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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國清

(江蘇省蘇州市太倉市總工會黨組成員、副主席)

鎖定
何國清,男,漢族,1977年9月出生,江蘇太倉人,大學學歷,2001年11月參加工作,200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江蘇省蘇州市太倉市總工會黨組成員、副主席。 [1] 
2023年8月,何國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文名
何國清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蘇省太倉市
出生日期
1977年9月

何國清人物履歷

2001年11月起,歷任太倉市公安局沙溪派出所民警、副所長、金倉湖派出所副所長(主持工作)、所長;
2014年9月,任太倉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所長;
2016年10月,任太倉市雙鳳鎮武裝部部長;
2016年12月,任太倉市雙鳳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
2020年8月,任太倉市總工會黨組成員;
2020年9月,任太倉市總工會黨組成員、副主席 [1] 

何國清人物事件

何國清違紀被查

2023年8月29日,據太倉紀檢消息,太倉市總工會黨組成員、副主席何國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太倉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何國清依法雙開

日前,經太倉市委批准,太倉市紀委監委對太倉市總工會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何國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2] 
經查,何國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財物,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2] 
何國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手、不收斂、不知止,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太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太倉市委批准,決定給予何國清開除黨籍處分;由太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