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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林
(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委原書記)
鎖定
- 中文名
- 何永林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山西霍州
- 出生日期
- 1962年8月
- 畢業院校
- 內蒙古黨校
何永林人物履歷
1980.09——1984.07,哲里木畜牧學院畜牧系畜牧專業學生;
1984.07——1987.10,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家畜改良站技術辦主任;
1987.10——1988.10,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農林局秘書;
1988.10——1989.02,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烏達區科委幹部;
1989.02——1991.02,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烏達區政府辦秘書;
1991.02——1991.10,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烏達區團委副書記;
1991.10——1995.11,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辦公室正科級秘書;
1995.11——1998.06,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8.06——1999.08,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副秘書長;
1999.08——2000.02,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0.02——2001.09,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1.09——2004.04,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常委、秘書長(2002.08—2004.12,在內蒙古黨校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4.04——2008.02,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常委、副市長(2002.08—2004.12,在內蒙古黨校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8.02——2010.04,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調查研究室(參事室)主任兼政府副秘書長;
2010.04——2011.02,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0.02——2011.11,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市委副書記、人民政府市長;
2011.11——2016.09,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委書記。
何永林人物事件
何永林立案偵查
何永林依法逮捕
何永林審查起訴
何永林提起公訴
2017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委原書記何永林(正廳級)涉嫌受賄、翫忽職守、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向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永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何永林,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通遼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何永林利用其擔任烏海市委副秘書長、秘書長,市委常委、副市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調研室主任,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臨河區農村信用聯社轉制過程中,身為籌備工作小組組長,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不能説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翫忽職守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7]
何永林罷免職務
何永林依法雙開
經查,何永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所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工程項目審批、解決糾紛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問題涉嫌構成犯罪。
何永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何永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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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林一審開庭
2018年3月21日,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巴彥淖爾市委原書記何永林(正廳級)涉嫌受賄、翫忽職守、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由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通遼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何永林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轉制過程中,身為籌備工作小組組長,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説明合法來源,差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翫忽職守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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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何永林任巴彥淖爾市委書記 那順孟和不再擔任 .中國共產黨新聞[引用日期2017-10-05]
- 2. 巴彥淖爾原書記何永林受賄案開庭: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澎湃[引用日期2018-03-24]
- 3.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何永林立案偵查 .最高人民檢察院 .1970-01-01[引用日期2016-09-13]
- 4. 巴彥淖爾市委書記何永林、烏蘭察布市委書記王學豐被逮捕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6-09-30]
- 5. 烏蘭察布市委原書記王學豐、巴彥淖爾市委原書記何永林被移送審查起訴 .鳳凰[引用日期2017-04-30]
- 6.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何永林案提起公訴 .高檢網[引用日期2017-09-20]
- 7. 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委原書記何永林被提起公訴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7-09-20]
- 8. 李世鎔、王學豐、何永林等人的內蒙古自治區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澎湃新聞[引用日期2017-10-05]
- 9. 內蒙古呼倫貝爾市市委原書記李世鎔等人被"雙開"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引用日期2017-10-10]
- 10. 內蒙古:李世鎔、何永林、王學豐3名正廳幹部被“雙開” .澎湃新聞[引用日期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