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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劍雄
(東莞市東駿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鎖定
何劍雄,男,1959年7月16日出生,東莞市東駿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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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何劍雄
- 出生日期
- 1959年7月16日
- 曾任職務
- 東莞市東駿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 性 別
- 男
何劍雄人物履歷
2013年1月當選為東莞市政協常委。
何劍雄人物事件
何劍雄違法撤職
何劍雄法院判決
2016年1月7日,湖北省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何劍雄犯挪用資金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追繳挪用資金四千九百四十七萬四千七百零五元六角一分及孳息、追繳串通投標的違法所得二千萬元。何劍雄不服,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6年3月3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於2016年3月21日送湖北省宜昌監獄服刑改造。刑期自2014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
何劍雄獲得減刑
2018年6月21日,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公示罪犯何劍雄減刑一案。信息顯示,罪犯何劍雄,現從事輔助勞動。自2016年3月21日入監以來,能做到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能完成基本勞動任務,因此獲得新計分系統啓用時折算表揚獎勵1次、2017年8月表揚獎勵1次、2018年1月表揚獎勵1次。根據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4月29日作出(2016)鄂0591執224號執行裁定書,該犯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執行完畢。
綜上所述,罪犯何劍雄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積極執行財產刑,積極消除犯罪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影響。減刑間隔期已過一年六個月,多次公示無異議,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提請減刑條件。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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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周永康侄子"關係人"的新消息:刑期5年獲減刑9個月 .中華網[引用日期2018-06-23]
- 2. 蔣小鶯為市政協副主席候選人(圖) .網易[引用日期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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