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何巖

(明代官員)

鎖定
何巖,字邦鎮,號東村,扶溝縣人,明代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進士,授户部浙江司主事,監臨清商税,因政績顯著獲朝廷金幣獎,並晉秩員外郎 [1] 
全    名
何巖
邦鎮
東村
所處時代
明朝
最高官職
户部浙江司主事

何巖人物生平

嘉靖皇帝即位後的1522年,欲追隆所生,巖抗疏諫,帝怒廷杖之,並出何巖為瑞州知府,此地盜賊峯起,前任為剿賊民物耗盡。何巖上任後,用朝廷重典震懾強暴,撫卹民瘼以播撒和惠,使盜賊匿跡,民眾安樂。不久又補任南雄知府,任上他減免了陵江、梅陵兩個地方的商税,並嚴厲制止濫殺耕牛。丁內艱(母去世)後,再補南康知府,他教導民眾,疏浚溝渠可獲十世之利;又在廬山白鹿洞書院增置諸生館,撥付錢糧幫助士子學習。這時西部邊陲有戰事發生,朝廷選精幹官吏充實邊地,何巖被任命慶陽知府,任上他效仿宋代名臣魏國公韓琦創立的義勇之制,推行耿壽昌的常平法,慶陽兵強糧足,境內安然 [1] 

何巖史料記載

何巖因病致士,卒年70歲,葬於扶溝縣呂潭鄉前河村何家墳內。碑正中刻有:明中憲大夫陝西慶陽府東村何公暨,碑文為:何公以《禮記》中明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亞魁,正德12年(1517年)丁丑科進士。一生八遷:1、任刑部觀政;2、任户部浙江清吏司主事;3、任貴州司員外;4、任四川司郎中;5、任江西瑞州府知府;6、任廣東南雄府知府;7、任江西南康府知府;8、任陝西慶陽府知府。碑左刻:族侄出圖出光立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