將沒,南瞻部洲日當升,北俱廬洲打三更。”故阿難結集,不舉年月日,只雲一時,就是這種道理。又一説,乃是機教相契,師資道合,聽説究竟,名為一時。
丙四 主證信
主證信,主,是一經最主要的角色,若無主,就不能產生其他的配角。佛是人天最有權威的萬能,佛一出世,口自唱言:“天上天下,唯我獨尊。”又有一首贊佛偈:“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間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所以佛俱一切智,了達宇宙萬法,佛悟道後,身俱六通,足跡遍滿天上龍宮,天體地形,知之甚詳,這種技術上的智慧,若以佛的智慧來比較,真是滄海一滴,所以佛的智慧,才可稱為世中最萬能的智慧,就是現今本經主講的釋迦牟尼佛。
丙五 處證信
舍衞國,祇樹給孤獨園。
當時佛説這本經,是在舍衞國給孤獨園,今舉出國名及地方,此是表顯此經確有地址根據,此處是佛常説法的地方,因為舍衞國的人民,性情純厚忠良,喜歡聽聞佛法,佛在這裏成立一間大講堂,常常講經説法,所以這個地方在佛教中是有相當的歷史性的。
舍衞,是印度梵語,譯為豐德,謂國豐四德,四德就是:
一、解脱德,其國人民,喜歡修行,多得解脱。
二、多聞德,其國人民,喜歡聽佛聞法。
三、財寶德,其國豐饒,多出珍寶,勝於餘國。
四、五欲德,國家富裕,豐衣足食,人多五欲。
問:既是五欲,本不能稱德,何以已今稱為德呢?答:此是愛其人民本性淳良,素以好德,五欲雖屬逸,亦可稱為德。
只,即只陀,乃波斯匿王的王子,只陀,譯為戰勝,太子生時,適逢國王與外國戰勝,因之為名。樹,即園中所植之樹,乃太子所有。給孤獨園,以長者名為園名,給孤獨,原名須達,是波斯匿王大臣,家資鉅富,性好佈施,歡喜扶孤助貧,因此國人美其名為給孤獨,孤者,少而無父,獨者,老而無子,長者對那些貧苦孤獨的人,時常資助救濟,因此國人稱為給孤獨長者,這是佛世一位大慈善家。園本屬只陀太子所有,因被須達長者所買,故園屬給孤獨長者所施,樹屬只陀太子所施,故云祇樹給孤獨園。
然買園施樹,據涅槃經説,當時有一段因緣,如彼經雲:“須達長者,為兒娉婦,詣王舍城,因見佛發心,請入舍衞説法,佛令舍利弗隨歸,先揀住處,擇得只陀太子之園,長者問買,太子戲雲:‘側布黃金滿。’即賣之,長者便欲交付,太子云:‘是戲言,共請斷事人斷之。’被斷令依先語,長者載金側布,唯餘一隅,太子見其不惜財寶,知佛殊勝,遂施所餘之地,置立門屋,施園中樹,以為林蔭,二人共成精舍,請佛居之。”
乙二發起序,本經的發起是由目連以孝順救母為發起因,文分六段:丙一、始得道果,丙二、為報母恩,丙三、尋觀處所,丙四、得見母苦,丙五、為母悲救,丙六、惡習未忘。
丙一 始得道果
大目犍連,始得六通。
梵語大目犍連,華語譯為胡豆,印度上古有種仙人,在山修道,好食胡豆,故以立姓,目犍連,乃是王舍城輔相之子。在他未出家以前,他與舍利弗同謁沙然梵志為師,自其師終沒後,受師遺託,領二百五十新學門徒,同修淨行,佛有意要度他們兩人,便叫額陛比丘往度,舍利弗見額陛比丘,威儀嚴肅,庠序温雅,心生羨慕,從其額陛比丘口中所説:“一切諸法本,因緣實無主,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聽後便有所悟,頓得法眼,踴躍歡喜,還歸精舍,目連看舍利弗那種喜悦神態,知有妙聞,求問舍利弗,舍利弗將聽來法語告訴,目連聽了,也得法眼,知佛有大智慧,於是二人領二百五十新學門徒,一同歸佛出家,承其宿世善根,出家不久,便得羅漢。
始得六通,就是尊者得道以後,初得六通,通,是天然智慧,照徹無礙,人未得道以前,以識覆障本源,所至之處,皆是壅塞障礙,如蠶自繭,故名不通;六根清淨,故處處皆得通達無阻,故名為通。六通:
一、通天眼:凡夫肉眼,神識混濁,只能見近,不能見遠,有一紙隔,使不能見!天眼通則不然,以清淨本然之體,發出見性,故能觀色無礙,能觀六道眾生,前世因,後世果,何處生,何處死,若苦若樂,歷歷分明,若近若遠,皆無障礙。
二、天耳通:是聞聲無礙,能聽六道眾生,悲喜苦樂等聲,若遠若近,如在耳邊,聽得歷歷清晰。
三、他心通:是知他人心事無礙,凡六道眾生,心中有何念頭,不用説出,便能知之。
四、宿命通:是知過去世一切事無礙,不但能知自已一世二世至百千萬世以前的事,而且能知他人八萬四千劫內的事。
五、如意通:亦名神足通,身如其意,隨念即至,身能飛行,山海無礙,能變大變小,一能變多,多能變一,移近就遠,移遠就近,此界沒,彼界出,彼界沒,此界出,變化無窮。
六、漏盡通:漏,即三界見思二惑,如缽破漏,不可複用,凡夫被諸煩惱覆障,永不出纏,亦如破器一般,故云漏,羅漢已斷見思二惑,不受三界生死,故名漏盡。唯此一通,僅限四聖獨有,餘則無此一通。跳出三界生死,從此永不受三界後有之身,故云始得六通。
丙二 為酬母恩
欲度父母,報乳哺之恩。
目連生性孝篤,一得道,就思報恩,以此足證出家人,非是單味捨棄親情父母出家,就是不孝不義,相反的,目連的出家,是為孝順父母而去出家,故他一得果道,時不容刻就報父母乳哺之恩,故孔夫子説:“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古人又云:“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以是處處皆於報恩為作前題。
文中兩句,首句,正顯目連為孝度親,次句,正顯目連度親,偏重度母,此經所説,對於度父;全無提及,目連既得道果,而得六通,對他去世父母,生於何道,升沉苦樂,以他道眼觀察,瞭若指掌,目連或觀他父親,生於善道,暫可容緩度拔,蓋此時,目連觀他母親墮於鬼道,受飢渴苦,故應急度,所以此經所説,偏重度母。
至於報恩,若分析來説,報有分全,恩有輕重,過去多生父母恩為輕,今生父母恩為重,報一生父母恩為分,報多生父母恩為全,世人報恩,大多隻報一生,設同孟宗董永之孝,祗説分報而已,今經所説,欲度多生父母恩,這才是全報。
關於報恩,是每個良知自愛的孝子賢孫們,是不能逃避這種責任心的,在佛經説:“假使有人,左肩擔父,右肩擔母,研皮至骨,穿骨至髓,遶須彌山,經百千劫,血流沒踝,猶不能報父母深恩。”又云:“假使有人,遭饑饉劫,為於爹孃,盡其己身,臠割碎壞,猶如微塵,經百千劫,猶不能報父母深恩。”佛是提倡大孝的聖者,從曠劫以來,常行仁孝,真是一個能説能行的大孝聖者,所謂:“大孝釋迦尊,累劫報親恩。”以下我暫引佛陀往昔一段為獼猴王救母的故事來説,藉知佛陀往昔作了獸類,還尚曉修其孝行。
如經雲:“佛在舍衞國,告諸比丘言:我今欲往忉利天上,夏坐安居,為母説法,汝諸比丘,誰樂去者,當隨我去,作是語已,即往忉利天上,在一樹下,夏坐安居,為母摩耶及無量諸天説法,皆獲見諦,還閻浮提。諸比丘言:‘希有世尊,能為其母,九十日中,住忉利天。’佛言:‘非但今日,我過去時,亦曾為母,拔苦惱事。’時諸比丘,而白佛言:‘過去所為,其事云何?’佛言:‘往昔久遠,雪山之邊,有獼猴王,領五百獼猴,時一獵師,張網圍捕。’獼猴王言:‘汝等今日,慎勿恐怖,我當為汝破壞彼網,汝諸獼猴,悉隨我出,即時破網,皆得解脱,有一老獼猴,擔兒腳跌墮於深坑,獼猴王覓母,不知所在,見一深坑,往到邊看,見母在下,語諸獼猴,各自勵力,共我出母,時諸獼猴,互相捉尾,乃至坑下,挽母得出,離於苦難,況我今日,拔母苦難,爾時拔免深坑之難,今復拔母三惡道難。’佛告諸比丘:‘拔濟父母,有大功德,我由拔母,世世無難,自致成佛,以是義故,諸比丘等,各應孝順供養父母。’”
佛教的傳統,教化眾生,了脱生死,固屬本教的要旨,我們明白此身雖是幻軀,倘若不假父精母血構成,那有這個身軀做為修道之器?所以,此身既屬父母所有,我們就應孝養父母,這才盡了兒子的責任。佛的孝行,的的確確可做為我們最好的模範。以佛至孝之道,拳拳服膺,此可説是有其師,必有其徒,而佛家的孝,確有傳統性的。
至於孝的反面,就是不孝,當今世風不古的今日,要找一個真以行孝的人,真是少如鳳毛麟角。罵父打母,不孝之舉,充耳常聞,比比皆是。如佛經裏所説:“橫簪頭上,既與索婦,得他女子,父母轉疏,私房內室,共妻語樂,父母年高,氣力衰微,終朝至暮,不來借問,或復父孤母寡,獨守空房,猶如客人,寄止他舍,常無恩愛,或無襦被,寒凍苦辛,厄難遭之太甚,年老色衰,多饒蚤蝨,夙夜不卧,長吟歎息,何罪宿愆,生此不孝之子,或時呼喚,瞋目驚怒,婦兒罵詈,低頭含笑!”
一個不孝的人,當然是沒有好的結果,天地間也決不容許這種人,下面我且引幾部經典可來證實不孝的人,應得之報,顯然是有的。
如經所説:“昔迦默國,鳩陀扇村中,有一老母,唯有一子,其子勃逆,不修仁孝,以瞋母故,舉手向母,適打一下,即日出行,遇逢於賊,斬其一臂,不孝之罪,尋即現報,苦痛如是,後地獄苦,不可稱計。”
“又有一婦,稟性很戾,不順禮度,每有所為,常與姑反,得姑瞋責,恆懷不分,瞋心轉盛,現欲殺姑,後作方計,教其夫主,自殺其母,其夫愚痴,即用婦語,便將其母,至曠野中,縛結手足,將欲加害,罪逆之甚,感徹上天,雲霧四合,為下霹靂,霹殺其兒,母即還家,其婦開門,謂是夫主,問言殺未?姑答已殺,至於明日,方知夫死,不孝之罪,現報如是,後入地獄,受苦無量!”
雜寶藏經,又有一段故事,也是敍述吾佛往昔一段孝與逆,在冥冥中自有分曉判斷,而所得的罪福,是非常的明顯。如古人所説:“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經裏的故事,很有趣,自然是含有一番警告性,為的是要使人們聽了,有所警惕,不可隨便妄為,這樣,無論每一個人,對於生身父母是應該孝敬,絲毫不可杵逆,否則就成為萬世不孝的罪人了。其故事如下:
佛在王舍城,告諸比丘,於父母所,少作供養,獲福無量,少作不順,獲罪無量。
我於過去久遠世時,波羅柰國,有個長者子,名叫慈童女,其父早喪,家裏又貧,慈童女侍母極孝,日作勞力,割草賣薪,日得兩錢,奉養老母,因勤工作,日得四錢,以供於母,逐日增加,日得八錢,供養於母,為人忠實,人多信賴,獲利轉多,日得十六錢,奉給於母,眾人見其聰明,經營有方,便勸之言:“汝父在時,常入海取寶,汝今何不入海採寶?”
慈童女聞是言,而白於母:“我父在時,作何事業?”
母言:“你父在時,入海取寶。”
子言:“我父入海取寶,我今何故,不我入海取寶?”
母見其子,仁慈孝順,便戲言:“你也可去。”
慈童女一聽此言,認為他母親許可他去,便約諸同伴入海取寶。一日,向母辭行,母對其子道:“我唯有你一子,怎可放你入海取寶。”其母説着,便拒絕其子的請求入海。
子對母説道:“母若先不許,我就不作此擬想,已先徵得母同意,設今不去,便失諸同伴信約,寧可立信而死,不可無信而生。”
母看子意堅決,阻之也是無益,趨前抱子而哭,説道:“待我死後,才可得去。”
慈童女為不失信故,便推開其母,同時又拔出其母數十根發,母恐兒得不孝罪,便放他去。
以是慈童女和諸同伴入海取寶,行到半路,忽然颳起一陣大風,遂失諸伴,又不識路,見有一山,至山頂,遙見有城紺琉璃色,飢渴睏乏,疾向城中,爾時城中,有四玉女,擎如意寶珠,作諸使樂,而共來迎,慈童女帶着很奇怪的心情,便問四玉女道:“你們為何所事,而來迎接於我?”
四玉女笑着,齊聲答道:“君有好大的福氣,能得在此城中與我們姊妹共享四萬歲的快樂。”
慈童女就在這裏住,和諸玉女同相取樂,但住了不久,便生厭離,遂舍她們而去,諸玉女感到無限遺憾,就帶着嬌瞋埋怨似地責備他道:“閻浮提人,真是反覆無常,為什麼這樣無緣無故就拋棄我們而去呢!”
慈童女不顧她們嬌瞋,又不沉戀她們色相,決意和她們告別,向前而行,見一座頗梨城,有八玉女擎八如意珠,也作使樂,前來迎接,慈童女又覺得很奇怪,便問她們道:“你們為什麼這樣客客氣氣來迎於我?”
八玉女嫣然地笑了,齊聲答道:“難得今日君臨,我們與君有八萬歲良緣,所以今日君到,就應欣然相迎。”
慈童女知道了這段因緣,不客氣就在這裏住,但住不久,也生厭離,也和他們告別,諸玉女在這時似乎也領略到閻浮提人實在是靠不住,也感到無限的惋惜,就讓慈童女告別。慈童女別後,向前而行,進一座白銀城,有十六玉女擎十六如意珠,欣然相迎,慈童女又覺奇異,便問她們道:“你們也是這樣興高采烈的來迎接於我,但我有何宿德,而受你們這樣厚禮相迎?”
十六玉女笑着,嬌聲一同答道:“君有好大福氣,堪受我們姊妹拱待十六萬歲,今日君到,我們姊妹就應特別相迎。”
這時慈童女自知有大福氣,但不知生平造何福德,而受此種豔福,以是慈童女就在這裏住,接受她們殷勤款待,但住不久,舊態復燃,又生厭離,也和她們辭別,別時,諸玉女也感到戀戀不捨。慈童女又向前行,至一座黃金城,城中有三十二玉女,擎三十二如意珠,欣然來迎,慈童女這時又感到很奇怪,內心卻作這樣想着:為什麼我這一向以來,我居然而遇到這許多的豔遇呢?以是便啓口向她們質道:“諸位玉女:我今有何因緣,受到你們這樣厚禮相迎呢?”
三十二玉女欣然同聲答道:“這是君之宿福,我們與君有一段宿世因緣,所以我們應該這樣迎接,願君勿卻,且受我們的歡迎吧。”
慈童女又是知道了這段因緣,便在這裏住下,享受她們的豔福,三十二玉女又再告訴慈童女道:“我們與君有三十二萬歲因緣,君可安心住在這裏,享受我們的快樂吧。”
慈童女住在這裏,但住不多久,不知怎樣,又生厭離,想欲他去,便對諸玉女告辭,這時諸玉女狀似留戀,慨嘆萬端,便帶警告般的口吻挽留勸道:“君前後所住,均是豔境,受大快樂,恐君此去,就無樂境可言,以君不如在這長住,長期享受我們姊妹的福氣,此是吾等姊妹為君之計,才出此之良言,以免君後日之悔呵!”
慈童女在這時,雄心蓬勃,滿想前面更有豔境可遇,就不理她們的勸告,毅然和她們辭別,向前而行,遙見一座鐵城,心生疑慮,獨自暗暗想道:外雖是鐵,內必有更好境界,以是不虞有他,向前漸進,到了城闕,一切情境,均是闐寂寂,並無玉女來迎,而此遭卻就出他意外,他又自信城裏必有更好妙境,以是再進,不知不覺進入鐵城,而城門自動關門,城裏火炎灼灼,熱不可近,慈童女張目一望,四處又是闐然無聲,並無一個玉女來迎,橫在他眼前的是一個面孔猙獰,頭戴火輪的鬼卒,慈童女看後,內心只感惴惴不安,已知此人非是善類,又知此間非是善處,顯然是一座牢獄,在這情境之下,真是把慈童女嚇壞了,慈童女擬欲退出城門,但城門緊緊關閉,已無去路,那個橫眉惡兇的獄卒,步步迫近慈童女身邊來,在靜寂間,烘然一聲震響,那個火輪忽然飛在慈童女頭上,把慈童女壓得怪聲怪叫,又痛又熱,苦不堪言,那個火輪像磁質般,任慈童女出盡全身之力,總不能把它擺脱,這時慈童女才知身陷牢獄了,這種意想不到的突擊,真是使慈童女料也料不到,也使慈童女莫名其妙,這時慈童女為要明白這種突擊的情形,所以不得不啓口問那個獄卒道:“獄哥!我戴此輪,何時可脱?”
獄卒答道:“世間有人,作其罪福,如汝所作,入海採寶,經歷諸城,時間又暫,然後當來代汝受罪,此鐵輪者,終不墮地。”
慈童女又問道:“我作何福,復作何罪?”
獄卒答道:“汝在閻浮提,日以二錢,供養於母,故得琉璃城,四如意珠,及四玉女,四萬歲中,受其快樂。四錢供養母故,得頗梨城,八如意珠,八玉女等,八萬歲中,受諸快樂。八錢供養母故,得白銀城,十六如意珠,十六玉女,十六萬歲,受於快樂。十六錢供養母故,得黃金城,三十二如意珠,三十二玉女,三十二萬歲,受大快樂。以拔母發之罪,今得戴此鐵火輪,不曾墮地,有人代汝,乃可得脱。”
慈童女又問道:“今此獄中,有人受罪和我相同否?”
獄卒答道:“百千無量,不可稱計。”
慈童女聞已,即作思惟:我因少意逆母,而拔母發,致受此罪,況世人大逆不孝,所受之罪,當比這更重,慈童女想到這,不禁毛孔悚然,慈童女為救世人之故,便發誓願:“願我代為一切眾生受苦。”
慈童女發是願已,頭上鐵輪頓然墮落於地,這時慈童女便駁問獄卒道:“你説此輪,不曾墮地,於今為什麼會墮落於地呢?”
獄卒一聽此話,不但不與辯駁,像野蠻地又不與他講理,一股瞋忿心用鐵叉慈童女頭,慈童女驟時命終,即生兜率天
爾時慈童女,是什麼人?就是當今釋迦牟尼佛的前身。
佛告諸比丘:“於父母所,少作不善,獲大苦報,少作供養,得福無量,當作是學,應勤盡心,奉養父母。”
佛説這段故事,實在是含有很大的教育性,我們生做一個人,世代相襲,應有義養,這是理所必然,若是擅行不孝,此不但失掉了做人的意義,而且辜負了父母一番撫養的苦心,慈烏尚有反哺之報,羊猶有跪乳之恩,設使我們對於父母不孝,真是不如此等禽畜之類,唐朗詩人白居易有首贊慈烏詩:“慈烏失慈母,啞啞吐哀音,晝夜不飛去,經年守故林,夜夜夜半啼,聞者非沾襟,聲中如告訴,未盡反哺心!百鳥豈無母,爾獨哀怨聲,應是母慈重,使爾悲不任!昔有吳起者,母歿喪不臨,嗟哉斯徒輩,其心不如禽!”我們要學一個高尚的人格,和一個譽為有孝養的人,那麼我們就應向佛陀一方面學習,和目連尊者那種悲心救母的孝行看齊,這檬做人,才有意義,那麼這樣,這才不辜負父母一番苦養的心意呵。
丙三 尋觀處所
即以道眼,觀視世間。
目連父母亡時,目連尚未得道,故不知父母生於何處,現今目連得道,力可能追,故能尋觀。道眼,即天眼通,由以證道,故云道眼,此即能觀智。世間,是所生處,即所觀境。世,是遷流義,間,是間隔義,就是説世間形形色色的萬物,瞬息遷流萬變,各有間隔不同,故云世間。世間有二:就是眾生世間、器世間;眾生,是指六道一切有情,有知覺的靈性;器世間,是眾生所依止處,如十方無量世界,這些世界,猶如器般。
丙四 得見母苦
見其亡母,生餓鬼中,不見飲食,皮骨連立。
這就證明父生樂處,因父生樂處,故不假施救,母生鬼道,已屬三途,復見飢餓,乃鬼中極苦的鬼,因此觸動目連的悲心,求佛施救,所以本經正宗分,皆由此發起。
生餓鬼道,是招感異熟果,若非諸大德之力,實不容易超拔,好是其子,宿植德本,生逢佛世,稟性有非凡之孝,故能深感佛恩,教其盂蘭盆供,以救其母脱離餓鬼道苦。
餓鬼的報應,是飢餓,食不下,常不見飲食,積劫不聞漿水之名,伺求人間穢物,據瑜伽師地論説,餓鬼有三障
“一、外障,謂此餓鬼,常受飢渴,皮肉血脈,皆悉枯稿,頭髮蓬亂,其面黯黑,唇口乾焦,常以其舌,自舐口面,慞惶馳走,處處求食,所到泉池,便見其水,變成膿血,自不欲飲,如是等鬼,由外障礙飲食,是名外障。二、內障,謂此餓鬼,咽如針,口如炬,其腹寬大,由此因緣,縱得飲食,不能噉飲,如是等鬼,由內障礙飲食,是名內障。三、無障,謂有餓鬼,名猛焰鬘,雖以飲食,無有障礙,然隨其所飲之物,皆被燒然,變成火炭,由此因緣,飢渴大苦,是名無障。”
經典所説:“目達母親慳貪,不只一世二世慳貪,是多生多世慳貪。”經雲:“定光佛時,目連名羅卜,母字青提,羅卜欲行,囑其母曰:若有客來,娘當具膳,去後客至,母乃不供,仍更詐為設食之筵,兒歸問曰:昨天客來,若為備擬?母曰:汝豈不見設食處耶?從爾已來,五百生中慳吝相續。”這樣,一世二世慳貪,罪已定論,況五百世慳貪。
往往看不透徹,人之來生,赤手而來,人之死去,赤手而去,何以慳財吝物,而善不為?試問,雖有家資千萬,死後遺託何人?縱是子孫賢孝,尚有追思之念,解曩佈施,做點功德,迴向父母恩德,倘若子孫不孝不賢,貪淫縱色,不顧家聲恥辱,揮霍無度,結果,不但蕩家破產,惡聲四揚,猶使父母在九泉之下受辱,所以一個有高深遠識的人,決不這樣愚蠢,遺留許多金錢讓他兒孫猖獗花費,反而害了他後一代兒孫們,我們應該回顧,何不趁着自己活時,向人類以互助之精神,慷慨助人,做點公益事業,培養自己來生,這才有意義的事。不然的話,若為子孫着想,堆金積玉,一毛不拔,結果,是害己害人!須知世上無常,父母兄弟,至親骨肉,一朝墮落,各不相代,到了那時,真是悔之莫及。這是顯然作為我們一個最好的借鏡,至於佛經,引古述今,這是無非要使我們見到聞到有所警惕而已。
丙五 為母悲救
目連悲哀,即以缽盛飯,往餉其母。
悲哀,目連雖證法理,已破我執,以本來説,應無世間悲喜哀樂情緒,所以一見隔生老母,縱是容顏如舊,也哀也泣,這樣安不使目連痛哭流淚,悲哀不已,反過來説,設使目連看了,無動於心,又無悲哀表現,那能表現目連內心的孝悃?所以目連的悲哀,這是人倫之常,也表孝篤之舉。
缽飯往餉者,目連單以悲哀,也無濟於事,既是其母腹裏空虛,苦若倒懸,以解一時飢渴,藉延喘息命根,這才是臨急最好的辦法,故以缽飯往餉。
丙六 惡習未忘
母得缽飯,便以左手障缽,右手搏食,食未入口,化成火炭,遂不得食。
這幾句,乃述其母惡習未忘,而不得食的劣緣。文分兩種解釋,上三句,正示惡習未忘,下三句,示出內障劣緣。
初中,母見缽飯,因惡習深故,依然顯出舊時慳貪狀態,恐飯被人所奪,“便以左手障缽,右手搏食。”這種舉動,是其惡習未忘,也可現出目連母親的慳貪程度,已到了極點。
次示出劣緣,目連母親既是這樣慳貪,縱是其子神得六通,道證四果,也不能解其惡緣,所以感受“食未入口,化成火炭,遂不得食”的惡果!這樣看來,目連母親所感的餓鬼道報,是屬內障餓鬼,此種劣緣,皆由心緣所變,非是外境所致。上來釋序分竟。
甲二正宗分,文分二:乙一、目連悲陳,乙二、如來廣示。
乙一 目連悲陳
目連大叫,悲號涕泣,馳還白佛,具陳如此。
目連之母,既是這樣罪重,飢不可濟,苦不可拔,這難怪目連看了,悲號大叫,涕淚橫流。雖然,目連有傾山河之神變,轉日月之精能,盡其孝誠,終不能解救其母之苦,這時目連才知道力敵不過業力,由此着急,目連才把這事情奉告於佛,求佛解救。
乙二如來廣示,文分八段:丙一、示母罪根深重,丙二、直指孝子德薄,丙三、呵斥邪外無力,丙四、明其正法有能,丙五、許以救濟方法,丙六、不出正法超勝,丙七、孝子轉悲為喜,丙八、慈母頓脱鬼道。
丙一 示母罪根深重
佛言:汝母罪根深結!
由上目連請求,佛才説出本經救濟方法,正宗之法,由此開始,佛一開端,便不留一點情面,直責其母罪根深結,這話,雖然不甚漂致,但佛所説,是有根據的。原因你母生前慳貪熾盛,惡習深固,己非一世二世,譬如一個病人,病若輕微,自然易治,一、二藥劑,便可服愈,倘若病情危重,自非短時藥石見效,不易調治,己非簡單手續可能醫治,乃是應費相當的時目的。
罪根深結,把它分析來説,罪,是屬身、口二業,根,是屬意業,因有不淨三業造出來的慳貪,就是罪根,三惡道皆由此罪根生長出來的。你母所造罪根,非是一生一世,乃是多生多世,已有五百世慳貪相續,所以稱為深。你母罪根,既是這樣深長,膠固難解,自非一般普通人所能解救,故稱為結。佛略説這四字,可把目連母親的慳貪罪業,全部説得非常的貼切的。
丙二 直指孝子德薄
非汝一人,力所柰何!
此則責其子德薄,所以不能施救,像你目連這樣小根小器的人,怎能救你母親這樣深重的罪惡呵!須知你母慳時已久,事歷多人,你雖至孝,骨肉至親,也是莫可奈何的,老實説一句,故云非汝一人,力所柰何!
丙三 呵斥邪外無力
汝雖孝順,聲動天地,邪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亦不能柰何!
目連本身勤修四諦,已斷見思二惑,得六通,出三界,位登羅漢,已非凡品,又已俱這樣孝誠,尚且不能施救,何況那些凡外天魔的外道呢?故三藏雲:“縱汝感天靈於上界,激地祇於下方,縱攝邪魔,橫羅外道,統六合以同家,總八部為一眾,並其神力,亦不柰何!”天靈即天將,如金剛密亦,散臘大將之類。地祇,如城隍土地諸鬼神。邪魔,如他化自在天,魔醯首羅天王,此等均是魔王天攝。外道,如印度九十六種外道。外道,心外取法,故名外道,如拔髮,自餓,投淵,持牛狗戒等外道。道士,如吾國道教之類,佛教初始傳入中國,國人呼僧為道士。四天王神,即四方護國天王。
丙四 明其正法有能
當須十方眾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脱。
上面顯示神力,不能敵其業力,此反映佛教之力,正可能敵其業力,而且能施救,至於施救辦法,是靠“十方眾僧威神之力,”故三藏雲:“一縷不能制象,必假多絲,一人不能除業,必資眾德。”
眾僧,梵語俱雲僧伽,譯為和合眾,所謂和合,含有六和之義,就是戒和同修見和同解,身和同住,利和同均,口和無諍,意和同悦,此等出家人,俱此六德,堪為人天眼目,足有力量可救,而使其解脱。
丙五 許以救濟方法
吾今當説救濟之法,令一切難,皆離憂苦。
吾今當説,正是許辭,救濟之法,正是許事。佛是三界導師,四生慈父,每説一法,其動機必是為令一切眾生離苦,故佛假目連之問,藉以發揚盂蘭盆供,人們能行此盂蘭盆供,便可遠離一切苦難。
丙六示出正法超勝分二,丁一、示出獻供之法,丁二、教導受供之儀。丁一、示出獻供之法又分五。戊一、擇定勝時,戊二、發孝思心,戊三、陳設妙供,戊四、盛讚福田,戊五、得獲勝益。
戊一 擇定勝時
佛告目連:十方眾僧,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時。
救濟方法,指定七月十五日,因這日子,是十方眾僧自恣日,又名解夏日,佛擇定這日子救濟,就是勝時。佛在世時,佛制諸比丘,由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這九十日為結夏安居日,不許比丘遠行,應於所在地加緊用功,結夏安居竟,就可自恣,自恣有三日、十四、十五、十六,今舉中間十五日。自恣,自,即自己檢點,如發覺自己有過失,應對人陳露懺悔,不可覆藏。恣,恣他所舉,如有過失,應對僧眾懺悔,如雲:“白大德長者,或見我過,或聞我罪,或疑我犯,恣任所舉哀愍語我,我當懺悔。”佛要比丘履行此自恣法,此是深恐當局者迷,必藉旁觀得失,以有這樣如法懺悔,縱不斷惑,也可滅罪增福,一切禪定解脱,便可由此奠立,以是此法,卻成為每年間諸比丘應行的定法。
戊二 發孝思心
當為七世父母
這是推廣孝思,就是七世父母也應超拔。七世父母,我們從無量劫來,何只這七世父母,而今略舉七世,這不過指在近數而説,事雖隔世疏遠,她們總有生我養我之恩,既有恩澤於我,理應酬答。
厄難中者,義通存歿,存則現生父母,或受沉坷,或受枷鎖。歿則如七世父母,或沉三途,受諸苦難,但願此等父母苦難,皆悉脱離。
戊三 陳設妙供
具飯百味五果,汲灌盆器,香油錠燭,牀敷卧具,盡世甘美,以着盆中,供養十方大德眾僧。
此乃示出供品物質。在供筵中,以飯為主食品,故云具飯,百味是為配合,百味,及指大數而説,實非一定須要百味,五果,乃百味中之一少數,如桃李柰棗柿,此等皆是食品,為舌根所嘗。汲灌盆器,乃屬沐浴用具,如口壺面盆。牀敷卧具,乃屬睡眠用具,如蚊帳被席,此等皆是身根所覺。香油錠燭,此屬供品,香能聞薰,是鼻根所觸,香油塗身,是身根所觸,錠可焚化,燭可照亮,是眼根所見。盡世甘美,是世上珍貴食品,亦屬舌根所攝,這裏所講盡世甘美,揀非葷酒之甘美,是指素食中之最甘美食品。
以着盆中一句,若以百味五果,着在盆中,這是可以,如用牀敷卧具着在盆中,絕無此理,此是譯經之訛,應雲着在盂蘭盆供中,才是合理。
大德僧,是明已證果位的羅漢,德高望重,為眾領首,所以稱為大德,此等大德,律儀精嚴,為世福田,堪受人天供養。
戊四 盛讚福田
當此之日,一切聖眾,或在山間禪定,或得四道果,或在樹下經行,或六通自在,教化聲聞緣覺,或十地菩薩大人,權現比丘,在大眾中,皆同一心,受缽和羅飯,具清淨戒,聖眾之道,其德汪洋。
當此之日,即指七月十五日。一切聖眾,標出總名,山間,是幽靜地方,離諸城市憒鬧,修禪定人,應在這些地方修習,較易修證。禪定有二:一、世間禪,如色界無色界四禪八定。二、出世間禪,即三乘所修禪定,此中乃指出世間禪定。
或得四道果,即二乘所證果位,修有緩急,證有淺深,四道果,就是修證層次。初果須陀洹,譯為入流,斷三界見惑,預入聖道之流。二果斯陀含,譯為一來,於欲界九品思惑中斷前六品盡,後三品猶在,更須來欲界一番受生,故名一來。三果阿那含,譯為不來,斷欲界後三品思惑盡,更不來欲界受生,故名不來。四果阿羅漢,譯為無學,已斷見思二惑,越出三界,已證涅槃,無法可學,故名無學。
或在樹下經行,這是修行人禪餘散步,調節身體,正式修行,無論行住坐卧四威儀中皆可用功,故山間林下亦可修習。經行,算是修持人的一種調節身體的方法。
六通自在,教化聲聞緣覺者,在聖眾中,除了二乘外,還有三賢十地菩薩,這些菩薩已得六通自在,自有資格可教化聲聞緣覺。自在,就是不受一切束縛,名為自在。菩薩的自在,有觀境自在,有作用自在,觀境自在,菩薩得了正照智慧,照了真如境,於真如境中,能通一切諸法,圓融自在,不被一切諸法所障,了了明明,於境無所掛礙,以無掛礙故,便得觀境自在。作用自在,就是菩薩既以正智照了其如境,於時從體起用,現身説法,教化眾生,隨心所欲,任運自在。菩薩以這照智,教化二乘,勸導二乘,回小向大,趨向佛果
十地菩薩大人,權現比丘者,菩薩,是總名稱,有權實大小之別,十地菩薩,位近佛鄰,非是權小,所以稱為菩薩大人,這些菩薩,隱大現小,權現比丘,是內秘菩薩行,外現比丘身,如觀世音菩薩權現三十二應金粟如來權現居士身之類。
在大眾中,皆同一心者,聖眾之中,雖然位有大小,德有厚薄,他們在受供時,均攝禪定意,同發慚愧心、慈悲心,故云皆同一心。
受缽和羅飯者,正明受盂蘭盆供,缽,乃出家人盛飯之器,梵語缽多羅,華方譯為應量器,乃僧用六物之一,發軫鈔雲:“應法之器,謂體色量三者,皆須與法相應。體有二:泥及鐵,色,燻作黑赤色,或孔雀咽色,鴿色。量,大受三鬥,小受鬥半,故名應量器。”
末三句,總贊其德,文意可知。謂此等聖眾,個個都是精持律儀,身俱淨戒,無有漏闕毀犯。口俱淨戒,凡有所説,無有虛妄。意俱淨戒,心念無邪,離諸欲染。如是三業清淨,堪受人天欽敬供養,所謂大聖度人,功唯在戒,故云聖眾其德汪洋。
戊五 得獲勝益
其有供養此等自恣僧者,現世父母六親眷屬,得出三塗之苦,應時解脱,衣食自然,若七世父母生天,自在化生,入天光華。
文分兩段,前半段,明獲悲願而離苦,後半段,明獲慈願而得樂,樂中有存亡之異。
其有,是假設辭,若有人發心供養此等自恣僧,可使現生已亡父母以及六親眷屬,獲聖眾悲願力,得出三塗苦。現世,就是現今生我此身父母,非唯未亡名為現世。而未亡父母,在後半段,明存亡獲益中説,意謂供養此等自恣僧,不獨已亡父母得益出離三塗,現今未亡父母也得聖眾之慈願力,享樂百年,以至七世父母也可得益生天,受諸天樂的,像這樣殊勝功行,既可益陰,也可益陽是故我們應該供養此等自恣僧侶。
入天光華,是形容天人,有光明相,快樂相,天人有自然華光莊嚴等相。
丁二 教導受供之儀
時佛敕十方眾僧,皆先為施主家咒愿,願七世父母,行禪定意,然後受食,初受食時,先安在佛前塔寺中佛前,眾僧咒愿竟,便受自食。
上一科,佛教施主家供養時,應如法供養。此一科,佛教十方聖眾也應如法受供,兩者如法,這才使施者獲益,受者無愧?文分兩段,首段俱三業清淨義,末段俱三寶義。
首段,先為施主家咒愿者,是明口業清淨,受施者,應先為施主家唸咒祝福,求其消災,使生者獲福,亡者超升,此法,如同我國各大叢林庵院,僧人吃飯時,念供養咒一般,如僧人吃飯後,在結齋時所稱念雲:“所謂佈施者,必獲其利益,若為樂故施,後必得安樂。”此四句,就是一種祝福詞。
行禪定意者,是明意業清淨,僧人在受供時,應入正念聚,或作警惕想,如想雲:“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山,若人不了道,披毛戴角還。”行者有了這種正念,或有戒懼之心,深恐虛消信施,能得這樣正觀心念,無諸雜染,已有這樣小心翼翼,就容易攝入正定
然後受食者,是明身業清淨,口唸咒,意入定,食時又是清淨食,如是三業清淨,這樣施者與受者,必定獲益無窮的。
末段,俱三寶義,先安在佛前塔寺中佛前一句,是明俱佛寶義,僧人在未食時,應先供佛,以代施主家求福,但這樣也是崇敬法故。
眾僧咒愿竟一句,是明俱法寶義,人以食供養我,我應以法施人,故食時應代施主家唸經祝福。
便自受食一句,是明俱僧寶義,受食是僧,以如法受,如法食,僧人食時,應生慚愧心,不可着想,應想此食,乃是暫時資養色身,藉此色身謀求道佛故,如佛經説:“眾生但以世間之食,資養色身,不當貪着,須求出世間之法食,增長菩提慧命。”
然而,在當今末法時期,僧人是佛教中的代表,佛法皆以僧人為軸心,故僧人在佛教中是負有特別的任務,所以僧人在受施主家供養時,應當形表端正嚴肅,以表現佛法的崇高,以博取人家對佛教有着更深更好的印象,所以佛教的盛衰,實有關僧格的完整,我們一般僧伽對於這點,應該特別的留意的,否則,不但有損僧格,而且對於佛教的莊嚴有着甚大的關係。
丙七 孝子轉悲為喜
時目連比丘,及大菩薩眾,皆大歡喜,目連悲啼泣聲,釋然除滅。
目連已得佛開導指示,已知其母有解救的辦法,所以此時目連頓然轉悲為喜,這種情形,有如世上之監獄一般,獄官受賄,犯者不久當得解放,這是毫無疑義,故目連之喜,這是必然的事。
丙八 慈母頓脱鬼道
時目連母,即於是日得脱一劫餓鬼之苦。
按此文,是譯經人的漏缺,因此時是佛對目連説其救濟方法,施供之事,應在別時,今説經次,就雲其母脱離鬼道,這樣顯然是譯經的疏忽,應雲:“爾時目連聞是法已,至七月十五日設施盆供,供自恣僧已,其母即於是日得脱一劫餓鬼之苦。”這樣文義才得暢達。
總之,佛法是不可思議的,尤其聖眾之力更是不可思議,以一餐之供,迅速就得如許的利益。故三藏雲:“孝子既獻供於此辰,慈母乃除殃於是日,大哉聖力,速疾如斯。”上來解釋正宗分竟。
甲三、流通分,文分三段,乙一、獲益啓問,乙二、如來稱讚,乙三、正答所問。
乙一 獲益啓問
目連復白佛言:弟子所生母,得蒙三寶功德之力,眾僧威神之力故,若未來世,一切佛弟子,亦應奉盂蘭盆,可為爾不?
此下流通分,是將此法流通未來,目連此問,也是設供後之事,非同一席語。此法既是這樣大的功德,理應將此法流通後人,使未來眾生同沾斯益,目連此問,足可表現目連的心亦確為利益後人,以是此舉,博得吾佛大加讚歎。
乙二 如來稱讚
佛言:大善,快問,我正欲説,汝今復問。
目連所問,適巧深契聖心,故佛贊雲,大善快問。佛之本意,本欲説此盂蘭盆供,導人孝行,將此法作為未來眾生行孝的跳板,除眾生苦的橋樑,適巧目連正為此而問,故云我正欲説,汝今復問。
三正答所問,文分五段,丙一、教行修供,丙二、教發誓願,丙三、教常發心,丙四、教常奉持,丙五、歡喜奉命。
丙一 教行修供
善男子:若比丘比丘尼,國王太子大臣宰相,三公百官,萬民庶人行慈孝者,於七月十五日,佛歡喜日,以百味飲食安盂蘭盆中,施十方自恣僧。
上面所説,出家人要行孝道,在家人固屬也應行孝,上至國王,下至萬民百娃,父母乃是我們生身之本,我們既由父母養大,理應還報父母深恩,這才是天職。上面曾經説過,慈烏鸚鵡尚解思恩,況為人倫,故人者,仁也,若非仁,豈為人,孔子説:“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又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現今佛説盂蘭盆供,目的也是導人行孝,這樣,在事實上,儒釋之孝,殆有共同點,但所行的孝行,世間孝與出世間孝,有着不同而已。
三公百官,三公,據典所載:周之三公,即太師、太傅、太保。西漢以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東漢以太尉、司徒、司空,稱為三公。百官,是朝廷文武百官
佛歡喜日,佛證一真法界,覺體如如,本無悲喜可言,而今示現歡喜,須知我佛出世,本以度人為懷,見人行善則喜,見人造惡則悲,於今比丘九旬加工用行,各證道果,了脱三界生死,不為魔界所纏,他們既有這種功行,已是暢佛本懷,但這,安不使佛歡喜,所以此日,稱為佛的歡喜日。
丙二 教發誓願
無一切苦惱之患,乃至七世父母,離餓鬼苦,生人天中,福樂無極。
故經中佛所教人發願,僅限人天之願,是故願使父母常無病惱,壽命百年,乃至七世父母,離餓鬼道,上生天界,得無量福樂,我們既有是願,願必隨心所成,我們要報答父母恩,就應常時發下如此之願。發願,乃是表現每個人的心志,如果心志堅決,將來必有所獲,如果心志不健全,又有猶豫於決心理,結果此人決是不能完成大器的,這是自然之理,故每一個人道業成與不成,便可看他所發的心願,是否堅決與不堅決,所以佛教一般人發願,就是勉勵人無論做了一件什麼事,應有一種永恆堅決的志想心願,有了這種的志想心願,那麼這人才能完成其大業的。
丙三 教常發心
是佛弟子修孝順者,應念念中常憶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慈孝,憶所生父母,為作盂蘭盆,施佛及僧,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
一個修孝順的佛子們,應時常憶念父母恩惠,不可須臾忘,孔夫子説:“天地之性,惟人為貴,人之行莫大於孝。”又云:“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儒家孝順,尚且如斯講究,這何況我們學佛的佛教徒們?所以,我們一般學佛的弟子們,是應年年七月十五日作盂蘭盆供,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
丙四 教常奉持
若一切佛弟子,應當奉持是法。
這是説每個佛弟子,年間七月十五日,是應這樣如法奉持的,這才不負吾佛此番的教導,又不負目連此番為己為人的啓問,凡有血性的佛子們,那麼應當秉承奉持此法的。
丙五 歡喜奉行
時目連比丘,四輩弟子,歡喜奉行。
此是總結一經。四輩,即佛四眾弟子,出家二眾,在家二眾,或雲人天龍鬼。大家都欽崇吾佛的教導,個個都表現衷心歡喜奉行的,然這種的收穫,真不虧吾佛這番苦口婆心,此外又可表現吾佛説法,非同凡響,既説經已,會場就有這許多獲益、蒙益而去實踐的。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