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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賃保證金

鎖定
住房租賃保證金是指承租人在取得住房使用權,辦理公房租賃手續時,按房價的一定比例或規定的標準,向出租單位存入一次性保證金。實際上這是在低租制的情況下,將保證金的利息作為補償房屋維修費用不足部分的一種來源。保證金不能代替房租,在租賃關係廢止時承租人可以收回本金,也可以在租賃關係轉變為買賣關係時,由承租人決定將所存租賃保證金抵交應付購房款。
各地收取住房租賃保證金的方法不盡相同,有的按建築面積收,有的按使用面積收,有的按居住面積收。收取的額度也不一樣。住房租賃保證金是在房租低於成本的情況下,為了實現“以租養房”即維持房屋的簡單再生產而向承租人收取的一種必要的輔助資金。這是產權單位籌集住房基金、實現初步良性循環的一個有效措施。 [1] 
中文名
住房租賃保證金
外文名
Housing rental depos
支付者
承租人
接受者
出租人
住房租賃保證金的作用
採取收取住房租賃保證金,以息抵租,其保證金的金額要與租金標準掛鈎,即按照當時當地的新舊公有住房租金標準和計租辦法計出承租户的年租生額,除以現行一年定期儲蓄年利率,求出應存儲的本金主舐。用公式表示如下:
保證金金額=承租户年租金金額/現行一年定期儲蓄年利率
保證金金額之所以用1年定期儲蓄年利率核算,是因為房產經營所必須的維修費和管理費是經常發生的,週轉期最長是1年,租金只能由銀行1年一結轉,時間再長就影響了房產經營部門的資金週轉。保證金金額是變量,它隨着租金標準、年租金額和年利率的變化而變化,它與租金標準和年租金額成正比,與年利率成反比。當租金標準提高時,則相應增加保證金金額。
參考資料
  • 1.    趙紅衞 陳小平 黃興文 梁友君。房地產金融及投資知識問答。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3年0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