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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榮祖

鎖定
何榮祖(1221-1299) 元代政治家法學家。字繼先。元代廣平(今河北永年東南)人。歷任御史史丞、中書右丞等職。世祖時,他奉命輯《至元新格》,其中包括公規、治民、理財、御盜等。成宗時,又受命制定《大德律令》。
中文名
何榮祖
出生日期
1221年
逝世日期
1299年
職    業
元代政治家
代表作品
《至元新格》
所處時代
元代

何榮祖人物簡介

何榮祖 [一二七九年前後在世]字繼先,其先太原人,徙居廣平。生卒年均不詳,約元世祖至元中前後在世。狀貌魁偉,額有赤文。世業皮榮祖尤所通,習遂以吏,累擢御史。台都事始折節,讀書日記敷千言。累官參知政事,時桑哥專政,匝於理算錢殼入,受其害榮祖數請罷,之不從。與桑哥議不合,以病告未幾起。為尚書右丞,及桑哥敗改中書右丞,多所建白拜昭文館大學士,又加平章政事。榮祖初嘗奉旨,定大德律令,書成巳久,方將頒行以事歸。卒於廣平,追封趙國公,謐文憲。榮祖所著有大畜十集,學易記載道集,觀物外篇,(均元史本傳)等書,並傳於世。
元世祖於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令右丞相何榮祖編《至元新格》,納公規、治民、御盜、理財等十事。

何榮祖史籍記載

何榮祖,字繼先,其先太原人。父瑛,金貞祐間試文法入優等,補吏,後授明威將軍,守鉅鹿尹,權軍器監主事。金亡,徙家廣平。榮祖狀貌魁偉,額有赤文如雙樹,揹負隆起。有相者謂曰:“子位極人臣,且壽相也。”何氏世業吏,榮祖尤所通習,遂以吏累遷中書省掾,擢御史台都事。始折節讀書,日記數千言。阿合馬方用事,置總庫於其家,以收四方之利,號曰和市。監察御史範方等斥其非,論甚力。阿合馬知榮祖主其謀,奏為左右司都事以隸己。未幾,御史台除治書侍御史,升侍御史,又出為山東按察使,而阿合馬莫逞其志矣。
有帖木剌思者,以貪墨為僉事李唐卿所劾。帖木剌思計無所出,適濟南有上變告者,唐卿察其妄,取訟牒焚之。帖木剌思乃摭取為辭,告唐卿縱反者,逮繫數十人。獄久不決,詔榮祖與左丞郝禎、參政耿仁杰鞫之。榮祖得其情,欲抵告者罪。禎、仁杰議以失口亂言之罪坐之,榮祖不可。俄遷河南按察使,二執政竟以失口亂言杖其人,而株連者俱得釋,唐卿之誣遂白。平涼府言有南人二十餘輩叛歸江南,安西行省欲上聞,會榮祖來為參政,止之曰:“何必上聞朝廷,此輩去者皆人奴耳,今聞江南平,遁往求其家,移文召捕之可也。”已而逃者俱獲,果人奴也,治以本罪而付其主。其於事明決多類此。除雲南行省參知政事,以母老辭。又拜御史中丞,復出為山東東西道按察使。
時宣慰使樂實、姚演開膠州海道,有制禁戢諸人沮撓,糧舶遇暴風多漂覆。樂實弗信,督諸漕卒償之,搒掠慘毒,自殺者相繼。按察官懼違制,莫敢言。榮祖曰:“第言之,若朝廷見譴,吾自當之。”即草辭以奏,詔免其徵。召入為尚書參知政事。時桑哥專政,亟於理算錢穀,人受其害。榮祖請罷之,帝不從,屢懇請不已,乃稍緩之。而畿內民苦尤甚,榮祖每以為辭。同僚曰:“上既為免諸路,惟未及在京,可少止勿言也。”榮祖執愈堅,至於忤旨不少屈,竟不署其牘。未逾月,而害民之弊皆聞,帝乃思榮祖言,召問所宜。榮祖請於歲終立局考校,人以為便,立為常式,詔賜以鈔萬一千貫。榮祖條中外有官規程,欲矯時敝,桑哥抑不為通。榮祖既與之異議,乃以病告,特授集賢大學士。未幾,起為尚書右丞。桑哥敗,改中書右丞。奏行所定《至元新格》,請改提刑按察司為肅政廉訪司,而立監治之法。又上言:“國家用度不可不足,天下百姓不可不安。今理財者弗顧民力之困,言治者弗圖國計之大。且當用之人恆多,而得用之人恆少。要之,省部實為根本,必擇材而用之。按察司雖監臨一道,其職在於除蠹弊、安斯民,苟有弗至,則省台又當遣官體察之,庶有所益。”帝深然之。屢以老疾乞解機務,詔免署事,惟預議中書而食其祿。尋拜昭文館大學士,預中書省事,又加平章政事。以水旱請罷,不允。
先是,榮祖奉旨定《大德律令》,書成已久,至是乃得請於上,詔元老大臣聚聽之。未及頒行,適子秘書少監惠沒,遂歸廣平,卒,年七十九。贈光祿大夫、大司徒、柱國,追封趙國公,諡文憲。
榮祖身至大官,而僦第以居,飲器用青瓷杯。中宮聞之,賜以上尊,及金五十兩、銀五百兩、鈔二萬五千貫,俾置器買宅,以旌其廉。所著書,有《大畜》十集,又有《學易記》、《載道集》、《觀物外篇》等書。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