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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明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九師原黨委書記、政委)

鎖定
何建明,男,漢族,1961年9月出生,四川鹽亭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9月參加工作,塔里木農墾大學農學專業大學、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農藝師職稱。曾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九師黨委書記、政委、塔城地委委員。 [1] 
2020年3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監委對何建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何建明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由兵團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巡視員。 [2] 
中文名
何建明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1年9月
性    別

何建明人物履歷

1979年11月至1983年07月 在塔里木農墾大學農學專業學習;
1983年07月至1983年09月 畢業待分配;
1983年09月至1994年08月 歷任農八師134團生產科科員、副科長、副團長;
1994年08月至1998年04月 農八師122團黨委副書記、團長;
1998年04月至1998年10月 和管局黨委常委、副局長;
1998年10月至2001年01月 和管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1年01月至2002年03月 農十四師黨委書記、政委,和田地委委員;
2002年03月至2003年04月 農十二師黨委常委、副師長(正師級);
2003年04月至2006年01月 農十師黨委副書記、師長;
2006年01月至2006年02月 農十師黨委書記、師長;
2006年02月至2006年05月 農十師黨委書記、師長,阿勒泰地委委員;
2006年05月至2008年02月 農十師原黨委書記、師長(2006年9月被免去阿勒泰地委委員職務);
2008年02月至2015年01月 兵團農業局(畜牧獸醫局、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5年01月至2015年02月 第九師黨委書記、政委;
2015年02月至2019年04月 第九師黨委書記、政委,塔城地委委員;
2019年04月被免去第九師黨委書記、政委職務。 [1] 
2016年9月被選舉為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九次代表大會代表(2020年3月終止) [2]  ;2017年4月當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七屆委員會委員(2020年3月終止) [2]  ;2018年1月被選舉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3-4] 

何建明人物事件

何建明涉嫌違紀

2019年10月12日,何建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何建明立案審查

2020年3月26日,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監委消息:經兵團黨委批准,兵團紀委監委對第九師原黨委書記、政委何建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建明同志背離入黨初心,宗旨意識淡化,紀律規矩意識缺失,手握公器、心懷私慾。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關於兵團深化改革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要求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享受集資購房政策;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建設;違反生活紀律。
何建明同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兵團紀委常委會和兵團黨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後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何建明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由兵團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巡視員;終止其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代表、兵團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