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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生

(北京大學教授,博士)

鎖定
何其生,男,1974年出生,河南固始人,北京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私法、國際商法。
現任北京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所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秘書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仲裁員、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任國家高端智庫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武大國際法評論》副主編、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獨立董事。 [1-2] 
中文名
何其生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4年4月
畢業院校
武漢大學
出生地
河南固始
職    稱
教授
代表作品
《比較法視野下的國際民事訴訟》

何其生人物經歷

何其生教授,1974年出生,河南固始人。1992年畢業於河南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9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國際法碩士學位,2002年獲國際法博士學位。2002至2004年在北京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並在武漢大學任教。先後在英國Cardiff University、海牙國際法學院、法國馬賽三大、奧地利維也納大學、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德國漢堡馬普比較法與國際私法研究所等學習和交流。
何其生 何其生
曾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武漢大學珞珈特聘教授、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副院長等職。2016至2017年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借調。2018年起北京大學新體制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北大博雅青年學者。現任北京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所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1] 

何其生研究領域

國際私法、國際商法、電子商務法

何其生主要成就

何其生教授多次獲得各類教學、科研獎勵。2020年獲教育部第八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二等獎;2017年,獲第八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2015年,獲教育部第七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三等獎、中國法學會優秀成果二等獎,相關論文獲評中國十大影響力法學理論研究成果;2014年,獲中國法學會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三等獎、入選湖北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2006年,獲司法部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二等獎,同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004年,獲全國百篇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1] 
何其生 何其生
何其生教授曾11次參與多邊條約的談判和國際法律文書的審議,2次參加雙邊談判;參與談判的國際法律文書有: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合同使用電子通信公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網上爭議解決:程序規則(草案)》;參與審議的國際文書有:《海牙取消認證公約》《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私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國際司法救助公約》特委會的審議,審查各國履約情況。其中,2016至2019年完整參與了《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4次特委會的談判;2019年7月,作為中國政府的全權代表之一,候選人蔘加了《海牙判決公約》外交大會,並在公約最終文本上簽名,親歷了一個公約的誕生。2020年起參加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管轄權項目專家組會議。 [1] 

何其生代表著作

何其生教授代表性著作有:《多元視野下的中國國際私法》(專著)、《比較法視野下的國際民事訴訟》(專著)、《國際商事法院研究》(主編)、《互聯網環境下的爭議解決機制:變革與發展》(主編)、《域外送達制度研究》(專著)、《電子商務的國際私法問題》(專著)等。 [1] 

何其生代表論文

何其生教授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學術刊物發表的代表性中文論文有:《中國國際私法學的危機與變革》《國際私法秩序與國際私法的基礎性價值》《大國司法與中國國際民事訴訟法的改革》《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中的公共政策》《新實用主義與晚近破產衝突法的新發展》《我國域外送達機制的困境與選擇》《電子商務與衝突法的變革》《<海牙判決公約>與國家相關判決的承認與執行》《領事認證制度的發展與中國公文書的全球流動》等。 [1] 
在國際刊物上發表的代表性英文論文有:“Chinese Practice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The Idea of the Judicial System in a Major Countr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between USA and China”“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in China: Dominant Rol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Changes to Habitual Residence in China’s Lex Personalis”“The EU Choice of law Communitarization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es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等。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