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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電動四輪車

鎖定
低速電動四輪車並非以傳統轎車為原型,而是多以高爾夫球車等為原型發展而來。由於國內還沒有出台這類車型的標準,因此國內生產廠家們大都參考歐盟、日本等國的標準設計,即同時滿足車身尺寸小、車身重量輕、最高時速低等條件。
工信部於2009年6月制定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及與之相配套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規定,能夠獲得國家財政及科研項目政策支持的電動汽車企業僅限於“整車生產企業或改裝類商用車生產企業”,能夠獲得公安部上牌、上路行駛的車輛僅限於目錄所列車型 [1]  [2-3] 
中文名
低速電動四輪車
重量規定
不超過400公斤
最高時速
50公里
車身長度
不超過2500毫米
車身寬度
不超過1300毫米

低速電動四輪車產品介紹

據瞭解:
低速四輪車 低速四輪車
歐盟規定:在不含電池的前提下,小型低速電動四輪車的重量不能超過400公斤;微型低速電動四輪車則不能超過350公斤。這類車型在歐洲不必參加NCAP碰撞測試,不必安裝氣囊,但需要滿足對輪胎、喇叭、後視鏡、安全帶、燈具等部件的要求。
日本規定:低速電動四輪車的最高時速應不超過50公里;且車身長度不超過2500毫米,車身寬度不超過1300毫米。
歐盟、日本等對低速電動四輪車進行單獨管理:這類車上的是區別於傳統汽車的牌照,車主可享受購車補貼、免年檢、過路等費用的優惠政策。在歐洲,一些國家已經為低速車型專門劃分了行駛道路。

低速電動四輪車政策支持

據北京青年報2010年3月報道:我國山東省高唐縣政府給與時風電動車很大的支持,售價3萬多元的時風電動車每售出一台都會贈給車主一年的“交強險”。 [4] 

低速電動四輪車專家觀點

賈新光:低速電動汽車並不是“山寨汽車”
低速電動四輪車 低速電動四輪車
有人把低速電動車稱為"山寨汽車"是不合適的。首先低速電動車不是政府管不着的,恰恰是一些地方政府在支持;其次是國內汽車工業都不願意幹這類產品,不存在"名牌"低速電動汽車,所以也就不存在盜版問題。"山寨"有三個意思,一是指窮地方,窮寨子,窮人住的山村;二是指江湖,與朝廷、廟堂相對比,或者是政府管不着的地方;三是指山寨IT產品,其主要特點主要表現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主要表現形式為通過小作坊起步,快速模仿成名品牌。但是低速電動車不存在仿造的問題。 [5] 
宋法亮:低速電動汽車國家應給予上牌照支持
“建議國家出台低速電動汽車標準,對符合條件的低速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實行市場準入。”1月5日中午,臨沂市市長助理宋法亮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汽車商報、經濟觀察報等媒體聯合採訪時強調。
宋健:低速電動汽車更節能 推進低速電動車產業化
宋健表示,我國發展新能源汽車的着眼點是減少對石油的依賴,以確保能源安全。電動汽車是以電力為能源,而我國主要是煤炭發電,因此以純電力驅動的新能源汽車在區域範圍內的減排,換來的將是更大範圍的污染,加上電池本身的污染,這類汽車在環保及能耗方面並未優於傳統燃油汽車。但宋健認為,雖然國家力推的高速電動車在環保和能耗並無優勢但低速純電動車技術比較完善,更符合節能環保要求,同時該類車型購置成本和運行費用低,存在一定的市場需求,因此他建議國家應率先推進低速純電動車的產業化。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