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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鑫

(湛江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鎖定
何鑫,男,漢族,1961年7月生,廣東茂名人,1980年11月參加工作,1990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社科院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廣東省湛江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1-2] 
2020年12月,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何鑫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3] 
中文名
何鑫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1年7月
畢業院校
廣東省社科院
出生地
廣東茂名

何鑫人物履歷

1980—1981年 基建工程兵00263部隊服役;
1981—1983年 長春地質學院鑽探專業學生;
1983—1983年 解放軍00070部隊服役;
1983—1988年 華南地質勘探局294大隊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1988—1990年 湛江市監察局科員;
1990—1991年 湛江市監察局副科級監察員;
1991—1992年 湛江市監察局法制科副科長;
1992—1993年 湛江市監察局法規科科長、市大正發展公司經理;
1993—2001年 湛江市紀委第一紀檢監察室副主任(其間:1994—1996年北京大學國際政治專業成人大專班學習;1998—2001年省社科院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01—2002年 湛江市紀委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副處級);
2002—2006年 廉江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其間:2003.09—2003.11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6—2007年 廉江市委專職副書記
2007—2010年 廉江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
2010—2012年 廉江市委書記、市長;
2012—2014年 廉江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4—2017年 湛江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7年1月,任湛江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  [4-5] 
2020年8月,辭去湛江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職務。 [1] 
廉江市第十、十一、十二次黨代會代表,廉江市第十三、十四、十五屆人大代表,湛江市第八、九、十次黨代會代表,第十、十一屆湛江市委委員,湛江市第十二、十三、十四屆人大代表,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

何鑫人物事件

何鑫涉嫌違紀

2020年6月4日,據廣東省紀委省監委消息,湛江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何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5] 

何鑫審查調查

2020年10月27日,據南粵清風網消息: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湛江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何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鑫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私慾貪慾膨脹,與不法私營企業主大搞權錢交易,在承攬工程項目、加快土地出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何鑫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何鑫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湛江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6] 

何鑫提起公訴

2020年12月,據最高檢消息:廣東省湛江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何鑫(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鑫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惠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何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