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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佛山市生態環境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佛山市生態環境局
性    質
政府部門
現任領導
陳振華
所屬地區
佛山市

佛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本市生態環境標準,落實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區政府對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中央、省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有關工作。組織申報中央、省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區域大氣、污水處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和重點流域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核應急管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放射性廢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省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管理權限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訂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温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承擔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工作。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的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本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應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執行國家進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2] 

佛山市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科室
職責
辦公室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2.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府採購、政務公開工作。
3.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審計、資產管理、信息網絡建設管理等工作。
派駐紀檢監察組
紀檢監察。
法規科
1.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
2.承擔有關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3.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
4.牽頭辦理市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等。
規劃發展科
1.組織起草綜合性生態環境規劃。
2.研究、擬定全市生態環境的重大政策、規定和措施。
3.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計劃和綜合行動方案。
4.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
5.參與城市綜合創建和城市治理相關工作。
水生態環境科
1.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2.擬訂和監督實施水生態環境相關污染防治規劃、水功能和水環境功能區劃。
3.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污水處理、入河排污口設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大氣環境科
1.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2.擬訂和監督實施大氣環境相關污染防治規劃和大氣、噪聲等環境功能區劃。
3.組織實施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和預警工作。
4.指導全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機動車排氣檢測以及排氣檢測機構的監管工作。
自然生態保護科(土壤生態環境科)
1.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生態創建、生態狀況評估工作。
2.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
3.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4.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負責村級工業園區環境整治及監督管理工作。
5.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固體廢物與輻射安全科
1.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核安全、核放射、電磁輻射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2.負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的環境管理。
3.負責購源審批、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和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4.監督管理輻射環境及核技術應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
1.指導、監督全市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承擔權限內的規劃、政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2.負責排污許可證核發管理、政務服務、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務窗口管理等相關工作。
3.組織實施全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
4.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重點污染源數據直報和名單確定、污染源普查、生態環境大數據和形勢分析工作。
5.承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執法一支隊
1.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對接上級生態環境執法相關工作。
2.統籌負責全市環境信用管理工作。
3.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4.監督排污口規範化管理工作。
5.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
6.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督促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執法二支隊
1.組織協調跨區域、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現場排查、調查取證工作,提出初步處罰建議,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強制工作。
2.依法查處有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環境違法線索。
3.負責污染源綜合監管。
4.組織開展全市性環保執法專項行動工作和生態環境“兩法銜接”工作。
執法三支隊
1.指導全市環境信訪工作。負責環境信訪案件的接訴、交辦督辦以及較大影響信訪案件的承辦工作。
2.牽頭負責生態環境應急和生態環境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組織環境應急演練。組織協調跨區域、重大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調查和處理工作。
4.組織協調全市環境風險排查和整治。
督察科
1.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
2.研究、擬訂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重大政策、規定和措施。
3.擬訂和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考核。
4.負責生態環境責任制考核工作。
5.組織開展重點環境問題日常督辦、掛牌督辦以及市委書記、市長環保督查令、約談等事項。
科技監測教育科
1.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技術規範管理和生態環境新技術推廣應用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及交流合作。
2.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輻射放射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3.統籌管理環境監測數據。聯繫各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
4.組織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社會教育、社會共治、科學普及等工作。
5.負責環評機構及其人員和第三方環境監測、中介服務機構、環保竣工驗收、環境諮詢、環境整治等機構的培育、扶持與監管。
人事科
1.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聘、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2.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3.指導、組織全市生態環境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4.組織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佛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職責:
佛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是社會公益性的科學事業單位。我站1973年建站,1983年由地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和市站合併,為廣東省21個地級站之一,在國家環境監測網絡中屬三級站。按照《全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履行監測技術職能,多年來,一直承擔了國家、省和我市下達的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監測、為八項環境管理制度服務監測、污染事故及環境糾紛仲裁監測四項主要任務,同時還隨時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要求開展各種應急環境監測任務,能承擔大氣、水質、噪聲、生態和機動車尾氣等近百個環境監測項目。及時、準確地為我市環境管理、環境與經濟發展綜合決策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為我市的環境綜合整治和社會經濟發展事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佛山市環境信息中心
職責:
1.編制本市環境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本市範圍環境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開展、能力建設和實施運行。
2.收集、加工、處理和存貯本市環境信息(環境質量、環境污染源、環境監測、監理等信息以及與城市環境管理有關的城市社會經濟信息)。
3.為本市環保局各職能部門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實行網上辦公,提供計算機應用和技術服務。
4.為本市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提供所需要的環境信息和數據,開展環境信息社會服務。
5.負責環境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網絡的安全與保密,並制定升級的計劃,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6.負責環境信息發佈和城市環保局主頁建設,實現環境管理信息資源共享。
7.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佛山市土壤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服務中心
職責:
(一)責全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和進口廢物管理的技術性工作。
(二)負責重金屬、化學品以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等相關的技術技術性。
(三)負責土壤污染防治調查、技術研究工作。
(四)協助主管部門建立固體廢物、土壤環境等管理檔案和數據庫。
佛山市珠江綜合整治項目世行貸款辦公室
職責:
擬定珠江綜合整治工程項目利用世行貸款計劃,落實工程項目,統籌申報工作;協調推進珠江綜合整治工程世行貸款項目實施;配合世行中國代表處、省世行辦,按照世行貸款項目相關規定,嚴格管理,跟蹤檢查項目實施過程。 [3] 

佛山市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局長:陳振華 [4]  [6-7] 
副局長:黃立寶、餘傳林 [8] 

佛山市生態環境局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廣東省人民政府授予“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稱號。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