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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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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尚之(382—460年),字彥德,廬江郡灊縣(今安徽霍山)人。南朝宋大臣,吳郡太守何叔度之子。
出身貧寒,起家臨津令,遷太尉(劉裕)府主簿。從平長安,賜爵都鄉侯。宋少帝即位後,出任廬陵王(劉義真)諮議參軍。宋文帝時,歷任臨川太守、黃門侍郎、尚書吏部郎、左衞將軍、丹陽尹、吏部尚書、國子祭酒、中書令、中護軍,累遷尚書令。孝武帝時,官至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中書令,阻止宋文帝修建方文、蓬萊、瀛州三山,以免勞民傷財。曾在建康南城外,聚生講學,一時四方名士紛紛慕名而來,謂之“南學”。
大明四年(460年)去世,享年七十九,追贈司空,諡號簡穆。著有文集十卷,行於世。
(概述圖片來源 [1] 
本    名
何尚之
別    名
何彥德
彥德
所處時代
南朝宋
民族族羣
漢人
出生地
廬江灊縣(今安徽霍山)
出生日期
382年
逝世日期
460年
主要作品
文集十卷
主要成就
創立南學
官    職
侍中、左光祿大夫
封    爵
都鄉侯
追    贈
司空
諡    號
簡穆

何尚之人物生平

何尚之早年經歷

何尚之年輕時輕佻放蕩,喜歡賭博,不過長大後,改變志向,走上正道,憑操守為人所稱道。何尚之素來為陳郡人謝混了解,和他交往相處。因為家境貧困,於是出任臨津,後獲劉裕徵為府主簿,並隨同北伐後秦,期間因公事免官。不過,劉裕滅秦後仍因隨同征伐的功勳,獲賜爵都鄉侯。宋少帝即位後,何尚之任廬陵王劉義真的車騎諮議參軍,當時劉義真與執政的徐羨之傅亮等不和,何尚之曾作出勸諫但不被接納。
景平二年(424年),徐羨之廢劉義真為庶人後,何尚之出任中書侍郎。同年,宋文帝即位後,何尚之歷任臨川內史、黃門侍郎、尚書吏部郎及左衞將軍,直至元嘉八年(431年)尚之父何叔度去世,何尚之才離職守喪,守喪期完結後便復任左衞將軍,領太子中庶子。何尚之一向喜好文學義理,常能儀態從容地玩賞聚會,很受宋文帝賞識。
元嘉十二年(435年)遷任侍中,並像從前一樣兼任太子中庶子,不久又改領遊擊將軍。 [2] 

何尚之屢諫文帝

元嘉十三年(436年),彭城王劉義康想任命其親信司徒左長史劉斌為丹陽尹,宋文帝不答應。於是就任命何尚之為丹陽尹。何尚之在丹陽外城南外建造宅院,設置玄學校,聚集學生。東海人徐秀、廬江人何曇、黃回、潁川人荀子華、太原人孫宗昌、王延秀、魯郡人孔惠宣,因為仰慕丹陽郡興盛的玄學前來遊學,稱為南學。
何尚之 何尚之
何尚之雖與義康近臣劉湛是姻親,但他們關係並不親密,劉湛想兼任丹陽尹,於是宋文帝改任何尚之為祠部尚書,兼任國子祭酒。何尚之感到很不平。元嘉十七年(440年),宋文帝誅殺劉湛,何尚之遷吏部尚書。後國子學建成,宋文帝讓尚之領國子祭酒,及後又領建平王師,轉任中書令、中護軍。 [3] 
元嘉二十二年(445年),何尚之遷尚書右僕射,加散騎常侍。早在宋文帝消滅義康親黨時,何尚之認為得宋文帝親待、參與機密、時任左衞將軍的范曄有異志,於是就稟告宋文帝應當出京任職廣州,如果范曄在京城謀亂事成,不得不對其施加刑罰,如此屢次誅殺大臣,有傷皇化。不過文帝以范曄未露形跡,且為免被認為容不下有才之人,故沒有調走他。至此年,范曄與孔熙先等謀立劉義康的事被揭發,宋文帝稱許何尚之有先見之明,然宋文帝看見被捕的孔熙先“望風吐款,辭氣不橈”,亦對其十分欣賞,指責曾任吏部尚書的何尚之道:“讓孔熙先快將三十歲才當散騎郎,誰不做賊呀!”同年,宋文帝建玄武湖,並圖在湖中建方丈、蓬萊及瀛州三座仙山,因何尚之懇切進諫才打消念頭。當時亦在修建華林園,尚之因時值盛夏而進諫,望讓工人休息一下,然宋文帝不答應,説:“小人常常自己曬背,這點工程不足以使百姓辛勞。”
當時宋文帝到處巡幸,還經常秉燭夜遊,何尚之又上表勸諫説:“萬乘大國應當自重,尊威不可忽視,這本應是陛下聖心明鑑的,哪裏需要用我來説明呢。聖上近來連連遊,還經常徹夜遊賞,朝廷上下羣情反對,實在是不能安寧。清理道路而行動,帝王要建立法度,這是古今帝王深深警誡的事,安定的時候不忘記可能會有危險的時候。如果遇上汲黯、辛毗那樣的忠臣,也一定會不惜冒犯龍顏極力勸諫,只是我們這些人碌碌無為,常常心存恭順靜默罷了。臣特別希望陛下稍微採納一下我的誠摯的愚見,想着親自自我省察,不因為我廢棄我的真言,才可以寬慰天下人的期望。”宋文帝最終也下詔採納了他的意見並嘉獎他。 [4] 

何尚之遏止私鑄

元嘉二十四年(447年),因應民間取較重的古錢中的私鑄四銖錢問題嚴重,江夏王劉義恭建議將古錢定值作大錢,一個當兩個小錢,以杜絕私鑄。但何尚之認為此舉只增加大錢表面價值,令富者愈富,貧在愈貧;又建議解決私鑄問題應從加強執法下手,讓懸賞機制名實俱有,並加強檢舉效率,以求遏止私鑄之風。何尚之發言得庾炳之等人贊同,不過其時沈演之贊同義恭提議,宋文帝亦採納其言,遂作推行。不過一段時間後發現並不便利,於是作罷。
元嘉二十五年(448年),何尚之遷尚書左僕射,加散騎常侍,領汝陰王師。元嘉二十八年(451年)轉尚書令,領太子詹事。次年何尚之退休,當時文帝不許,何尚之沒有堅持,又再復職出仕。及後文帝對何尚之就更為倚重,連北伐時給軍隊的物資都交由尚之處理。 [5] 

何尚之壽終正寢

元嘉三十年(453年),太子劉劭起兵弒父奪位,進何尚之為司空、領尚書令。不過武陵王劉駿等諸王旋即發兵討伐劉劭,諸王將領參佐們的家眷當時還在建康,劉劭遂意圖全部誅殺,只因何尚之成功勸止才得保住性命。同年劉劭兵敗被殺,劉駿即位,即宋孝武帝,以何尚之復任尚書令,領吏部。孝建元年(454年),遷侍中、左光祿大夫,領護軍將軍;不久又辭領護軍將軍,轉加特進,又再領尚書令。 [6] 
大明二年(458年),何尚之轉侍中、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後又曾兼領中書令。大明四年(460年)去世,享年七十九歲,以本官加贈司空。賜諡號簡穆。 [7] 

何尚之軼事典故

何尚之君是真猴

何尚之同顏延之從小就很友好,兩人都長得矮小。何尚之常稱顏延之為猿,而顏延之反稱尚之為猴。一次,同去遊覽太子西池,顏延之詢問行人:“我兩人誰像猴子?”行人指着何尚之説:“他很像。”延之聽了十分高興,但是行人又説:“他像猴子,君卻是真猴子。”

何尚之屢受譏諷

何尚之在家經常戴着鹿皮帽,獲宋孝武帝授予開府時沈慶之卻在殿上戲言:“今日怎麼不戴鹿皮冠呀?”
何尚之退休時曾寫下《退居賦》以明志,但議論者都説何尚之堅持不住,最後果然再度出仕。袁淑因而記錄昔日一些有事蹟而無名字流傳下來的隱士,寫成《真隱傳》,用以譏笑何尚之。沈慶之屢辭任命,朝廷屢勸不果,何尚之也曾進言相勸,但沈慶之卻答:“沈公不會學何公那樣去而復返呀。”令何尚之甚有愧色。
有次,何尚之在家中設八關齋,大會朝士,並親自行香。席間,何尚之向王僧達敬酒,他對王僧達説:“願郎且放鷹犬,勿復遊獵。”王僧達回答:“裏養了一隻老狗,放了它沒處去,已經回來了。”何尚之當即氣得面目失色。 [8] 

何尚之歷史評價

劉義隆:釋門有卿,亦猶孔氏之有季路,所謂惡言不入於耳。 [9] 
《宋書》:江左以來,樹根本於揚越,任推轂於荊楚。揚土自廬、蠡以北,臨海而極大江;荊部則包括湘、沅,跨巫山而掩鄧塞。民户境域,過半於天下。晉世幼主在位,政歸輔臣,荊、揚司牧,事同二陝。宋室受命,權不能移,二州之重,鹹歸密戚。是以義宣藉西楚強富,因十載之基,嫌隙既樹,遂規問鼎。而建郢分揚,矯枉過直,籓城既剖,盜實人單,閫外之寄,於斯而盡。若長君南面,威刑自出,至親在外,事不患強。若運經盛衰,時艱主弱,雖近臣懷禍,止有外憚,呂宗不競,實由齊、楚,興喪之源,於斯尤著。尚之言併合,可謂識治也矣! [10] 

何尚之後世影響

元嘉之時,佛法日益興盛,塔寺與出家僧人日漸增多,隨之也引起了傳統觀念的疑難。為此,何尚之對佛教濟世之功進行了透闢的闡釋,平實了當。在於其所稱揚佛教在維繫世道人心、輔助現實政治中的巨大作用,言簡意賅,契理契機,在整個佛教發展史上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實開後世具有代表性的佛法輔政論之濫觴,是研究佛教文化與中國原有文化相融通全部過程中之重要一環。 [9] 

何尚之家庭成員

何尚之長輩

曾祖:何準,晉穆帝司馬聃皇后何法倪的父親。
祖父:何恢,南康太守。 [11] 
父:何叔度,金紫光祿大夫、吳郡太守。 [12] 

何尚之兄弟

何悠之,太常,與王微交好。
何愉之,新安太守。
何翌之,都官尚書。 [13] 

何尚之子女

何偃,吏部尚書。
何鑠,宜都太守。
何氏,嫁給劉湛之子劉黯
《宋書·列傳第二十六》有記載。 [10] 
參考資料
  • 1.    此幅畫像取自1921年修《浙江上虞嵩鎮何氏宗譜》
  • 2.    《宋書》:尚之少時頗輕薄,好摴蒱,既長折節蹈道,以操立見稱。為陳郡謝混所知,與之遊處。家貧,起為臨津令。高祖領徵南將軍,補府主簿。從徵長安,以公事免,還都。因患勞疾積年,飲婦人乳,乃得差。以從徵之勞,賜爵都鄉侯。少帝即位,為廬陵王義真車騎諮議參軍。義真與司徒徐羨之、尚書令傅亮等不協,每有不平之言,尚之諫戒,不納。義真被廢,入為中書侍郎。太祖即位,出為臨川內史,入為黃門侍郎,尚書吏部郎,左衞將軍,父憂去職。服闋,復為左衞,領太子中庶子。尚之雅好文義,從容賞會,甚為太祖所知。十二年,遷侍中,中庶子如故。尋改領遊擊將軍。
  • 3.    《宋書》:十三年,彭城王義康欲以司徒左長史劉斌為丹陽尹,上不許。乃以尚之為尹,立宅南郭外,置玄學,聚生徒。東海徐秀、廬江何曇、黃回、潁川荀子華、太原孫宗昌、王延秀、魯郡孔惠宣,並慕道來遊,謂之南學。女適劉湛子黯,而湛與尚之意好不篤。湛欲領丹陽,乃徙尚之為祠部尚書,領國子祭酒。尚之甚不平。湛誅,遷吏部尚書。時左衞將軍范曄任參機密,尚之察其意趣異常,白太祖宜出為廣州,若在內釁成,不得不加以鈇鉞,屢誅大臣,有虧皇化。上曰:「始誅劉湛等,方欲超升後進。曄事蹟未彰,便豫相黜斥,萬方將謂卿等不能容才,以我為信受讒説。但使共知如此,不憂致大變也。」曄後謀反伏誅,上嘉其先見。國子學建,領國子祭酒。又領建平王師,乃徙中書令,中護軍。
  • 4.    《宋書》:二十二年(公元445年),遷尚書右僕射,加散騎常侍。是歲造玄武湖,上欲於湖中立方丈、蓬萊、瀛洲三神山,尚之固諫乃止。時又造華林園,並盛暑役人工,尚之又諫,宜加休息,上不許,曰:「小人常自暴背,此不足為勞。」時上行幸,還多侵夕,尚之又表諫曰:「萬乘宜重,尊不可輕,此聖心所鑑,豈假臣啓。輿駕比出,還多冒夜,羣情傾側,實有未寧。清道而動,帝王成則,古今深誡,安不忘危。若值汲黯、辛毗,必將犯顏切諫,但臣等碌碌,每存順默耳。伏願少採愚誠,思垂省察,不以人廢,適可以慰四海之望。」亦優詔納之。
  • 5.    《宋書》:先是,患貨重,鑄四銖錢,民間頗盜鑄,多翦鑿古錢以取銅,上患之。二十四年,錄尚書江夏王義恭建議,以一大錢當兩,以防翦鑿,議者多同。尚之議曰:「伏鑑明命,欲改錢制,不勞採鑄,其利自倍,實救弊之弘算,增貨之良術。求之管淺,猶有未譬。夫泉貝之興,以估貨為本,事存交易,豈假數多。數少則幣輕,數多則物重,多少雖異,濟用不殊。況復以一當兩,徒崇虛價者邪!凡創制改法,宜從民情,未有違眾矯物而可久也。泉布廢興,囗囗驟議,前代赤仄白金,俄而罷息,六貨憒亂,民泣於市。良由事不畫一,難用遵行,自非急病權時,宜守久長之業。煩政曲雜,致遠常泥。且貨偏則民病,故先王立井田以一之,使富不淫侈,貧不過匱。雖茲法久廢,不可頓施,要宜而近,粗相放擬。若今制遂行,富人貲貨自倍,貧者彌增其困,懼非所以欲均之意。又錢之形式,大小多品,直雲大錢,則未知其格。若止於四銖五銖,則文皆古篆,既非下走所識,加或漫滅,尤難分明,公私交亂,爭訟必起,此最是其深疑者也。命旨兼慮翦鑿日多,以至消盡;鄙意復謂殆無此嫌。民巧雖密,要有蹤跡,且用錢貨銅,事可尋檢,直由屬所怠縱,糾察不精,致使立制以來,發覺者寡。今雖有懸金之名,竟無酬與之實,若申明舊科,禽獲即報,畏法希賞,不日自定矣。愚者之議,智者擇焉,猥參訪逮,敢不輸盡。」吏部尚書庾炳之、侍中太子左衞率蕭思話、中護軍趙伯符、御史中丞何承天、太常郗敬叔並同尚之議。中領軍沈演之以為:「龜貝行於上古,泉刀興自有周,皆所以阜財通利,實國富民者也。歷代雖遠,資用彌便,但採鑄久廢,兼喪亂累仍,糜散湮滅,何可勝計。晉遷江南,疆境未廓,或土習其風,錢不普用,其數本少,為患尚輕。今王略開廣,聲教遐暨,金鏹所布,爰逮荒服,昔所不及,悉已流行之矣。用彌曠而貨愈狹,加復競竊翦鑿,銷燬滋繁,刑禁雖重,奸避方密,遂使歲月增貴,貧室日劇,[B138]作肆力之氓,徒勤不足以贍。誠由貨貴物賤,常調未革,弗思釐改,為弊轉深,斯實親教之良時,通變之嘉會。愚謂若以大錢當兩,則國傳難朽之寶,家贏一倍之利,不俟加憲,巧源自絕,施一令而眾美兼,無興造之費,莫盛於茲矣。」上從演之議,遂以一錢當兩,行之經時,公私非便,乃罷。
  • 6.    《宋書》:二十五年,遷左僕射,領汝陰王師,常侍如故。二十八年,轉尚書令,領太子詹事。二十九年,致仕,於方山著《退居賦》以明所守,而議者鹹謂尚之不能固志。太子左衞率袁淑與尚之書曰:「昨遣修問,承丈人已晦志山田,雖曰年禮宜遵,亦事難斯貴,俾疏、班、邴、魏,通美於前策,龔、貢、山、衞,淪慚乎曩篇。規迨休告,雪滌素懷,冀尋幽之歡,畢囗玄之適。但淑逸操偏迥,野性瞢滯,果茲衝寂,必沈樂忘歸。然而已議塗聞者,謂丈人徽明未耗,譽業方籍,儻能屈事康道,降節殉務,舍南瀕之操,淑此行永訣矣。望眷有積,約日無誤。」尚之宅在南澗寺側,故書雲「南瀕」,《毛詩》所謂「於以採蘋,南澗之瀕」也。詔書敦勸,上又與江夏王義恭詔曰:「今朝賢無多,且羊、孟尚不得告謝,尚之任遇有殊,便未宜申許邪。」義恭答曰:「尚之清忠貞固,歷事唯允,雖年在懸車,而體獨充壯,未相申許,下情所同。」尚之復攝職。羊即羊玄保,孟即孟顗,字彥重,本昌安丘人。兄昶貴盛,顗不就徵辟。昶死後,起家為東陽太守,遂歷吳郡、會稽、丹陽三郡,侍中,僕射,太子詹事,復為會稽太守,卒官,贈左光祿大夫。子劭,尚太祖第十六女南郡公主,女適彭城王義康、巴陵哀王休若。尚之既還任事,上待之愈隆。是時復遣軍北伐,資給戎旅,悉以委之。元兇弒立,進位司空,領尚書令。時三方興義,將佐家在都邑,劭悉欲誅之,尚之誘説百端,並得免。世祖即位,復為尚書令,領吏部,遷侍中、左光祿大夫,領護軍將軍。尋辭護軍,加特進。復以本官領尚書令。丞相南郡王義宣、車騎將軍臧質反,義宣司馬竺超民、臧質長史陸展兄弟並應從誅,尚之上言曰:「刑罰得失,治亂所由,聖賢留心,不可不慎。竺超民為賊既遁走,一夫可禽,若反覆昧利,即當取之,非唯免愆,亦可要不義之賞,而超民曾無此意,微足觀過知仁。且為官保全城府,謹守庫藏,端坐待縛。今戮及兄弟,與向始末無論者覆成何異。陸展盡質復灼然,便同之巨逆,於事為重。臣豫蒙顧待,自殊凡隸,苟有所懷,不敢自默。」超民坐者由此得原。時欲分荊州置郢州,議其所居。江夏王義恭以為宜在巴陵,尚之議曰:「夏口在荊、江之中,正對沔口,通接雍、梁,實為津要,由來舊鎮,根基不易。今分取江夏、武陵、天門、竟陵、隨五郡為一州,鎮在夏口,既有見城,浦大容舫。竟陵出道取荊州,雖水路,與去江夏不異,諸郡至夏口皆從流,併為利便。湘州所領十一郡,其巴陵邊帶長江,去夏口密邇,既分湘中,乃更成大,亦可割巴陵屬新州,於事為允。」上從其議,荊、揚二州,户口半天下,江左以來,揚州根本,委荊以閫外,至是並分,欲以削臣下之權,而荊、揚並因此虛耗。尚之建言複合二州,上不許。
  • 7.    《宋書》:大明二年,以為左光祿、開府儀同三司,侍中如故。尚之在家常著鹿皮帽,及拜開府,天子臨軒,百僚陪位,沈慶之於殿廷戲之曰:「今日何不著鹿皮冠?」慶之累辭爵命,朝廷敦勸甚篤,尚之謂曰:「主上虛懷側席,詎宜固辭。」慶之曰:「沈公不效何公,去而復還也。」尚之有愧色。愛尚文義,老而不休,與太常顏延之論議往反,傳於世。立身簡約,車服率素,妻亡不娶,又無姬妾。秉衡當朝,畏遠權柄,親戚故舊,一無薦舉,既以致怨,亦以此見稱。復以本官領中書令。四年,疾篤,詔遣侍中沈懷文、黃門侍郎王釗問疾。薨於位,時年七十九。追贈司空,侍中、中書令如故。諡曰簡穆公。子偃,別有傳。
  • 8.    《宋書》:先是,何尚之致仕,復膺朝命,於宅設八關齋,大集朝士,自行香,次至僧達曰:“願郎且放鷹犬,勿復遊獵。”僧達答曰:“家養一老狗,放無處去已父還。”尚之失色。
  • 9.    何尚之——南北朝時期著名護法居士   .佛緣網[引用日期2014-12-22]
  • 10.    《宋書·列傳第二十六》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4-10]
  • 11.    《宋書》:何尚之,字彥德,廬江灊人也。曾祖準,高尚不應徵闢。祖恢,南康太守。父叔度,恭謹有行業,姨適沛郡劉璩,與叔度母情愛甚篤,叔度母蚤卒,奉姨有若所生。姨亡,朔望必往致哀,並設祭奠,食並珍新,躬自臨視。若朔望應有公事,則先遣送祭,皆手自料簡,流涕對之。公事畢,即往致哀,以此為常,至三年服竟。
  • 12.    《宋書》:義熙五年,吳興武康縣民王延祖為劫,父睦以告官。新制,凡劫身斬刑,家人棄市。睦既自告,於法有疑。時叔度為尚書,議曰:「設法止奸,本於情理,非謂一人為劫,闔門應刑。所以罪及同產,欲開其相告,以出為惡之身。睦父子之至,容可悉共逃亡,而割其天屬,還相縛送,螫毒在手,解腕求全,於情可愍,理亦宜宥。使兇人不容於家,逃刑無所,乃大絕根源也。睦既糾送,則餘人無應復告,並全之。」後為金紫光祿大夫,吳郡太守,加秩中二千石。太保王弘稱其清身潔己。元嘉八年,卒。
  • 13.    《宋書》:尚之弟悠之,義興太守,侍中,太常。與琅邪王徽相善。悠之卒,徽與偃書曰:「吾與義興,直恨相知之晚,每惟君子知我。若夫嘉我小善,矜餘不能,唯賢叔耳。」悠之弟愉之,新安太守。愉之弟翌之,都官尚書。悠之子顒之,尚太祖第四女臨海惠公主。太宗世,官至通直常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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