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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壽朋

鎖定
何壽朋(1866—1921),字士果,民國後以字行。廣東大埔縣湖寮雙坑人,清朝光緒二十四(1898)年戊戌科進士,曾任清朝駐日使館商務委員、清華學校監督兼管理遊學生派送事宜、吉林提學司金事兼調查局總辦、吉林知府、中華民國國會參議員、滬道署秘書、潮安縣知事等職。並曾與梅縣進士楊季嶽等在汕頭創辦《嶺東日報》。 [2] 
士果
所處時代
清末民初
出生地
廣東大埔縣湖寮雙坑
出生日期
1866年
逝世日期
1921年
本    名
何壽朋

何壽朋人物生平

何壽朋,登光緒十四年(戊子,1888)舉人,二十四年(戊戌,1898)成進士,改官江西知縣。是時清德宗鋭意變法,擢用一時名流,而黃遵憲奉以京卿出使日本,命調壽朋隨節。未幾太后訓政,前言變法者俱得罪,遵憲在滬幾罹不測,賴壽朋出計援之乃得解。壽朋見時局已變,歸而謀以學救國。
庚子(光緒二十六年,1900)設東文學堂於潮郡城,倡潮士習日本語言文字。
辛巳、壬寅(光緒二十八年,1902)疊主教潮金山書院。摘經史大義通於西學者課士。間嘗一詣江西,牌署德安縣知縣,不就。
癸卯(光緒二十九年,1903)總教汕頭同文學堂。教授之外,更為籌募經費補助維持。三十年甲辰出使日本大臣楊樞奏充隨員,旋充商務委員,歷充清華學校監督,兼管理遊學生送學事。遊學生人眾,多有要求,壽朋因應得宜,輿論翕服。在日五年,歷保至鹽運使銜候選道,賞戴花翎。
宣統元年己酉(1909)調吉林提學司僉事兼全省調査局總辦。三年(1911)八月特補吉林府知府,奉旨以道員記名,加二品銜。其任提學司僉事也,以吉省荒陋,學部定章多難行,乃建議變通,提學司曹韙行其説。其任調查局也,設條例,分派人駐府縣,調査報告舉要成書,釐然秩然。人任吉林知府也,革糧差包辦錢糧之弊,整警察,興教育,舉城鎮鄉地方自治,期以助民,不自私權利為標幟。凡見於施為者皆卓卓可觀。民國成立,補長春縣知事,不就。歸被選為國會參議院議員。國會解散,充滬道署秘書。蘇巡按使韓國鈞保授崑山縣知縣。其治跡如在吉林時。丙辰袁氏稱帝事敗,壽朋解職之滬。國會恢復,充參議員。在院建言《禁煙條例》。
丁巳(民國六年,1917)國會復解散,壽朋徘徊滬上,冀有所補救已不得遂。
戊午(民國七年,1918)返粵,與開正式國會。在粵三年,凡有地方利害,悉引義力爭。其最著者如:爭回潮橋鹽自由運賣,撤去奸商包辦;維持金山中學,攻去舞弊校長;調處官民爭持主權,揭發潮屬將吏勒種罌粟抽捐,下令剷除。皆大廓黑幕,毅然不撓,陰曀胥消。廣州市電車包商失權違法,壽朋倡眾爭尤力。時當事者炙手可熱,黃金白刃挾以相迫,而壽朋不為動。雖所爭迄不得直,而論者莫不服其操守氣概也。
庚申(民國九年,1920)秋陳炯明返粵,壽朋任潮梅籌餉局會辦,粵事定,改任潮安知事。壽朋以潮安為小時釣遊,尤冀盡力以饜地方人士望,為政二月餘,心力交瘁,值開教育會議,方暢演教育之旨,遽以神疲,猝中風不愈,卒於縣獬,時民國十年庚申十二月二十八日也。壽朋少為文奇肆,及長服膺桐城義法,嘗為其從弟婦何烈婦作傳,神味淵永,曲盡事致。晚更務求實用,以閎通為歸。所譯述書若干種,以《日本國民教育》一編為最著。 [1] 

何壽朋個人作品

何士果譯著甚豐,主要著作有:《遊西湖記》(上海中華新報附印)、《吉林調查局文報初編》三冊(吉林調查局印行)、《日本國民教育》二十六卷(何士果、錢恂、張元節合纂,何壽彭助譯,日本先秀社印行)、《市町村制理由書》等,民國年間又與人合撰《崧裏何氏族史》。 [2] 

何壽朋軼事典故

何壽朋,乳名其毅,字士果,系何如璋次子。自幼聰穎,13歲隨父親到日本時,就能寫洋洋數千言的文章。頗得駐日大使館參贊、大詩人黃遵憲賞識,贈詩與他:“出手文章長文驚,嶄然頭角極崢嶸。喬松千尺隨根茂,大鳥三年待鳳鳴。胸有地球方廣博,世無鬼谷漫縱橫。為君側目期相看,努力春華善受名。
何士果18歲進縣學,19歲考取一等第一名廩生。光緒十四年(1888)年中戊子科舉人,光緒二十四(1898)年戊戌科考取三甲第51名進士,“以知縣即用,分發江西。
何士果在跟隨父親出使日本期間,受到時代潮流和日本明治維新後深刻變化的影響,認為中國要自強,必須仿效日本。後來,光緒皇帝決意實行變法,起用維新派人物。不久發生了“戊戌政變”,譚嗣同等六君子被殺。“戊戌政變”之後,光緒二十六年八國聯軍進犯津京,光緒二十七年清政府與十一個歐美列強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何士果看到中國已不能走日本維新變法之路,轉而謀求興學救國。光緒二十六年(1900),他回到廣東,在潮州創設東文學堂,提倡學習日本的語言、文字。此後二年,執教於潮州金山書院,選取經史中與西學相通者教授學生。其間,他曾被任命為江西德安縣知縣,但未赴任。
為揭露帝國主義者的罪行,喚起民眾反對外侮和追求自強的愛國熱情,光緒二十八年(1902),何士果與梅縣進士楊季嶽(楊沅)在汕頭創辦《嶺東日報》。該報受到人民大眾歡迎,發行於國內外。設在國內外的代售點,有馬來西亞的檳挪嶼、暹羅、巴城、安南(越南)、香港、北京、上海、廈門、南昌、廣州、大埔、梅縣、興寧等二十多處。
光緒二十九年(1903),何士果任汕頭嶺東同文學堂(學習外國語的學校)總教習。並在授課之餘籌募經費,以補助學堂開支。光緒三十年(1904),出使日本國大臣楊樞舉薦他擔任隨員,任使館商務委員、清華學校監督兼管理遊學生派送事宜。光緒三十一年(1905)冬,他回鄉省親時,倡議在其家鄉雙坑村創辦學習新學的明德學堂。光緒三十二年(1906),何士果任滿回國,保升候選知府,加鹽運使銜。宣統元年(1909),出任吉林提學司僉事兼調查局總辦。宣統三年(1911),特補吉林知府,以道員記名加二品銜。任吉林府知府時,革除糧差包辦錢糧的弊端,整頓警察,興辦教育,推行城鎮鄉地方自治,政績卓然。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被授任長春縣知事但未赴任,後被選為國會參議員。1913年,袁世凱解散國會時,任滬道署秘書。民國三年(1914)因公途經上海,提議在旅滬鄉人中設立了大埔同鄉會。
袁世凱稱帝失敗,恢復國會,何士果仍任參議員。他在參議院曾提議發佈《禁煙(鴉片)條例》。民國七年(1918)年,他回到廣州,參加正式國會的召開。在粵幾年,他為民爭利,如爭回潮橋鹽自由運賣,撤去奸商包辦;揭發潮屬官吏勒抽種鴉片捐税,從而使有關當局下令剷除之等。當時,廣州電車承包商違法,何士果極力倡導民眾與之爭論,由於當事者的權勢炙手可熱,面對黃金利誘,白刃威脅,他不為所動,雖然爭論得不到結果,但時人都佩服何士果的氣節和操守。1920年,何士果為潮梅籌餉局會辦,後改任潮安縣知事。到任二月餘,悉心公務,不遺餘力。1921年1月在召開縣教育會議時,何士果突然中風不治而逝,時年55歲。
附錄何壽朋挽黃遵憲聯:
五千年罕睹奇才,著演也易,是哲學巨儒;創保衞局,是政治大學;至於畫策朝鮮,參議琉球,是外交舞台屠龍妙技。此老為碩果僅存,歸養故鄉,曾築精廬在人境;
一萬里遙傳噩耗,覿公遺書,有日本國誌;誦公遺草,有新民詩話;追憶送客新亭,賭棋別墅,有東晉名士揮塵風流。暮春正櫻花齊放,愴懷景物,不堪灑淚回梅州。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