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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鎖定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隸    屬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規範性文件草案,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發展規劃和計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二)行使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園林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向城市建成區內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户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户外廣告、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權,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三)監督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
(四)根據違法建設查處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職責分工,指導協調各區依法拆除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的非永久性建(構)築物,並監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建築垃圾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建築垃圾管理的相關規定。指導各區核准建築垃圾處置活動,依法查處違法處置、傾倒及道路拋灑建築垃圾等違法行為。負責對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的密閉、撒漏進行監管。
(六)負責市容環境衞生、生活廢棄物、建築廢棄物、城市道路及內河涌河面保潔、城鄉市政公用設施以及城市景觀照明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市容環境衞生、城鄉市政公用設施和園林綠化公用設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維護;指導、監督審核本級權限涉及的市容環境衞生、城鄉市政公用設施和園林綠化建設項目。
(七)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監督考核工作,監督、考核、評價城市管理狀況以及相關責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職責的情況;負責擬訂和完善全市城市管理考核辦法、考核標準,負責組織社會、輿論監督體系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評價;會同市財政部門發放和收繳城市管理獎罰金。
(八)負責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的應用和日常維護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與考核辦法,建立監督考核體系;承擔城市管理的協調、指揮和監督工作。對城市實施全方位、全時段的即時監控和管理;承擔城市管理各類綜合信息的整理、分析評估、存儲和開發利用等工作;擬訂城市管理應急響應機制,建立應急預案動態調整管理制度。
(九)受理羣眾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來信、來訪和投訴,辦理市人大、政協有關議案、建議和提案。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的考評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室內違法建設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的綜合協調工作、給水和排水類城市地下管線的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
2.與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承擔城市道路保潔與綠化管理職責,負責查處影響市容環境衞生方面的各類違法行為,包括擅自在城市道路兩側搭建非交通設施,在城市道路附屬設施張掛或張貼宣傳品行為。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道路規劃、建設、養護、維修和路政管理。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在發現無證無照流動商販有關違法回收販賣藥品行為時依法做好現場檢查和處置,並按行政執法涉嫌違法案件辦理程序有關規定,移送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市市場監管管理局負責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相關工作。 [2]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和對外聯絡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後勤保障等內部工作。
(二)法規案審科。負責組織起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規範性文件和執法文書,組織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調研和普法宣傳。承擔有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建立、檢查和評議考核工作。負責本單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辦理市人大、政協有關議案、建議和提案。
(三)執法監督一科。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區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承辦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重大糾紛案件、突發案件和跨區案件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各區依法拆除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的非永久性建(構)築物。指導各區依法查處違法處置、傾倒及道路拋灑建築垃圾等違法行為。負責對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的密閉、撒漏進行監管。牽頭組織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專項整治。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牽頭負責較大事故的報告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與有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四)執法監督二科。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區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統籌保障與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相關的全市性重點工作。在全市範圍內行使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園林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使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向城市建成區內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户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户外廣告、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權,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各項活動、執法隊伍的隊容風紀實施監督檢查。對市及各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或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五)市政環衞科。負責全市城鄉市容環境衞生、市政公用設施以及城市景觀照明的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環衞工作專項規劃、發展計劃和行業標準。負責擬訂城市市容環衞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負責城市道路及內河涌河面保潔。對全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營運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統籌全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集、中轉運輸和終端處理,協調、監督垃圾費徵收工作。負責城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管理的協調、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審核本級權限涉及的市容環境衞生、城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
(六)園林綠化科。負責對全市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園林綠化專項規劃、發展計劃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園林設施、綠化管養管理工作和全市綠道網建設管理,以及審核本級權限涉及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
(七)城市管理考核科。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管理監督考核工作,定期通報和公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結果,監督、考核、評價城市管理狀況以及相關責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職責的情況。負責擬訂和完善全市城市管理考核辦法、考核標準,負責組織社會、輿論監督體系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評價,牽頭組織開展城市管理考核專項整治及相關考核業務交流。會同市財政部門發放和收繳城市管理獎罰金。
(八)數字化城市管理科。負責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的應用和日常維護工作。組織擬訂城市數字化管理監督與考核辦法,建立監督考核體系。承擔城市管理的協調、指揮和監督工作。對城市實施全方位、全時段的即時監控和管理。承擔城市管理各類綜合信息的整理、分析評估、存儲和開發利用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擬訂城市管理應急響應機制,建立應急預案動態調整管理制度。
(九)人事科。負責機關黨羣、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5]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現任領導

局長:何春雲 [3-4]  [7]  [9] 
副局長:餘鳳英、商兆雨 [8] 
黨組成員、副局長:程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蘇嘉宏
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鄧政明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