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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江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司法廳紀檢監察組原組長、一級巡視員)

鎖定
何江,男,1960年12月生,漢族,籍貫廣西博白,198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廣西區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文學學士。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司法廳紀檢監察組組長、一級巡視員。
2024年2月,何江被依法雙開。 [5] 
中文名
何江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廣西博白
出生日期
1960年12月
畢業院校
廣西區委黨校

何江人物履歷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司法廳紀檢監察組組長、正廳級紀檢監察員、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 [1]  [4] 

何江人物事件

何江審查調查

2023年11月30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司法廳紀檢監察組原組長、一級巡視員何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3] 

何江開除黨籍

2024年2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司法廳紀檢監察組原組長、一級巡視員何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6] 
經查,何江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何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何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