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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耕地補償制度
鎖定
佔用耕地補償制度是國家實行的一項保護耕地法律制度。
- 中文名
- 佔用耕地補償制度
- 性 質
- 一項保護耕地法律制度
- 概 念
- 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 禁 止
- 侵佔或者損害基本農田保護區設施
它是指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佔用多少,就必須開墾多少與所佔用的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依法交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佔用耕地補償制度是實現耕地佔補平衡的一項重要法律措施。耕地佔補平衡是佔用耕地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從事下列行為:
(一) 建窯、建房、建墳、採石、採礦、挖沙、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以及排放、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
(二) 侵佔或者損害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設施;
(三) 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保護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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