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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雷頓森林制度

鎖定
佈雷頓森林制度(Bretton Woods System)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以美英為首的44個國家在1944年通過協議建立的國際貨幣與銀行制度。
中文名
佈雷頓森林制度
外文名
Bretton Woods System
定    義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以美英為首的44個國家在1944年通過協議建立的國際貨幣與銀行制度
佈雷頓森林會議的最後會議於1944年7月在美國新罕布什爾的佈雷頓森林城召開並通過協議,被稱為佈雷頓森林協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各國競相貶值貨幣,對國際貿易直接干預,金本位的恢復事實上成為不可能,同時,戰爭嚴重地破壞了原有的世界經濟秩序以及交戰國的本國經濟。當時即醖釀建立國際貨幣金融制度,以穩定各國的貨幣幣值、保證國際經常性交易的支付及向遭受戰爭災難的國家提供資金、重建家園。前蘇聯對建立國際貨幣金融和貿易體系未表示興趣,因此,關於佈雷頓森林制度的談判主要是在美、英之間進行,其他國家由於經濟力量較弱而無法發揮作用。談判的基礎是美國的懷特方案和英國的凱恩斯方案。該兩個方案均主張建立一個多邊國際機構,向會員國貸款以避免會員國因國際收支失衡而影響國內經濟及就業。為了實現上述目標,該兩個方案均建議創立國際流動資本,以緩解各國對內、對外經濟政策對世界經濟的影響。在談判過程中,雖然加拿大和法國也曾提出其自己的方案,但未起到作用,談判最後以世界最大債權國美國的立場獲勝而告終。1944年7月1日,有44個國家參加的佈雷頓森林會議最後通過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正式建立了佈雷頓森林制度。在該制度下,各成員國宣佈其貨幣與黃金是1944年1月1日美元的比值,並承擔義務保證該比值的浮動不超過士1%。基金組織的主要職能是協調成員國間的貨幣合作及向遇有臨時性國際收支失衡的成員國提供資金。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的職能則在於向成員國提供貸款以恢復經濟。 [1] 
參考資料
  • 1.    王鐵崖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國際法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6.05:第53頁